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拟验收5个火电项目,其中包括: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韶关发电厂“上大压小”燃煤机组工程(2×600兆瓦),横琴岛多联供燃气能源站(2×350MW)项目等。
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竣工
根据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议,我厅拟同意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先期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1#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
建设地点: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
建设单位: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项目基本情况
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项目位于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项目实际建成的是:1台2037 t/h燃煤锅炉、1台出力660MW超超临界凝汽式汽轮机、1台660MW发电机;配套建设锅炉低氮燃烧装置,烟气SCR脱硝装置、高效低温高频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湿法电除尘器、烟囱。2#机组于2016年5月建成,2016年6月21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连续试运行。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本次先期验收范围为2#机组配套的烟气脱硝除尘脱硫系统,包括2套烟气SCR脱硝装置、2台高效低温高频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1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1台湿法电除尘器。
项目总投资26563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083.9万元,占总投资的10.2%。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5月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2012年7月16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报告》(粤环函﹝2012﹞725 号文)出具了项目环评报告书初审意见;2012年8月2日,环境保护部以《关于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214号文)予以批复。
(一)废气处理设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其烟气经SCR脱硝装置、高效低温高频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及湿法电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10米烟囱排入大气。
(2)氨储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
氨储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于装卸和储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设置有压力表、安全阀、报警仪、喷淋装置、事故应急池、限制储氨量等防护措施。
(二)脱硫废水处理设施。
脱硫废水在脱硫石膏脱水和清洗过程产生,脱硫废水经石灰乳调整pH及加聚铁和有机硫进行絮凝澄清后回用,作为干渣调湿、输煤系统煤场喷淋抑尘等用水,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灰渣、炉渣、脱硫石膏,分别储存至干灰库、渣仓和石膏仓库。全部由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统一处置,综合利用。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制定了《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梅州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4414002016001)。
(五)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在烟气脱硝、除尘、脱硫设施进、出口烟道设置了永久性监测孔及监测通道、监测平台。安装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可监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并与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于2016年10月17日通过梅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烟囱排放口设置了环保标志牌。
四、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6)第03号)表明:
(一)工况。
按照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定的机组容量,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机组生产负荷为98.33~103.3%之间,符合环境保护部环办〔2014〕50号文“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测试设计污染物浓度最高情况下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最大处理能力及效果”的要求。
(二)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2#机组锅炉烟囱排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烟尘1.7mg/m3、二氧化硫27 mg/m3、氮氧化物24mg/m3、汞及其化合物未检出、烟气黑度<1级(林格曼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标准限值,根据监测结果,排放浓度满足发改价格〔2015〕2835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限值要求。
(2)氨储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氨储罐区边界监控点氨气最大浓度值为0.29 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限值的要求(1.5mg/m3)。
(三)脱硫废水。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浓度,符合回用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 2005)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1#、2#机组)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是:二氧化硫489吨、氮氧化物440吨、烟尘43.5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年排放量符合粤环函〔2012〕725号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2016年10月26日
韶关发电厂“上大压小”燃煤机组工程(2×600兆瓦)
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告,根据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经审议,我厅拟同意韶关发电厂“上大压小”燃煤机组工程(2×600兆瓦)(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9月21日至9月27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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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韶关发电厂“上大压小”燃煤机组工程(2×600兆瓦)
建设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韶关发电厂内
建设单位: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项目概况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于2011年6月10日以“环审〔2011〕141 号”予以批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5年12月28日以“粤环审〔2015〕640号”同意该项目1#、2#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通过先期验收。
项目新建2台600兆瓦超超临界发电机组,配置2台2012吨/小时超超临界直流煤粉锅炉,同步建设脱硝、除尘、脱硫系统,配套储煤场、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项目与环评阶段相比,增加了脱硫GGH,将微油点火改为等离子点火。项目实际总投资4652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947万元,占总投资的15.68%。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处理设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项目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锅炉,其烟气经SCR脱硝装置、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处理后,通过高240米烟囱排入大气。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于燃料贮存、运输、装卸过程;氨储罐区的氨罐呼吸、液氨装卸过程和阀门泄漏。贮煤场内设置干煤棚一座,其余为露天煤场;露天煤场区域四周设置有高度约17米的防风抑尘网。贮煤场采用冲洗、喷淋和在煤场设抑尘网的煤尘防治措施。整个运煤系统各转运站带式输送机落料点、煤仓间原煤斗上口均设置水雾除尘器;带式输送机尾部落点处设缓冲锁气器,以减少煤流对带式输送机的冲击及煤尘飞扬;运煤系统各栈桥、转运站、煤仓间皮带层地面设水力清扫,冲洗污水汇集至各建筑物内的集水井内,由排污泵打至厂内沉煤池,统一处理;贮煤场四周设煤场喷水防尘系统。各带式输送机头、尾落料点设水雾喷头。氨罐呼吸阀设置有管道收集系统,呼吸废气收集至稀释槽喷淋处理;装卸过程泄露产生的废气采用水喷淋系统喷淋处理,并通过限制储氨量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二)废水处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工业废水、脱硫废水、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煤冲洗污水、煤场初期雨水等。厂区排水系统设置为分流制,“清污分流、一水多用”,设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生活污水二级生化处理站、脱硫废水处理站、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含油污水处理系统等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项目及原有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实现回用,无废水外排。原330兆瓦机组废水排放口已停止排放废水;原厂区排洪(沟)口仍作为厂内及电厂东北面村民片区的排洪口。
(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底渣、除尘飞灰、脱硫石膏、脱硝系统废催化剂、电袋除尘器废布袋、废机油、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等。炉底渣采用风冷式排渣机直接上渣仓;采用干除灰运行方式,厂内飞灰输送系统采用正压浓相气力输送系统,外售综合利用;脱硫石膏脱水后外售综合利用。脱硝系统催化剂约5年更换一次,现公司脱硝系统催化剂未到更换期限;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如有产生,公司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电袋除尘器废布袋原则上由提供布袋厂家回收。含油抹布、废机油收集后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噪声
噪声主要来自运行过程中的转动机械、汽水管道、锅炉启停时及事故时的高能排汽。通过设备选型、厂区总平面布置、绿化及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降噪与隔声等措施,并依据环评要求在靠近冷却塔的北侧和东侧厂界部分加设隔声屏障,以达到隔声降噪目的。
(五)灰场建设及使用情况
韶关电厂原有濛浬和龙黄冲两个水力灰场,项目将龙黄冲灰场改造为干灰场,作为2×300兆瓦机组及2×600兆瓦 机组的备用灰场,并对濛浬灰场办理了封场手续(韶环审[2016]239号)。目前,备用干灰场龙黄冲灰场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主要内容包括在灰场四周建筑截水沟,新建隔离坝、降原灰坝(含坝顶道路)、建设初期灰场内竖井、初期灰场内防渗膜铺设、灰场内残灰清除、备用灰场喷播草种养护,同时增设地下水监测井等。
(六) “上大压小”落实情况
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0]24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广东韶关发电厂“上大压小”扩建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同意按“上大压小”方式相应关停广东省境内的 85.7万千瓦小火电机组。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的《关停小火电项目调研核查确认单》,涉及的4家企业共85.7万千瓦的机组已于2009年5月之前关停。
(七)卫生防护距离落实情况
根据韶关市曲江区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给出的结论:项目氨区附近525.7米范围内无村庄、医院、学校等敏感点,项目龙黄冲灰场附近500米范围内无村庄、医院、学校等敏感点。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氨区安健环管理标准》、《液氨泄漏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4年12月29日报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编号:粤环应急备[2014]117号)。
(八)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1#、2#机组经脱硝、除尘、脱硫处理后的锅炉烟气通过高240米的双钢筒烟囱排入大气,烟囱已设环保标志牌,脱硝装置进出口、脱硫设施进出口均设置有永久性的采样/测试通道、平台和监测孔。2015年8月15日经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确认该项目"上大压小"燃煤机组(2 x 600兆瓦)烟气排污口建设符合规范化要求。脱硝装置进出口、脱硫设施进出口均设置了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实现烟气流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气等因子的在线监测。2015年11月通过韶关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并与广东省环保厅、韶关市环保局联网。
(九)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要求,建设单位将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在韶关市曲江区门户网站(http://www.qujiang.gov.cn/website/portal/qjzw/zfgg/2016/100450_0.html)进行了公开。
四、公众参与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共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100份,有效收回调查表100份,回收率100%,81%被调查者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满意,19%表示较满意。
五、验收监测结果
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韶)环境监测(综)字(2016)第008号)表明:
(一)工况
整体验收监测期间,1#机组发电负荷变动范围为76~100%,2#机组发电负荷变动范围为76.17~100%,符合相关竣工环保验收技术规范要求。
(二)废气
1#、2#机组的烟气脱硫系统的脱硫效率在98.1%以上、烟气处理系统综合除尘效率99.86%以上、烟气 SCR 脱硝系统脱硝效率在86.6%以上,满足环审〔2011〕141号文或粤环函〔2011〕435 号文各处理设施处理效率的要求,锅炉烟气的各监测因子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执行标准广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2-2009)第3时段排放限值及参照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液氨储罐区无组织排放监测因子氨的排放浓度符合参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因子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地下水监测
脱硫废水、工业废水、含煤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采用等离子点火,验收监测期间无含油废水产生。
龙黄冲灰场地下水各监测点位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III类标准要求。
(四)厂界噪声
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五)电磁辐射
项目220kV升压站厂界外工频电场强度为0.0117~0.2272kV/m,磁感应强度为4×10-5~5.5×10-4mT,均满足《500 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4-1998)相应要求。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1#、2#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551.6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724.9吨/年,符合粤环函〔2011〕435 号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二氧化硫 2574 吨/年,氮氧化物 2373吨/年)。
六、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2016年9月21日
横琴岛多联供燃气能源站(2×350MW)项目
中电投珠海横琴热电有限公司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了横琴岛多联供燃气能源站(2×350MW)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审议,我厅拟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29日至7月5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横琴岛多联供燃气能源站(2×350MW)项目
建设地点:珠海市横琴岛小横琴山西南面山脚下,属于横琴岛高新技术产业区
建设单位:中电投珠海横琴热电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39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多联供机组,安装2台总蒸发量为372t/h卧式锅炉,安装2台抽凝式蒸汽轮机;配套建设集控楼、机力通风冷却塔、循环水泵房、天然气调压站、化水车间、污水站和净水站等。2010年12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审〔2010〕422号文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项目两台燃机均采用干式低氮燃烧技术,并预留6米脱硝系统空间,烟气经60米高烟囱排放。
(二)废水。
厂区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了给、排水系统。锅炉水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水和酸碱废水以及主厂房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水,回用剩余部分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等环节,生活区餐厅及宿舍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入城市排水管网。
(三)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后交珠海市新虹环保开发有限公司处理,该场所基本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珠海市香洲江美服务有限公司清运。
(四)噪声。
项目通过采用优化布置建筑物、将噪声较大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围墙的厂房内,对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隔音罩,选用吸声材料、使用隔音门窗等综合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影响。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制定了《中电投珠海横琴热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已向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备案;还制定了《中电投珠海横琴热电有限公司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按报告实施管理。项目在工业废水站设置一座容积12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将一座2500立方米的消防、化学水池作为消防废水池。
(六)清洁生产。
项目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用清洁能源LNG,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于2015年12月组织对公司清洁生产水平进行评价,专家组一致认为该公司清洁生产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5〕第07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及补充监测期间,机组生产正常、稳定,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由于供热管网受横琴新区市政排洪渠施工影响,建设进度滞后,蒸汽无法输出,暂无对外供热。发电机组发电负荷75.4~87.7%,满足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的设计能力75%以上生产负荷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广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2-2009)第3时段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限值的严者要求,也符合项目排污许可证排放限值要求。
(三)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回用水池监测因子pH值及氨氮、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水质”限值要求;最终中和池出水pH值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1#、2#冷却塔出水pH值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昼、夜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相应限值要求。
(五)电磁辐射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变电站边界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0.297V/m,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0.004mT,无线电干扰最大值为46.6 dB(μV/m),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及环评批复的要求。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2.45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279.3吨/年,符合环评批复要求和项目污染物排污许可证要求。
五、公众参与情况
共发放100份公众意见调查表,收回有效问卷100份。结果表明:100%的被调查者对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六、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中电投珠海横琴热电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2×30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扩建工程1#、2#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
根据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议,我厅拟同意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2×30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扩建工程1#、2#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29日至7月5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2×30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扩建工程1#、2#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
建设地点:中山市黄圃镇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原有厂区预留地内
建设单位: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项目概况
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2×30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扩建工程位于中山市黄圃镇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原有厂区预留地内,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7月1日经环境保护部批复(环审〔2011〕168号)。建设内容包括2台1100t/h燃煤锅炉、2台出力300MW亚临界抽凝汽式汽轮机和2台300MW发电机组。项目于2013年11月开工建设,1#机组于2016年2月3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连续试运行后进入考核期;2#机组于2016年1月19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连续试运行后进入考核期。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本次验收范围为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2×30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扩建工程1#、2#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主要包括1#、2#机组配套建设锅炉低氮燃烧装置,烟气SCR脱硝装置、电袋复合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式脱硫装置、湿式电除尘器。1#、2#机组实际总投资270000万元,环保投资38103万元,占总投资14.1%,其中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投资23688万元。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锅炉,其烟气经SCR脱硝装置、电袋复合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式脱硫设施及湿式电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10米烟囱排入大气。项目脱硫设施不设烟气旁路。
储罐区无组织废气的排放主要来源于氨罐顶部的呼吸、液氨装卸过程、阀门泄漏等。呼吸阀设置有管道收集系统,呼吸废气收集至稀释槽喷淋处理,装卸过程泄漏产生的废气采用水喷淋系统喷淋处理,并设置压力表和安全阀、安装报警仪、限制储氨量等防护措施。
(二)废水。
脱硫废水是脱硫石膏脱水和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水,脱硫废水经石灰乳调整pH及加聚铁和有机硫进行絮凝沉淀后回用,作为干渣调湿、输煤系统煤场喷淋抑尘等用水,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是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粉煤灰采用浓相正压气力除灰系统储存到干灰库;炉渣经刮板捞渣机储存到干渣库,脱硫石膏经脱水后暂存于石膏库;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全部外卖综合利用。与生产厂家签订废脱硝催化剂回收协议,目前尚未产生废脱硝催化剂。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编制了《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4420002016139M)。在氨储罐区四周设实体围墙并挂有警示牌,设置了围堰、遮阳棚、防火堤、固定式氨泄漏报警器和自动水喷淋装置;储槽装有溢流阀、逆止阀、紧急关断阀和安全阀,建有氨区事故应急废水收集池。脱硫设施旁配套建有一个1#、2#机组公用的脱硫事故浆液罐,防止脱硫塔出现事故时浆液溢流污染。
(五)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1#、2#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废气排放口均设置了烟气排放标识牌,并设置有永久性、安全的采样/测试平台和在线监测仪器。在线监测仪可监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氧气浓度等指标,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已和当地环保局联网。
四、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2×300兆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扩建工程1#、2#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6)第06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机组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为98.33~104%,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通知》(环办[2014]50号)中“测试设计污染物浓度最高情况下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最大处理能力及效果”的要求。
(二)废气监测结果。
(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1#、2#机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限值的要求。
(2)液氨储罐区边界监控点氨气最大浓度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限值的要求。
(3)锅炉烟气SCR脱硝效率:1#、2#机组锅炉烟气SCR脱硝效率符合环审[2011]168号文“SCR烟气脱硝系统,氮氧化物脱除效率不得低于80%”及粤环函[2011]138号文“SCR装置脱硝效率不得低于85%”的要求。
(4)锅炉烟气综合脱硫效率:1#、2#机组锅炉烟气综合脱硫效率符合粤环函〔2011〕138号文“确保脱硫效率不低于95%”的要求。
(5)锅炉烟气综合除尘效率:1#、2#机组锅炉烟气处理装置综合除尘效率符合粤环函〔2011〕138号文“除尘效率达到99.9%以上”的要求。
(三)废水监测结果。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口各监测因子浓度值符合回用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07.8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445.5吨/年,符合粤环函〔2011〕138号文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2016年6月29日
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1#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竣工
根据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议,我厅拟同意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1#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先期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22日至4月28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1#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
建设地点: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
建设单位: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项目基本情况
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1#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项目位于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项目实际建成的是:1台2037 t/h燃煤锅炉、1台出力660MW超超临界凝汽式汽轮机、1台660MW发电机;配套建设锅炉低氮燃烧装置,2套烟气SCR脱硝装置、2台高效低温高频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1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1台湿法电除尘器、210米高烟囱。项目于2014年5月开工建设,1#机组于2015年12月建成,12月26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连续试运行。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本次先期验收范围为1#机组配套的烟气脱硝除尘脱硫系统,包括2套烟气SCR脱硝装置、2台高效低温高频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1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1台湿法电除尘器。
项目总投资26563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083.9万元,占总投资的10.2%。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5月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2012年7月16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报告》(粤环函﹝2012﹞725 号文)出具了项目环评报告书初审意见;2012年8月2日,环境保护部以《关于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214号文)予以批复。
(一)废气处理设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其烟气经SCR脱硝装置、高效低温高频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及湿法电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10米烟囱排入大气。
(2)氨储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
氨储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源于装卸和储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设置有压力表、安全阀、报警仪、喷淋装置、事故应急池、限制储氨量等防护措施。
(二)脱硫废水处理设施。
脱硫废水在脱硫石膏脱水和清洗过程产生,脱硫废水经石灰乳调整pH及加聚铁和有机硫进行絮凝澄清后回用,作为干渣调湿、输煤系统煤场喷淋抑尘等用水,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灰渣、炉渣、脱硫石膏,分别储存至干灰库、渣仓和石膏仓库。全部由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统一处置,综合利用。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制定了《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梅州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4414002016001)。
(五)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在烟气脱硝、除尘、脱硫设施进、出口烟道设置了永久性监测孔及监测通道、监测平台。安装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可监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并与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于2016年4月18日通过梅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烟囱排放口设置了环保标志牌。
四、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6)第03号)表明:
(一)工况。
按照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定的机组容量,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机组生产负荷为99.17-100.83%之间,符合环境保护部环办〔2014〕50号文“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测试设计污染物浓度最高情况下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最大处理能力及效果”的要求。
(二)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1#机组锅炉烟囱排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烟尘2 mg/m3、二氧化硫16.7 mg/m3、氮氧化物14mg/m3、汞及其化合物0.0065 mg/m3、烟气黑度<1级(林格曼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标准限值,根据监测结果,排放浓度满足发改价格〔2015〕2835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限值要求。
(2)氨储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氨储罐区边界监控点氨气最大浓度值为0.38 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限值的要求(1.5mg/m3)。
(三)脱硫废水。
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浓度,符合回用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 2005)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1#机组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182吨、氮氧化物154吨、烟尘24.2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年排放量符合粤环函(2012)725号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