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江西环保厅对昌吉赣客专丰城段潭牵引站220kV外部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
2017年1月12日作出的昌吉赣客专丰城段潭牵引站220kV外部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以下为公示内容:
批复文号及文件名称:赣环辐字〔2017〕3号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昌吉赣客专丰城段潭牵引站220kV外部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时间:2017-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17年1月12日-2017年1月18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86866451(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邮编:330077
文件:




该项目公示期无投诉。根据《昌吉赣客专丰城段潭牵引站220kV外部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意见(赣环评估表[2016]F28号)、宜春市环保局初审意见,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达到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提供的建设地点、路径、性质、规模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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