昨日晚间,恒源煤电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称,经查,你公司2015年度已披露的煤炭贸易业务收入按照总额法进行确认存在差错,虽2015年年报中对煤炭贸易业务收入按照净额法核算数据进行了披露,但你公司未及时对201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和2016年一季报中受煤炭贸易业务总额法核算影响的收入和成本数据进行更正并对外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另外,2016年度,你公司分公司任楼煤矿存在向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预先垫付相关人员工资1000万元的事项(该事项在你公司2016年报中披露,垫付款项于2017年4月26日归还),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现要求你公司主要负责人于2017年6月5日下午3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徽证监局(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6号)223室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恒源煤电表示,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将严格按照安徽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公司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加强学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