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涉及涉及变电站构架、钢管杆、铁塔。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供应商:宁波燎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行为描述:宁波燎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生产停滞等诸方面原因,导致该公司与国网冀北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库存框架、采购供货单等不能正常履行,无法供货。经统计,冀北公司与该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未到货物资合同共有7个,金额588.42万元,涉及变电站构架、钢管杆、铁塔共计903.27吨。此行为已经严重影响施工进度。
处理措施: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2年”。2017年3月10日-2019年3月10日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2年。
处理范围:所有物资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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