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山东省环保厅审批了7个火电项目,分别为东营海欣热力供应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背压热电联产供热项目、聊城鲁西供热股份有限公司3×90MW背压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淄博齐林贵和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改建项目、济宁金威热电有限公司机组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烟台清泉实业1×3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工程、临沂市泰源热力有限公司2×130t/h+1×260t/h锅炉+2×B25MW供热中心(含150万吨/年煤粉制备项目)项目。详情如下:
1、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营海欣热力供应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17〕7号
东营海欣热力供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海欣热力发〔2016〕0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在史口镇生态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主要建设3×48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两运一备),配2×B50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及供水系统、锅炉补水系统、排水系统、冷却系统,除灰渣系统等辅助工程、全封闭式球形煤棚等储运工程、脱硫除尘脱硝等环保工程。项目用水水源为史口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和耿井水库地表水。供热管网单独环评,须与本项目同步建成。项目总投资146610.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234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东营市发改委出具了该项目煤炭消费等(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东发改字〔2016〕42号)。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当地政府,按照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关于关停分散燃煤小锅炉和小型热电机组的通知》,项目正常运行后3个月内,关停史口镇18家企业的31台工业锅炉和1台采暖用小锅炉、龙居工业园3家企业的6台工业锅炉,替代小锅炉总吨位为785.2t/h。并作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之一。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NCR脱硝装置,氨法脱硫(超声波脱硫除尘一体化工艺)和电袋复合除尘器,废气由150米高的烟囱排放。外排废气须符合《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中表3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要求。氨水罐区采取水封措施,厂界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标准要求。
项目建成后,外排废气中SO2、NOX、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36.3t/a、337.2t/a、28.0t/a以内。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废水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合理建设含煤废水、酸碱废水等预处理工艺、规模。各类废水分类处理后分质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煤场喷淋降尘、脱硫系统补水等,不能回用的废水和生活污水外排史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合理设计事故水池容积,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厂区采取分区防渗,落实主生产厂房、储煤场所、灰库、渣库、化水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储罐区、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保护地下水环境。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厂房设备、泵、风机等提出的控制措施应逐条落实,除西厂界紧靠龙源化工外,其他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危险化学品按规定妥善管理。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报告书确定的项目氨水罐区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医院等敏感点。
(八)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一)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并备案。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东营市环保局和东营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东营市环保局和东营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10日
相关阅读:山东省环保厅近期验收5个火电项目
2、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背压热电联产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17〕12号
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背压热电联产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请审查的请示》(新园热电发〔2017〕0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上大压小”项目,位于禹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部本公司西侧预留厂区,建设1×3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1×32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替代关停现有厂区3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
该项目未批先建,已纳入山东省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整治清单中,属停止建设类,禹城市环保局处以10万元罚款。该项目供热工程、生活办公区、事故灰渣场、供电工程等依托现有工程,拟新建主体工程包括1×30MW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320t/h 高温高压煤粉锅炉和除氧煤仓间;项目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其中辅助工程包括供水系统、排水系统、除灰渣系统等;储运工程包括干煤棚、灰渣库、氨水罐、油罐等;环保工程包括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处理、处置措施等。拟建项目总投资246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21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该项目属“上大压小”工程,你公司须按承诺替代关停3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若拟建项目未在2017年9月底前投产运行,需替代关停的3台75t/h锅炉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否则停产;由德州市环保局和禹城市环保局负责监督落实。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3) 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表3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氨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各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水经报告书中提出的措施处理后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废水与生活污水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A 等级和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禹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强化主生产厂房、储煤场所、灰库、渣库、化水车间、厂区供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及生活垃圾存放区等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合理管护厂区事故池,控制事故排污。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五)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妥善处理处置。粉煤灰、炉渣等全部由协作单位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废催化剂等按照危废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项目建成投产后,全厂废气中污染物SO2、NOx和烟尘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64.84t/a、116.4t/a和11.75t/a以内;重金属污染物汞排放量应控制在0.4kg/a之内。
(八)报告书确定的项目氨水罐区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你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区、医院等敏感点。
(九)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一)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备案。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保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由德州市环保局和禹城市环保局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德州市环保局和禹城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22日
相关阅读:山东省环保厅近期验收5个火电项目
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聊城鲁西供热股份有限公司3×90MW背压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17〕14号
聊城鲁西供热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3×90MW背压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的请示》(聊鲁西供热〔201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聊城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拟建设6×680t/h高温高压煤粉炉(5用1备)+3×B90MW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系统。工程建成后将替代关停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一期5×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2×25MW抽凝机组、二期2×26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50MW抽凝机组及鲁西化工第一、第二化肥厂的燃煤锅炉。
该项目未批先建,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两炉一机框架、输煤廊道等,其余四炉两机尚未建设。聊城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聊高开环罚〔2016〕7号对聊城鲁西供热有限公司进行处罚20万元,目前厂区已停止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由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组成的主体工程和供水系统、燃料运输等组成的辅助工程以及烟气脱硫、烟气脱硝、除尘、除灰渣和废水处理系统等。拟建项目总投资3958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687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该项目属“上大压小”工程,你公司须按时替代关停相关锅炉和机组;若拟建项目未在2017年9月底前投产运行,需替代关停的锅炉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否则须停产。由聊城市环保局和聊城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负责监督落实。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 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氨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各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水经报告书中提出的措施处理后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园区管道进入鲁西化工集团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满足《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等相关标准要求后进入鲁西化工集团废水零排放项目继续处理,处理完成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强化主生产厂房、储煤场所、灰库、渣库、化水车间、厂区供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及生活垃圾存放区等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合理管护厂区事故池,控制事故排污。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五)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妥善处理处置。粉煤灰、炉渣等全部由协作单位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废催化剂等按照危废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项目建成投产后,本工程废气污染物SO2、NOx和烟(粉)尘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771.47t/a、1028.8t/a和100.80t/a以内,重金属污染物汞排放量应控制在25kg/a之内。
(八)报告书确定的项目脱硝区域卫生防护距离为50m,脱硫系统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你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区、医院等敏感点。
(九)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一)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备案。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保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由聊城市环保局和聊城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聊城市环保局和聊城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1日
相关阅读:山东省环保厅近期验收5个火电项目
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淄博齐林贵和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17〕15号
淄博齐林贵和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大压小”改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请示》(齐贵行字〔2016〕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振兴路109号,拟在现有厂区内原3台75t/h锅炉房处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30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供水系统、除灰渣系统、石灰石粉仓等,煤场、化水处理系统和烟囱等均依托现有工程。拟建项目总投资1679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1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该项目属“上大压小”工程,你公司须按时替代关停相关锅炉和机组,同时须按承诺完成现有工程环保问题(煤场未全封闭、超低排放改造未验收等)的整改。由淄博市环保局和桓台县环保局负责监督落实。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 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超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氨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各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水经报告书中提出的措施处理后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废水与循环冷却水在达到桓台县环科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桓台县环科污水处理厂。
强化主生产厂房、储煤场所、灰库、渣库、化水车间、厂区供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及生活垃圾存放区等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合理管护厂区事故池,控制事故排污。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五)确保各类固体废物按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脱硫石膏、炉渣等全部由协作单位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等按照危废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项目建成投产后,本工程废气污染物SO2、NOx和烟尘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38.5t/a、66.3t/a和5.45t/a以内;重金属污染物汞排放量应控制在4.5kg/a之内。
(八)报告书确定的项目氨水储罐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你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区、医院等敏感点。
(九)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一)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备案。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保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由淄博市环保局和桓台县环保局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淄博市环保局和桓台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1日
相关阅读:山东省环保厅近期验收5个火电项目
5、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济宁金威热电有限公司机组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17〕18号
济宁金威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济宁金威热电有限公司机组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申请》(济金热[2017] 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位于济宁市鱼台县张黄工业园内。项目拟采用“上大压小”的方式建设3×26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采暖期全部运行,非采暖期两用一备)锅炉配2×B25MW背压机+1×B6MW高背压机,同时拆除现有厂区5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计划保留现有4×C12MW抽凝式汽轮机组用于采暖季对鱼台县城城区供热(非采暖季备用),通过新建的B6MW高背压机组分配次高温次高压蒸汽,满足现有4×C12MW抽凝式汽轮机组的进汽需求。项目生活办公区、供水系统、冷却系统、煤泥库、氨水罐和危废仓库等依托现有工程。项目生产用水采用鹿洼煤矿矿井水和塌陷区人工湿地水,生活用水采用地下水。项目总投资380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366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济宁市发改委以济发改地区函〔2016〕2号文件出具了该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你公司承诺(济金热[2017] 10号),项目正常运行后3个月内,关停现有5台75t/h燃煤锅炉。并作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外排废气符合《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中表3标准要求。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标准要求。
项目建成后,外排废气中SO2、NOX、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69.64t/a、242.40t/a、24.31t/a以内。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废水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项目锅炉排污水、化水车间酸碱废水、脱硫废水等各类生产废水,经相应处理设施处理后,大部分综合利用,剩余少量排入金威煤电化工分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重点保护区域标准要求后才能外排。项目取水量应大于排入鹿洼煤矿塌陷区人工湿地的量。
合理设计事故水池容积,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厂区采取分区防渗,落实储煤场所、灰库、渣库、化水车间、厂区供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保护地下水环境。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危险化学品按规定妥善管理。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报告书确定的项目氨水罐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禁止在该距离内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医院等敏感点。
(八)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一)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并备案。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排污许可证。
四、由济宁市环保局和鱼台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济宁市环保局和鱼台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6日
相关阅读:山东省环保厅近期验收5个火电项目
6、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烟台清泉实业1×3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17〕20号
烟台清泉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烟台清泉实业1×3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提请审查的请示》(清实字[2017]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烟台清泉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电厂厂区内,现有南部循环冷却塔位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130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配套建设1×3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供热首站、输煤设施、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系统、冷却循环系统;同步建设相关环保工程等。其中供水系统、储煤系统、酸碱储罐、储油罐、除盐水储罐、事故水池(432m3)、中水水池依托现有工程;除灰渣系统、石灰粉仓、氨水储罐、烟囱(70m)依托现有110t/h锅炉工程。拟建项目总投资200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50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炉后建设SCR脱硝装置(以氨水为脱硝剂)、三级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废气由70m高烟囱排放,须符合《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中表3标准。
项目废气中SO2、NOX、烟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4.98吨/年、65.67吨/年、3.55吨/年以内。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煤场、渣仓、灰库、输煤栈桥、转运站等采取报告书提出的封闭、水力清扫、除尘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粉尘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罐设置遮阳棚、喷淋系统、泄漏检测器等设施,氨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合理建设酸碱废水、脱硫废水等处理装置的规模、工艺。各类废水经分类处理后分质回用于生产及降尘、绿化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一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辛安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建成后,企业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COD、氨氮污染物量分别控制在0.7吨/年、0.21吨/年。
合理设计事故水池容积,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强化煤场、灰库、渣仓、脱硫系统、氨罐区、废水池、废水管道、废水处理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报告书确定的氨罐、破碎楼的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米,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禁止在该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医院等敏感点。
(七)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八)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并备案。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排污许可证。
四、由烟台市环保局和莱山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烟台市环保局和莱山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13日
相关阅读:山东省环保厅近期验收5个火电项目
7、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临沂市泰源热力有限公司2×130t/h+1×260t/h锅炉+2×B25MW供热中心(含150万吨/年煤粉制备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17〕22号
临沂市泰源热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临沂市泰源热力有限公司2×130t/h+1×260t/h锅炉+2×B25MW供热中心(含150万吨/年煤粉制备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申请》(泰源热力报字[2017]00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租赁铸造焦公司场地进行建设,新建1×130t/h+1×260t/h煤粉锅炉+1×B25MW机组,将铸造焦公司现有1×N7.5MW机组+1×B7.5MW机组改造为2×B7.5MW机组,作为一期工程配套机组利用;建设2×30t/h煤粉制备系统,为1×130t/h+1×260t/h煤粉锅炉提供煤粉(不对外销售)。二期工程在铸造焦公司厂区西侧新征场地19.84万m2,新建1×130t/h煤粉锅炉+1×B25MW机组;新建4×45t/h煤粉制备系统,除供应二期1×130t/h煤粉锅炉外,富余部分外售,配建2台300万大卡燃煤热风锅炉(备用)。另外,配套建设辅助、储运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33303.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47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总投资532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11万元;二期工程总投资80090.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36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临沂市泰源热力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替代实施方案》(山焦铸造报字[2017]005号)文件,该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关停一线88孔炭化室及配套的推焦车、4台余热锅炉等,二线限产比例应不小于40.5%;二期建成投产后,铸造焦生产线全部关停。上述要求作为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条件之一。由临沂市环保局负责监督落实。
(二)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锅炉烟气排放须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及鲁质监标发[2016]46号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表3超低排放限值。
煤粉制备系统煤粉收集配套防爆袋式收粉,并入煤粉锅炉降尘后主烟道,依托锅炉烟气脱硫及湿式电除尘后经煤粉锅炉烟囱排放。配建的2台300万大卡备用燃煤热风锅炉烟气须并入煤粉锅炉烟气处理系统处理,禁止直接排放。
项目外排废气中一期工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须分别控制在67.4t/a、101.0t/a、9.6t/a之内。
二期工程投产后,全厂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须分别控制在89.1t/a、133.7t/a、12.9t/a之内。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控制措施。粉尘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罐设置遮阳棚、喷淋系统、泄漏检测器等设施,氨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合理建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等处理装置的规模、工艺。各类废水经分类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合理设计事故水池容积,控制事故排污。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强化煤场、灰库、渣仓、脱硫系统、罐区、废水池、废水管道、废水处理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对于吹管噪声、锅炉排汽噪声,通过安装高效消声器并加强环境管理(避开公众休息时间吹管,吹管时告知公众等),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报告书确定的一期工程东厂区煤场和氨水罐区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50m;二期工程西厂区煤场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禁止在该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医院等敏感点。
(八)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一)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并备案。
(十二)项目周围目前存在其他热源点,根据临沂市兰山区发改局《关于兰山区西南片区供热规划及有关情况的说明》(临兰发改函字[2017]1号),下一步当地政府应按照《热电联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整合,整合前,暂缓审批该区域内的新建、改扩建燃煤锅炉及热电项目环评文件。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排污许可证。
四、由临沂市环保局和临沂市环保局兰山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临沂市环保局和临沂市环保局兰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28日
相关阅读:山东省环保厅近期验收5个火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