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如下:
1总则
1.1一般规定
本标准是国家电网公司对变电站用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的资质条件以及制造能力进行核实及判断的依据,供应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用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供应商的核实工作。包括:
1)220kV及以下变电站用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产品分类
a)10kV/1000kvar/334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b)10kV/2000kvar/334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c)10kV/3000kvar/334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d)10kV/3600kvar/200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e)10kV/4000kvar/334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f)10kV/4800kvar/200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g)10kV/5000kvar/334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h)10kV/6000kvar/334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i)10kV/8000kvar/334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j)10kV/3000kvar/3000kvar/集合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k)10kV/3600kvar/3600kvar/集合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l)10kV/4800kvar/4800kvar/集合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m)10kV/10000kvar/417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n)20kV/6000kvar/334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o)20kV/9000kvar/334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p)20kV/9000kvar/500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q)20kV/12000kvar/334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r)35kV/10000kvar/417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s)35kV/20000kvar/417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t)35kV/20000kvar/6667kvar/集合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u)66kV/10000kvar/417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v)66kV/20000kvar/417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w)66kV/25000kvar/417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2)330kV~750kV变电站用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产品分类
a)35kV/20000kvar/417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b)35kV/20000kvar/6667kvar/集合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c)35kV/30000kvar/500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d)35kV/40000kvar/417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e)35kV/30000kvar/10000kvar/集合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f)35kV/60000kvar/500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g)35kV/60000kvar/20000kvar/集合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h)66kV/60000kvar/20000kvar/集合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i)66kV/60000kvar/500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j)66kV/90000kvar/500kvar/框架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核实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2资质信息
2.1基本信息
※2.1.1基本信息
查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业务范围涵盖被核实产品。
2.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
查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
2.1.3财务信息
查阅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其中审计报告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2.1.4资信等级证明
查阅银行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
2.1.5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
查阅验资报告。
※2.2报告证书
2.2.1检测报告
查阅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出具机构须为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境内检验机构须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须涵盖所核实产品及相应试验项目。境外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须同时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检测报告出具机构见附录A。
2)国标、行标规定的检验报告有效期有差异的,优先以国标为准;国标、行标均未明确检测报告有效期的,检验报告有效期按长期有效认定。
3)耐久性试验替代原则按照GB/T11024.2的规定;外壳爆破能量试验替代原则目前暂按产品长、宽相差不能超过试品10%,高度相差不超过试品20%的规定。
4)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
5)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和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参数的要求,报告项目详见附录B。
6)相应单元产品额定电压分别为10.5/3kV、11/3kV、12/3kV,可用于10kV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11/23kV、12/23kV可两台串联用于10kV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7)相应单元产品额定电压分别11/2kV、12/2kV可用于35kV及66kV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21/2kV、23/2kV可用于66kV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8)相应单元产品额定电压分别38.5/3kV、42/3kV可用于35kV集合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9)相应单元产品额定电压分别73/3kV、79/3kV可用于66kV集合式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
9)如提供合格有效的电容器单元型式试验报告(单元型式试验报告项目参见附录A),可认为具有对应电压等级及容量的电容器成套装置的生产能力
10)当产品在设计、材料或制造工艺发生改变或者产品转厂生产或异地生产时,应重新进行相应的型式试验。
2.2.2鉴定证书
查阅鉴定证书。
1)鉴定证书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
2)鉴定证书出具机构一般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或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2.2.3管理体系认证
查阅管理体系认证书。至少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定期年检记录且认证范围涵盖被核实产品。
2.3产品业绩
查阅供货合同原件及相对应的销售发票原件。
1)合同的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的生产方均为供应商自身。出口业绩合同需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业绩电压等级往下认可最接近的电压等级。
2)不认可的业绩有(不限于此):
①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产品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④经销商、代理商的业绩。
3设计研发能力
3.1技术来源与支持
查阅与合作支持方的协议,以及设计文件图纸等相关信息。
3.2设计研发内容
查阅新产品新材料的设计、试验、关键工艺技术、质量控制方面的研发情况。
3.3设计研发人员
查阅设计研发部门的机构设置及人员信息(人员资格证书)。
3.4设计研发工具
查验供应商实际研发设计工具。
3.5获得专利情况
查阅与产品相关的专利证书。
3.6参与标准制定情况
查阅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并已发布的标准及相关证明材料信息。
3.7产品获奖情况
查阅获奖证书等相关信息。
4生产制造能力
※4.1生产厂房
查阅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厂房设计图纸等相关信息。具有与产品生产相配套的厂房(包括净化室或净化厂房),厂房若为租用则需有长期租用合同。其厂房面积、净化(元件卷制)车间(温度:20-23℃;湿度:50-70%;元件卷制间洁净度:静态0.5μm及以上颗粒不大于35粒/L、动态0.5μm及以上颗粒不大于200粒/L;元件组装(压装)间洁净度:静态0.5μm及以上颗粒不大于2000粒/L、动态0.5μm及以上颗粒不大于20000粒/L)要能满足生产需要,有相关检测设备和记录,工艺布局应按从原材料、组部件到产品入库所规定的每道工序的工艺文件及工艺技术的要求合理布局工艺流程,且能保证被核实产品的生产。
※4.2生产工艺
查阅工艺控制文件、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工艺流程控制记录等相关信息。
4.2.1工艺控制文件
各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工艺控制文件应齐全(箱壳的焊接、元件卷制、元件压装、心子焊接、真空浸渍、热烘试漏)、统一、规范。其工艺文件中所规定的关键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不低于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和物资采购标准。各工艺环节中无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4.2.2关键生产工艺控制
产品工艺技术应成熟、稳定,并应具有电容器单元的密封试验(热烘检测渗漏油)工艺。从原材料、组部件到产品入库所规定的每道工序的工艺技术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生产产品的各个工序应按工艺文件执行,现场记录内容规范、详实,并具有可追溯性。现场定置管理条例,有明显的标识,主要的生产设备的操作规程图表上墙。
※4.3生产设备
查阅设备的现场实际情况及购买发票等相关信息。
1)具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设备,不能租用或借用,电容器单元本体应自行生产,不可外购。主要生产设备如下:全自动元件卷制机、油处理设备、真空浸渍罐、数控折弯设备、氩弧焊接设备、产品(电容器单元)热烘检测渗漏油设备等。
2)设备使用正常,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包括使用说明、台帐、保养维护记录等),其维修保养等记录规范详实,设备上的计量仪器仪表具有合格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4生产、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查阅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文件(如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等),包括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人员数量,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观察现场人员的操作水平。
1)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原材料检验、产品检验、关键工艺控制和过程检验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中有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且不得借用其他公司的。一线生产人员培训上岗,操作熟练。
2)具有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部门及人员。
5试验检测能力
※5.1试验场所
查看试验场所现场情况。具有与试验产品相配套的试验场所,试验场所环境满足试验要求不能整体借用其他公司的试验场所,不能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例行试验(出厂试验)。
※5.2试验检测管理
查阅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过程记录以及出厂试验报告等相关信息。具有试验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试验标准,并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5.3试验检测设备
查阅设备的现场实际情况及购买发票等相关信息。
1)设备齐全,具备完成全部例行试验的能力(例行试验项目见附件A)。满足进行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和物资采购标准所规定的逐台试验和抽样试验检测要求。主要试验设备必须包括:工频耐压试验设备、直流电压发生器、补偿电抗器、介损电桥、局放仪、交直流分压器,以满足电容器全部出厂例行试验项目的要求。
2)设备使用正常,具有检定报告,并在检定合格期内。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包括使用说明、台帐、保养维护记录等),其维修保养等记录规范详实,具有可追溯性。强检计量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资格单位出具的有效检定证书。
※5.4试验检测人员
查阅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文件(如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等)、人员资质证书以及培训记录。试验人员能严格遵守试验室规章制度完成试验,操作熟练,能理解或掌握相关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和物资采购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一定的试验结果分析能力。高压人员试验人员至少两人,经过考核培训持证上岗。
※5.5现场抽样检测
5.5.1抽查出厂试验报告
出厂试验报告记录完整、正确,档案管理规范。
5.5.2抽样检测
现场随机抽取三台与被核实产品相同电压等级、相同型式的产品,且该产品已具有出厂试验报告,随机做3项出厂例行试验,所有试验结果均应满足相关要求。
6原材料组部件管理
※6.1管理规章制度
查阅原材料组部件管理规章制度。
1)具有进厂检验制度及其它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制度。
2)具有主要原材料组部件供应商筛选制度。
※6.2管理控制情况
查看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实际执行情况。
1)设计采用的原材料组部件不能有国家明令禁止的。
2)按工艺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管理文件,根据生产计划采购。主要原材料组部件供应商变更有相应的报告并在相关工艺文件中说明。
3)按规定进行进厂检验,验收合格后入库。可以采用抽检或普检的检验方式进行,应包括原材料及配套件的出厂检验单及入厂的验收报告。入厂验收项目包括:
a)薄膜的外观检查、电弱点、厚度、伸长率、介电强度、介质损耗因数、空隙率、表面粗糙度等;
b)浸渍剂的粘度、密度、酸值、闪点、微水含量、体积电阻率、介电强度、介质损耗因数、添加剂含量等;
c)铝箔的厚度测量、外观检查、直流电阻检验等。
d)其它配套件(串联电抗器、放电线圈、避雷器、电流互感器、隔离开关、支柱绝缘子、外熔断器)具有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
4)分类独立存放,物资仓库有足够的存储空间和适宜的环境,实行定置管理,标识清晰、正确、规范、合理。
5)原材料组部件使用现场记录内容规范、详实,并具有可追溯性。
7售后服务及产能
7.1查阅管理文件、组织机构设置、人员档案以及售后服务记录等相关信息。
7.2通过现场实际情况,根据产品生产及试验的瓶颈及工厂提供的产能计算报告核实其产能。
本标准中标记“※”的内容为供应商应具有的产品生产能力最低要求,其它未标记“※”的内容同样是判断供应商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能力的重要条件。
附录A并联电容器型式试验报告出具机构
1)国家电力电容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电力工业电力电容器质量检验中心
3)电力工业无功补偿成套装置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4)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如KEMA实验室
5)国际专业权威机构CESI实验室
6)其他国际权威机构或国家授权专业检测机构
附录B试验报告
1.单元型式试验
1)外观检查
2)密封试验
3)端子间交流电压试验
4)端子与外壳间交流电压试验(干试)
5)电容量测量
6)电容器损耗角正切(tan)测量
7)热稳定性试验
8)高温下电容器损耗角正切(tan)测量
9)常温下局部放电测量
10)低温下局部放电熄灭电压测量
11)极对壳局部放电熄灭电压测量
12)短路放电试验
13)端子与外壳间交流电压试验(湿试)
14)端子与外壳间雷电冲击电压试验
15)内部熔丝的放电试验
16)内部熔丝的隔离试验
17)内部放电器件试验
18)套管受力试验
19)tan与温度的关系曲线测定
20)温升试验(集合式)
21)外壳机械强度试验(集合式)
22)绝缘冷却油试验(集合式)
23)压力补偿器试验(集合式)
24)外壳爆破能量试验(特殊试验)
25)耐久性试验(特殊试验)
2.单元出厂试验报告
1)外观检查
2)端子间交流电压试验
3)端子与外壳间交流电压试验(干试)
4)电容量测量
5)电容器损耗角正切(tant)测量
6)常温下局部放电测量
7)内部熔丝的放电试验
8)内部放电器件试验
9)绝缘冷却油试验(集合式)
3.整体出厂试验
1)电容量测量
2)框架绝缘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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