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地铁3号线电缆质量事件曝光后,记者所在的一个以电线电缆为主的微信群就异常活跃。来自电线电缆生产企业、质检机构以及上下游的企业,还有招投标采购的专家学者,每天围绕着事件的进展和影响展开讨论。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从电线电缆业内人士的观点来看,西安地铁3号线电缆质量事件应当成为行业发展的一次“警钟”和转折,希望借此让行业的发展走上良性道路。对于我国的工程质量管理来说,不少人也希望能够让其得到更多的惊醒,避免今后上演类似的悲剧。
低价中标“争议”背后的改革
对于电线电缆业内人士来说,谈及西安地铁3号线电缆质量事件,大多数的矛头都指向了低价中标,也认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应当从改变低价中标开始。
“如果‘仅凭最低价中标而不顾品质’这种做法不改变,类似西安地铁问题电缆的事件还会发生。”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蒋锡培认为,要避免西安地铁电缆问题,需要监管、企业和用户方都作出改变。监管机构需要强化现场监管力度,包括来样和到货验收,要细查共管。企业要讲求诚信,而用户不能只追逐低价。
安徽电缆商会秘书长胡良健也表示,现在许多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价格低于电线电缆产品的成本价,甚至比主要原材料铜的价格还低,市场价格决定了产品质量,低于成本价的市场交易不可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他建议取消最低价中标法,改为综合定价中标。
据了解,所谓“最低价中标法”,是指在招标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其好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评标简便易行。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最低价中标”作为一种国际上通行的评标方式,无论在国外的政府采购还是工程建设招标中均得到广泛的运用,成为一种国际惯例。在我国,以往具有强烈行政色彩的“预算定额”在工程建设领域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建设项目的定价也逐步从预算定额决定形式向“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方向转变,最低价中标逐步推行。
但在实际的运行过程当中,最低价中标法所引发的争论从来就未停止。2016年1月,北师大教授钟伟撰文《最低价中标是貌似善举的恶行》,历数最低价中标的种种弊端,引发的激烈讨论;今年全国两会上,有关取消最低价中标的呼声很高,呼吁者们认为最低价中标办法的错用和滥用,严重扰乱市场、阻碍正当竞争、降低产品质量,最终导致良者退出和劣者胡来的局面,违背国家质量强国、品牌兴国及“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优质优价和供给侧改革的初衷和愿望。
不过也有不少专家对此持不同看法。“算是老生常谈了,评标方法只是采购工具,关键看谁用,怎么用。您听说过厨师做不好菜怪菜刀的吗?”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所长赵勇教授认为,招投标的评价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等多种方法,无论哪种方法都有一套严格的评价体系和法律规范,都是招投标时的“工具”,关键是用“工具”的人怎么去使用,不能出了问题就习惯性地将责任推给“工具”。
赵勇以故宫博物院招投标事件为例表示,如果采购人的能力能够胜任,通过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合理选择采购工具,加强采购合同的管理,即便是故宫修缮这样的高难度采购,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采购工作的质量是存在提高空间的。
“如果说整个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设计是失败的话,为什么首都机场、国家大剧院、鸟巢等建筑巍然矗立在公众的面前,而没有像《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两法”)颁布之前的云南禄昆公路、重庆彩虹桥、九江大坝一样成为豆腐渣工程呢?”赵勇指出,法律制度用于调整人们的行为方式。在招标采购制度建立之前,采购人的采购行为自主性、随意性很强。不能排除会有德才兼备的采购人,充分利用不受限制的采购权圆满完成了的采购任务。但是,如果由于“好人”的存在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一定是坏制度。“两法”颁布前招标采购领域的乱象恰恰证明了这一点。他建议从区分响应性与履约能力、合理把握竞争程度、还权于采购人、加强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方面去完善我国的招投标法律和政府采购制度。
“低价中标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但高价中标,也未必就能解决产品伪劣产品问题。畸形的价格折射出畸形的供求关系、法治环境和信用缺失。最低价中标,本意似乎是好的,但却逐渐腐蚀了中国制造业追求品质、勇于创新和形成适当的行业集中度的土壤,也使政府和国企以此作为名义合规的护身符,而不考虑实际履约的可能性和相应后果。”中国价格协会线缆价格分会秘书长、国信招标集团机电事业部部长柏广森建议取消产品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采用“经评审的平均投标价法”;其中对具有技术和品牌含量的产品招标评分占比不低于30%,可以高于平均投标价中标;完善和细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条款设置。
对外经贸大学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俊教授认为,一些企业为了中标,不惜低价恶性竞争,常常以低于成本价投标,供货时为了获取利润,又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方法,提供低质不合格产品,为公共安全领域埋下重大隐患。长此以往,市场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必然“劣币驱逐良币”,形成质量“逆淘汰”。市场价低质次产品盛行,必然会阻碍我国企业走质量发展、品牌发展之路的积极性,也会大大抑制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意愿,最终影响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建设质量强国。“鉴于中国当今市场经济并不成熟,社会诚信缺失突出,低价中标规则在实践中日益显现出不合理性,我认为最佳方案是直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条文,核心是确立质量第一、兼顾价格原则,涉及公共安全领域产品的招投标更应如此。”他说。
完善诚信体系和法律制度
除了低价中标之外,违法成本过低也是许多人认为是出现西安地铁3号线电缆质量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违法成本偏低,导致整个质量控制体系全部“失灵”,最终酿成了劣质产品大行其道的恶果。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低价不能成为造假的理由,提供合格产品是招投标的前提,也是中标者的义务。之所以会出现造假制劣的现象,源于违法成本太低,应当从加强行业自律和质量监管、加大违法陈本等方面净化线缆行业的发展,保证工程质量。
“西安地铁事件暴露出了质量管控失灵等问题。”柏广森建议,强化用户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到货验收和质量监管,并充分发挥行业到货验收和质量监管服务机构的专业性,推行第三方验货检验和重点产品监造模式。鼓励采用报价成本分析方案,推行标的价方式评标,并将电缆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纳入合同文本予以监督等,都是切实防范不合格电缆流入工程项目的有效举措。中缆在线作为电线电缆行业第三方技术与价格咨询服务机构、到货验收和质量监管服务专家,近年来,接受委托,协助多个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电线电缆的生产监造和到货验收,现已备受用户关注与信赖。
胡良健则认为要从原材料质量把控和市场净化两个方面来提升线缆产品质量,确保工程项目用到优质产品,加大线缆原材料的质量抽查力度,比如PVC等主要材料,主材料的质量问题会影响线缆产品的质量,还要加大治理市场乱象,尤其是价格乱象。
李俊表示,招投标是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安全的第一核心环节。在现行制度环境下,严把中标产品质量关,首先需要采用一些具体办法,切实落实现行法律“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这一投标否决事项。比如可以请行业协会提供投标产品的正常成本信息,或请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对投标产品成本进行分析评估,提供参考成本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其次招投标文件中对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尽可能明确化、具体化。第三是中标后供货、施工使用环节,要严格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切实严把产品质量验收关。西安地铁问题电缆的曝光,举报人居功至伟,就是例证。但其中的曲折也表明,有效落实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便利、畅通的举报渠道,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惩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也至关重要。
专家们一致认为,要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西安地铁“问题电缆”现象的发生,必须立足于制度建设,特别是需要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既要完善市场竞争规则,体现优质优价基础上的优胜劣汰,形成良性市场竞争秩序;又要加大质量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特别是在民事责任领域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让质量违法者“得不偿失”。同时,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并让企业质量信誉影响购买人的购买决策,最终激励约束企业注重质量、注重品牌,减少质量违法行为,才能最终保障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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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谈西安地铁3号线电缆质量事件的启示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