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东省公布7个电力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其中包括: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华鲁厂区二期扩建工程,威海市文登热电厂有限公司文登热电厂热电工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小上大建设246MW背压机组工程等。详情如下: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华鲁厂区二期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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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布7个火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附文)

2016-11-25 09:00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东省公布7个电力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其中包括: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华鲁厂区二期扩建工程,威海市文登热电厂有限公司文登热电厂热电工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小上大建设2×46MW背压机组工程等。详情如下:

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华鲁厂区二期扩建工程

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华鲁厂区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新建项目位于烟台经济开发区,建设内容为1×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1×6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及脱硫除尘系统、除灰渣系统、供热管网等配套设施。2004年3月22日,原省环保局以鲁环审〔2004〕26号文件批复了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为该项目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于2004年3月开工建设,2004年6月建设完毕。该项目列入我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项目清单中完善类。工程实际总投资3494万元,环保投资额994万元。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变化:

(1)原环评建设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12MW抽背机组,1台24MW抽凝机组;实际建设1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6MW背压机组;其余内容企业承诺不再建设;

(2)循环冷却水未采用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中水;实际使用自来水;

(3)原环评设计炉内添加石灰石法脱硫,预留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空间;实际建设了SNCR脱硝设施和炉外烟气氧化镁湿法脱硫设施;

(4)原环评设计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实际设置布袋除尘器;

(5)原环评设计烟囱高度不低于120m,实际未建设120m烟囱,依托一期100m烟囱。环评单位编制了排气筒高度变化可行性分析,结论为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减小,依托100m烟囱对周围环境敏感区影响明显降低。

以上变更事前未履行环保手续,根据环保部环办〔2015〕52号文件中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环评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专家均认为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氧化镁湿法脱硫塔脱硫后由100m高烟囱排放;烟囱设置了采样监测孔和平台,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煤库、渣库、灰库、输煤栈桥、各转运站等采取密闭措施。车辆运输及卸载过程中采取篷布遮盖、喷水降尘等措施,进厂运煤道路和煤场及时清扫和进行洒水抑尘。工业废水排水主要为化水车间产生的浓水和酸碱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混合后通过城市管网进入套子湾污水处理厂。脱硫废水主要用于渣、煤喷洒降尘。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降噪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华鲁厂区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烟气总出口SO2、NOx、烟尘浓度最大值及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三时段标准限值以及《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二)污水总排口各监测指标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J343-2010)表1中B级标准限值。

(三)东、南、西厂界昼间噪声及东厂界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西厂界夜间噪声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超标范围为7.6-8.9dB(A),西厂界超标原因为交通噪声影响。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昼夜间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脱硫渣、灰渣由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做建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全厂二氧化硫排放量235.5t/a,烟尘排放量为55.1t/a,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六)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厂区地面、贮煤场、排水沟、脱硫废水沉淀池等进行了硬化和防渗处理。

(七)本项目环评设计建设2×75t/h+1×130t/h锅炉,替代45台锅炉,吨位数共179.3吨;根据烟台经济开发区城管环保局出具的证明,本项目实际只建设了1×75t/h锅炉,替代了38台锅炉,吨位数共108.3吨,满足替代要求。

(八)被调查者均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情况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施工期和试生产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未接到相关环保投诉。

四、烟台西部热电有限公司华鲁厂区二期扩建工程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五、你公司应配合烟台经济开发区工作,具备中水使用条件后使用中水作为循环冷却水;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进一步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轻无组织排放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

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六、由烟台市环保局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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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热电厂有限公司文登热电厂热电工程

威海市文登热电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威海市文登热电厂有限公司文登热电厂热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威海市文登区,为补办环评项目,建有1×49MW抽凝发电机组,配备2台170t/h煤粉锅炉,为解决遗留问题,公司对现有锅炉增加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将静电除尘器改造为电袋除尘器。2009年12月30日,省环保厅以鲁环审〔2009〕259号文件批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为该工程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于2009年1月开工,2014年4月建成。项目总投资86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01万元。工程建成后,脱硫塔增加了两层喷淋设施,增建湿式电除尘器和SCR脱硝设施。

二、锅炉烟气经SCR脱硝装置脱硝+两电场+一级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经180m高烟囱排放。干煤棚设置了围墙;煤场定期洒水。烟囱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采用米山水库地表水作为水源。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和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化水站排水、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排入冲渣清水池回用于除渣系统和煤场喷洒;脱硫废水回用于干灰拌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文登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降噪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威海市文登热电厂有限公司文登热电厂热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明,验收调查期间:

(一)烟气总出口SO2、NOx、烟尘浓度最大值及烟气黑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07)第三时段标准。烟尘、SO2同时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标准。验收监测之后,企业进行了锅炉低氮燃烧及锅炉SCR脱硝改造工程。2015年3月4日威海市文登区环境保护局以文环验表〔2005〕1号文件通过了脱硝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NOx排放浓度符合《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生活污水总排口各监测指标均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2010)A等级标准。

(三)昼间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夜间东、南、西三个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受冷却塔影响噪声最大超标1.7dB(A)。泰浩华府、城南村、五里庄村昼夜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灰渣外卖综合利用作为建材原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每3年更换一次,目前未产生。

(五)本工程主要污染物SO2、烟尘排放量分别为327.6t/a、47.4t/a,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六)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七)被调查者均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情况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施工期和试生产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未接到相关环保投诉。

四、威海市文登热电厂有限公司文登热电厂热电工程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五、你公司应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强煤场、运煤道路降尘、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轻无组织排放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

六、由威海市环保局和威海市文登区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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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小上大建设2×46MW背压机组工程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小上大建设2×46MW背压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新建项目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建设规模为2台400t/h煤粉锅炉+2×46MW背压发电机组,同步建设SCR脱硝系统,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及湿式电除尘装置。2015年4月,山东海美浓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小上大建设2×46MW背压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4月24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鲁环审〔2015〕74号文件予以批复。工程于2015年4月开工建设,于2016年1月完成项目建设。该项目实际总投资6.3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6.4%。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变化:

(1)原环评设计工艺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单台双循环),一级循环为两个喷淋层,二级循环为三个喷淋层;实际工艺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单台单循环),共四个喷淋层和一级托盘(增加);

(2)烟囱内径由5.4m变更为4.5m;增大烟气出口速度,提高抬升高度,扩散范围变大;

(3)原环评设计新建一套20t/h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实际利用原有淘汰锅炉100t/h脱硫废水处理系统;

(4)原环评设计新建一座150m3的事故水池;实际由柴油罐南侧的闲置水池改建,容积约200m3,事故水导排系统同时配套;

(5)脱硝剂由无钒催化剂变更为五氧化二钒。废催化剂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以上变更事前未履行环保手续,环评单位出具了《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小上大建设2×46MW背压机组工程烟囱内径变更前后污染物扩散浓度变化情况》并经专家审核,环评单位、环境监理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专家均认为为非重大变动。

二、项目以山西烟煤为燃料,燃煤经张博铁路、电厂铁路专用线运输到厂内。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袋式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除尘,炉内低氮燃烧和SCR进行烟气脱硝,烟气经处理后由一根150米高烟囱排放。燃煤采用封闭式输煤栈桥输送,脱硫石灰石采用罐车运输,设置有石灰石仓,脱硝剂尿素采用袋装汽运,煤场采取防风抑尘网、自动喷淋、洒水车喷洒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烟囱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与淄博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本工程以黄河水和淄博光大水务有限公司(二分厂)的中水作为水源,分别占总供水量的64%和36%。建设雨水沟和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过系统管网收集,排入厂区化粪池统一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含煤废水主要由煤场雨水、喷淋水及输煤系统的冲洗水等组成。选用1套30t/h的煤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水重新用于输煤系统的冲洗,形成独立的水循环系统。含油废水采用油水分离处理工艺处理,处理能力约5m3/h,处理后的废水用于输煤系统冲洗、灰渣加湿等。化学废水利用原有酸碱中和处理池,经中和、沉淀澄清处理后,用于脱硫系统补充水。锅炉排污水经排污降温池降温后作为原有系统循环水补水;循环排污水经化水车间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锅炉补给水。反渗透浓水进入脱硫系统作为补水、冲渣系统补水和公司烧结法氧化铝生产原料配制用水。脱硫废水进入原有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煤场喷淋。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降噪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实施了施工期环境监理,编制了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小上大建设2×46MW背压机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6#、7#锅炉机组烟气净化装置总排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最大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664-2013)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和《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排放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监测最大值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氨浓度监测最大值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二)企业总排口各项指标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A等级标准的要求。

昌城村地下水硫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电业村地下水硫酸盐、氟化物、白家村地下水硫酸盐、氯化物和氟化物浓度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三类标准的要求,其余监测因子浓度均符合上述标准要求。超标因子与环评阶段相比,超标原因为本底值超标。

(三)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夜间东南、南厂界监测点位噪声监测结果不符合上述标准要求,最大超标6.2dB(A),主要超标原因为企业工业噪声。环境敏感点(距离厂界50m)噪声监测点位昼夜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灰、渣和脱硫石膏进行了综合利用。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每3年更换一次,废催化剂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目前未产生。

(五)本期工程全年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分别为160.66t/a、51.56t/a,均符合总量控制指标中“拟建工程SO2、NOx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40.7t/a、199.65t/a之内”的要求。

(六)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

(七)原有工程4#、5#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已经完成技术改造,于2016年2月4日通过淄博市环保局验收。关停了热电厂1#、2#、3#、01#、02#共5台75t/h锅炉及3×B6+1×C12机组,拆除了烟道、引风机及除尘脱硫设施。

(八)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施工期间和试运行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未收到相关环保投诉。

四、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小上大建设2×46MW背压机组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主要污染物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你公司应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尽快完成煤场全封闭,进一步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轻无组织排放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地下水跟踪监测;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六、由淄博市环保局和淄博市环保局张店分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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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

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17号)文件要求,受环境保护部委托,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新建项目位于齐鲁化学工业园区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内,环评批复建设2台25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2台24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建设1台25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2台240吨/小时煤粉锅炉,同步建设除尘、脱硫系统,配套建设储煤场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建设脱硝系统。2009年1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3月,环保部以环审〔2009〕154号文件对该项目予以批复。2011年7月该项目开工建设,2013年9月建设完成,2015年12月向省环保厅申请分期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425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55万元。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变化:

(1)环评要求建设2×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实际建设了2×240t/h煤粉锅炉;

(2)原环评设计齐城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水源,引黄工程黄河水作为备用和补充水源;实际水源使用引黄工程黄河水;

(3)环评要求预留脱硝装置空间,实际新上了SNCR+SCR脱硝装置;

(4)1500m3/d污水处理站未建设,各类废水由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变更为生产废水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和生活污水进入美陵环境科技(淄博)有限公司(原名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排污水经雨水口排放。

以上变更事前未履行环保手续,环评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专家均认为为非重大变动。

二、化水车间产生的反渗透浓水和酸碱废水进入化水车间的酸碱中和池经中和,由水泵通过回水管道用于脱硫系统用水及绿化、道路喷洒、灰渣煤场防尘、输煤系统冲洗用水;锅炉排污水、脱硫废水及生活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美陵环境科技(淄博)有限公司(原名齐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循环水排水经雨水排口进市政雨水管网。锅炉采用了炉内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和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由一根150m烟囱排放,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降噪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和监测体系健全,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的《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5#、6#锅炉烟气总排口废气SO2、NOx、烟尘最大浓度,烟气黑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07)第三段限值标准。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同时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2-2013)表2标准要求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特别排放限值。氨最大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最大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二)监测期间该厂生产废水排口pH值、CODCr、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日均值最大值均符合美陵环境科技(淄博)有限公司(原名为齐都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厂雨水排口pH值、SS、CODCr、全盐量、石油日均值最大值均符合《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4重点保护区标准要求。

(三)东、南和西厂界昼、夜间噪声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环境敏感点厂区宿舍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3类标准。

(四)锅炉燃烧所产生的灰、渣及脱硫石膏经汽运输送到临淄鲁恒建材厂制砖,实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脱硝催化剂为危险废物,一般3年进行一次更换,废催化剂由催化剂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利用,目前暂未产生。

(五)全厂SO2、烟尘排放量分别为139.8t/a、54.5t/a,均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污水总量控制指标占用美陵环境科技(淄博)有限公司(原名齐城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淄博市环保局临淄分局出具了证明文件。

(六)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

(七)本项目要求替代3#机组及其供热范围内的26台小锅炉,实际为3#机组已关停,其替代供热范围内的26台小锅炉除了蓝矾股份医疗有限公司内的2台10t/h、2台24t/h的导热油锅炉未拆除外,其余22台已经全部拆除,企业新替代了淄博灵芝稀土有限公司2t/h锅炉1台,淄博雄风包装有限公司6t/h锅炉1台,山东齐旺达化工有限公司25t/h锅炉2台,淄博致胜化工有限公司4t/h锅炉1台,合计62吨,锅炉替代量未减少。4#机组已关停。淄博市环保局临淄分局出具了证明文件。

(八)被调查者均对项目环保工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

三、淄博市临淄热电厂有限公司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四、你公司应按照淄博市政府要求,尽快完成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进一步采取降尘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轻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应按照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管委会要求,待达到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条件后按规定使用中水;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地下水跟踪监测;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工程投产后3-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五、由淄博市环保局和淄博市环保局临淄分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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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银河电力有限公司3×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25MW背压机组项目

兖州银河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兖州银河电力有限公司3×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25MW背压机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新建项目位于兖州市兖州工业园区华勤工业园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备3×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用一备),项目建成后替代原有2×12MW抽凝式汽轮机发电机组、4×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除尘、脱硫系统,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原有工程机组已全部拆除。2010年5月,山东大学编制完成了《兖州银河电力有限公司3×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25MW背压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12月,省环保局以鲁环审〔2010〕338号文件予以批复。项目于2011年1月开工,2014年3月竣工,2014年8月济宁市环保局以济环函〔2014〕222号文件批复试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348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40万元。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变化:

(1)增建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炉内脱硝系统;

(2)因中水管网未建设,未使用兖州污水处理厂的中水;

(3)未建设事故灰渣场,利用老厂区空闲的原料仓库作为事故灰渣暂存场所;

以上变更事前未履行变更手续,环境监理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和专家均认为为非重大变动。

二、锅炉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1电场+2级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膏法湿法脱硫后,经150m烟囱排放,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于环保部门联网。建设全封闭式干煤棚,四周设置喷淋装置,定时洒水。酸碱冲洗水在化水车间中和池内中和后与浓盐水均排入污水管网。锅炉排污水及循环冷却排污水收集于回收水池,回用于煤场喷淋、灰库加湿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地面冲洗水等不能回用的废水一同排入华勤集团园区管网,最终进入兖州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降噪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编写了环境监理报告。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的《兖州银河电力有限公司3×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25MW背压机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明,验收调查期间:

(一)1#、2#脱硫塔出口SO2、NOx、烟尘、烟气黑度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均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07)标准及《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2-2013)标准要求;汞未检出,达到《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2-2013)标准要求;氨最大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浓度最大值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要求。

(二)园区总排口废水pH值、CODCr、BOD5、氨氮、SS日均值最大值均满足兖州市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标准B级要求;挥发酚、硫化物、石油类日均值最大值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标准B级要求。

(三)本工程SO2、氮氧化物、烟尘及COD排放总量分别为133.8t/a、107.6t/a、47.8t/a、8.48t/a,均符合环评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东厂界、北厂界、南厂界、西厂界昼、夜间噪声范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锅炉灰渣及脱硫石膏,均外售做建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

(七)原有工程机组已全部拆除,原场地拟作为仓库用地。

(八)被调查者均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情况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施工期和试生产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未接到相关环保投诉。

四、兖州银河电力有限公司3×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25MW背压机组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你公司应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要求,按期完成超低排放设施建设;企业应按照济宁市环保局济环函〔2016〕98号文件要求,企业应主动协调当地政府,待达到利用兖州污水处理厂中水条件后按规定使用中水;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主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气、废水跟踪监测;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工程投产后3-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加强各类环保

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六、由济宁市环保局和济宁市兖州区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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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寰宇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

菏泽寰宇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菏泽寰宇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新建项目位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东北部交通集团工业园内。项目承担园区企业及居民供热任务。环评批复建设内容为2×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2×6MW抽凝发电机组;实际建设完成1×6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2×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锅炉烟气SNCR脱硝设施、三电场静电除尘设施、双碱法脱硫设施等环保工程。另外1×6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企业承诺不再建设。2003年12月,原省环保局以鲁环审〔2003〕162号文件批复了省化工规划设计院为该项目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于2004年3月开工建设,2005年12月建成,2006年9月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了现场勘查,2008年1月进行了现场监测,2008年8月编制完成验收监测报告,因菏泽寰宇实业有限公司属于菏泽市2010年待关停企业,企业未申请验收,2010年9月,菏泽市发改委《关于市交通集团寰宇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关停情况的说明》文件说明该项目不再予以关停。2015年7月,企业委托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进行验收监测,2015年12月,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完成验收监测报告。2016年3月7日,菏泽市发改委《关于菏泽寰宇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的复函》(菏发改基础函〔2016〕12号)说明该项目“十三五”期间不再予以关停,该项目同时列入我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项目清单中完善类。项目实际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0万元,占总投资额19.3%。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变化:

(1)1×6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不再建设;(2)增加了反渗透浓水,回用水池回用;(3)炉内添加石灰石脱硫法变更为双碱法脱硫;(4)增建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炉内脱硝系统;(5)环评设计新建一座500m3的灰库及面积600m2的临时渣仓,项目实际建设了一个360m3的渣池用于储存炉渣,依托东北侧的灰渣砖厂内的灰棚(3400m3),产生的粉煤灰汽运到灰棚内用于制砖,渣池、灰棚可以满足贮存需求。

以上变更事前未履行环保手续,环评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专家认为以上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锅炉烟气经脱硝+三电场静电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后由80m烟囱排放;外排烟囱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于环保部门联网。干煤棚三面设置防风抑尘网和顶棚,输煤栈桥、各转运站等采取密闭措施。煤炭、粉煤灰、脱硫剂在车辆运输及卸载过程中采取篷布遮盖、喷水降尘等防尘措施,进厂运煤道路和煤场及时清扫和进行喷水抑尘。脱硝系统设置氨水储罐,在氨水装卸过程中采用装卸口对接封闭操作。化水车间产生的酸碱废水经中和池中和后与反渗透浓水、锅炉排水、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厂区内的回用水池,回用水池的废水经泵一部分回用于煤场喷淋和脱硫补充水,另一部分输送到厂区东北侧菏泽嘉泰新型建材厂制砖。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降噪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的《菏泽寰宇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锅炉总排口废气SO2、烟尘、NOx、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燃煤锅炉标准。SO2、NOx监测期间最大值符合参考标准《山东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燃煤锅炉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两天最大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两天最大浓度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二)回用水池出口各监测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建筑施工杂用水限值要求。

(三)除西厂界2#监测点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超标8.1 dB(A)外,其余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官厂、曹海村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四)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由厂区东北侧菏泽嘉泰新型建材厂制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本期工程二氧化硫、烟尘年排放量分别为32.2t/a、16.4t/a,均符合总量控制指标中“SO2和烟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00t/a和60t/a以内”的要求。

(六)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七)环评批复要求的供热范围内26台小锅炉已关停。

(八)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施工期间和试运行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未收到相关环保投诉。

四、菏泽寰宇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你公司应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的通知》(菏政办字〔2016〕80号)文件要求,按期完成锅炉废气超低排放设施建设;循环冷却水排污水须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进一步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减轻无组织排放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气、废水跟踪监测;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六、由菏泽市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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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码头及接收站工程

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码头及接收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17号)文件要求,受环境保护部委托,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山东LNG项目码头及接收站工程位于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港区,码头及接收站工程包括LNG卸船系统,LNG储存系统,LNG再气化/外输系统,LNG外运系统,蒸发气(BOG)处理系统,火炬/放空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主要包括:8~27×104m3LNG船泊位1座;接转能力:300×104t/a,16×104m3全容储罐3座等。

2005年7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5〕613号文件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因重新进行了选址,建设单位于2008年6月,委托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写了《山东液化天然气(LNG)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4月, 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0〕121号批复了该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废止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审〔2005〕613号文件。输气管道由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由该单位负责申请验收,工程配套建设的辅助工程环评文件由青岛市环保局审批。

2011年6月, 码头及接收站工程正式开工建设,2015年7月,省环保厅以鲁环评函〔2015〕197号文件批准山东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码头及接收站工程投入试运行。

码头及接收站工程总投资76.7425亿元,环保投资7915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1.03%。

工程实施过程中,其防波堤及港池水域布置、工作船码头布置、接收站平面布置、海水排放口位置、污水处理设施调整。依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的港口建设项目,本项目的码头性质未发生变动;码头工程泊位数量未增加、等级未提高、无新增罐区等工程内容;设计通航能力未变;工程占地及用海面积减少了0.26%;项目储罐数量未变。项目建设地点及接收站工艺流程未发生变化,环境保护措施基本落实。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环保手续。环评单位、环境监理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及专家均认为为非重大变动。

二、本工程占地面积较小,所在区域没有特别受保护的生境和生物区系,生态环境质量较好,水土保持措施得到落实,站场环境绿化较好。施工结束后,接收站内裸露地表进行了绿化。施工前后海洋生物种类和数量变化不大。监测海区水质及沉积物环境质量较好,施工对于该海域的水环境及沉积物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接收站取水口设置拦鱼网,以减缓取用海水卷载造成的鱼类损失量。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与青岛市黄岛区海洋与渔业局签订了海洋生态补偿合同,按合同规定,向青岛市黄岛区海洋与渔业局支付生态补偿费1104万元,其中增殖放流苗种费用为990万元,放流实施费用49万元,跟踪监测费用65万元。施工期设旱厕、化粪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污水由环卫部门清运。山东液化天然气(LNG)船舶入港后含油污水不排放;船舶生活污水不在港内排放。冷排水温差在5℃以内,余氯排放浓度小于0.2mg/L,均满足环评要求。生产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港区污水管网。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降噪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码头及接收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验收调查期间:

(一)海域水质所有监测指标均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三类标准。海洋沉积物所有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中第二类沉积物标准。接收站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中的第二类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污水经处理后的排入港区污水管网。

(二)接收站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根据浸没式海水气化器在线监测结果,NO2浓度和SO2均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三)各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含油污泥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接收站不接收到港船舶生活垃圾。

(四)该工程COD、氨氮、NOx 排放量分别为0.0887t/a、0.042t/a、48.02t/a,均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当地环保部门备案。配套建设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应急分级响应系统和应急预案。

(六)施工期间和试运行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未收到相关环保投诉。

四、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码头及接收站工程环保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试运行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你公司应强化码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加强后期海洋生态跟踪监测,重点关注温降和余氯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鱼类和底栖生物增殖放流以及减缓卷载效应的措施。工程投产3-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我厅备案。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六、由青岛市环保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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