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河南省批复10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涉及火电6个,风电3个,水电1个,其中包括:河南洛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舞钢市清洁煤电城市供热热电站项目,桐柏县安棚化工专业园区热电联产工程等。
河南洛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河南洛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筹建处:
你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申请书》及委托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洛宁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城东南的涧口乡境内,装机容量为1400兆瓦,项目上水库位于白马涧一级支流大鱼沟源头,下水库位于洛河一级支流白马涧,输水发电系统布置于大鱼沟和白马涧之间的山体内,主要承担河南电网的调峰填谷、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工程总占地面积374.1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62.77公顷、临时占地111.41公顷,施工工期6年,总投资为86亿元。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加强建设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文明施工,严格落实区域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通过调整施工便道位置,划定施工范围,设置警示牌等保护措施,减缓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规范建设,通过泄洪排沙、生态放流等措施,确保下水库下游河道生态流量满足生态需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砂石料加工废水及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分别经旋流污水净化器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系统;洞室施工废水前期絮凝沉淀+过滤,后期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周边林区灌溉;含油废水隔油池处理;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生化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场地绿化和道路洒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营运期地面冲洗水经YSF型油水分离装置处理,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处理后用于区域防尘绿化。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通知》、《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和洛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生态环境建设体系蓝天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省市扬尘控制规定,工程混凝土拌和系统采用袋式除尘装置,砂石料加工系统采用旋风式除尘器和布袋式除尘器二级除尘方式,道路采取路面养护和洒水措施,在进场道路沿线居民集中点设置绿化带。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限速、禁止夜间运输和安装移动隔声屏等降噪措施后,确保施工期各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施工运输沿线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施工期临时建筑拆除和移民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垃圾收集后运至洛宁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工程弃渣运至弃渣场。施工期废油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运处理。营运期和移民安置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作。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加强集中安置地生态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置等措施。落实迁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七)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四、你公司应委托相关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工程建成后,须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洛阳市环保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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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清洁煤电城市供热热电站项目
河南科创河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舞钢市清洁煤电城市供热热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应按《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该项目锅炉烟气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同时应按照《2014-2020年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豫发改能源〔2014〕1843号) 要求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大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同时安装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连续烟气监测装置。项目其余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应做好低矮面源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密闭的煤场、输煤栈桥,灰渣、煤粉等物料密闭运输,在输煤系统各转运点、煤场设置洒水抑尘装置,严控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锅炉化水车间排水(反渗透废水和酸碱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锅炉连排水、凝结排污水、脱硫废水、冲洗废水、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经分类处理后重复利用,多余部分经集聚区污水管网进入舞钢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运营期全厂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王孔庄和乔庄,昼、夜间声级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厂内设危废暂存间,废催化剂暂存后由专业回收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固废厂内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建设全密闭暂存库(仓),灰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灰渣在综合利用不畅时暂存于舞钢市年华水泥有限公司现有的原料库。
5.地下水。厂区分区防渗,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对油罐区、酸碱罐区、各废水收集池及管网污水处理装置区为重点防渗区;煤场、灰渣库及循环水池等为一般防渗区。
(四)应按照项目环评文件、总量替代文件、舞钢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拆除燃煤小锅炉的承诺要求,按时做好区域污染源替代工作。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6年11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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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安棚化工专业园区热电联产工程
河南淮源热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的《桐柏县安棚化工专业园区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应按《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该项目锅炉烟气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同时应按照《2014-2020年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豫发改能源〔2014〕1843号) 要求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大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同时安装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连续烟气监测装置。项目其余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应做好低矮面源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密闭的煤场、输煤栈桥,灰渣、煤粉等物料密闭运输,在输煤系统各转运点、煤场设置洒水抑尘装置,严控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循环冷却塔排污水、锅炉排水、化水车间酸碱废水、反渗透浓水、含煤废水、含油废水及脱硫废水等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重复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运营期全厂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厂内设危废暂存间,废催化剂暂存后由专业回收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固废厂内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建设全密闭暂存库(仓),灰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灰渣在综合利用不畅时暂存于桐柏顺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全封闭均料库和灰库。
5.地下水。厂区分区防渗,灰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对存放区地面设置防渗。
(四)应按照项目环评文件、总量替代文件、桐柏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拆除小锅炉的承诺要求,按时做好区域污染源替代工作。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6年10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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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丹河电厂异地扩建2×10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工程升压站新建工程
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沁阳发电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焦作丹河电厂异地扩建2×10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工程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河南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豫环辐评〔2016〕46号)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新建500千伏升压站,主变容量2×1200兆伏安,分别采用单相布置;新建500千伏出线间隔2回至500千伏济源变电站,升压站站址位于丹河发电厂厂区内东南侧预留位置处,不新征土地。
工程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因此,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升压站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升压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升压站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四)升压站生活污水经电厂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升压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我厅委托河南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和焦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厅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厅审批。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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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濮润热电有限公司背压机组项目
濮阳濮润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的《濮阳濮润热电有限公司背压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应按《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该项目锅炉烟气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同时应按照《2014-2020年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豫发改能源〔2014〕1843号) 要求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大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同时安装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连续烟气监测装置。项目其余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应做好低矮面源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密闭的煤场、输煤栈桥,灰渣、煤粉等物料密闭运输,在输煤系统各转运点、煤场设置洒水抑尘装置,严控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脱硫废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等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锅炉补水系统排污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濮王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和濮王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运营期全厂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厂内设危废暂存间,废催化剂暂存后由专业回收厂家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厂内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建设全密闭暂存库(仓),灰渣、脱硫石膏立足于综合利用,灰渣在综合利用不畅时暂存于濮阳宏宇建材有限公司现有全封闭均料库和灰库。
5.地下水。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在厂区外地下水下游布设地下水水质监控井1眼,做好运营期的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
(四)应按照项目环评文件、总量替代文件、范县政府出具的关于拆除小锅炉的承诺要求,按时做好区域污染源替代工作。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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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新能源唐河九龙250MW风电项目
华润新能源(泌阳)风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华润新能源唐河九龙2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南阳市环保局审查意见(宛环审〔2016〕113号)均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阳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监管,采取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 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3. 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 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升压站内建设事故油池,确保事故废油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四)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五)不得越界进入虎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施工,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旱厕等设施,确保不因项目建设对虎山水库水质产生影响。
(六)工程涉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钉耙山寨,应取得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文件,并严格落实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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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新能源内黄润风400MW风电项目
华润新能源(泌阳)风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华润新能源内黄润风4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物料拌合站位置、砂石料堆放地点应远离环境敏感点;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2. 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 废水。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 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升压站内建设事故油池和全封闭危废暂存间,确保事故废油、检修废润滑油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四)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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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煤业集团赵固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厂项目
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焦作煤业集团赵固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应按《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该项目锅炉烟气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同时应按照《2014-2020年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豫发改能源〔2014〕1843号) 要求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大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同时安装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连续烟气监测装置,预留一级湿式电除尘安装位置。项目其余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应做好低矮面源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密闭的煤场、卸煤沟、皮带廊,灰渣、煤粉等物料密闭运输,严控无组织排放;赵固二矿、演马庄矿、九里山矿及古汉山矿低热值煤应利用矿区既有的铁路专用线运输至本项目厂内卸煤沟,再经皮带廊输送至煤场;赵固一矿低热值煤应利用皮带廊输送至煤场。
2.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其中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赵固一矿选煤用水。
3. 噪声。运营期全厂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厂内设危废暂存间,废催化剂暂存后由专业回收厂家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厂内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建设全密闭暂存库(仓),在综合利用途径不畅时送灰场堆存。建设单位应切实做好一般固废的综合利用工作,降低灰场堆存概率。
5. 地下水。厂区分区防渗;事故灰场依托焦煤集团冯营电厂已有贮灰场,应对灰场采取加强防渗、增设排水竖井、增设截洪沟等整改措施,整改后灰场应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II类场及其修改清单的要求以及排水防洪的要求。电厂厂址及灰场分别布设地下水水质监控井4眼及3眼,做好运营期及灰场封场后的地下水监测工作。
(四)应按照项目环评文件、总量替代文件、辉县市政府出具的区域替代方案(辉政字〔2016〕3号)、焦煤集团出具的承诺文件(焦煤集团〔2016〕33号)要求,按时做好区域污染源替代工作。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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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万基“上大压小”扩建项目
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完成的《河南万基“上大压小”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应按《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该项目锅炉烟气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同时应满足《2014-2020年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豫发改能源〔2014〕1843号)及《报告书》内容要求,安装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连续烟气监测装置。项目其余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运煤方式应以火车运输至煤场,再经密闭皮带廊进厂区,建设密闭煤场,灰渣、煤粉等物料密闭运输,严控无组织排放。
2.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能完全回用时,部分废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和新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后,经管网排入新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3. 噪声。运营期全厂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4. 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厂内设危废暂存间,废催化剂、废树脂暂存后由专业回收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固废厂内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建设全密闭暂存库(仓),在综合利用途径不畅时送灰场堆存。建设单位应切实做好一般固废的综合利用工作,降低灰场堆存概率。
5. 地下水。厂区分区防渗,灰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II类场及其修改清单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电厂厂址及灰场分别布设地下水水质监控井5眼及3眼,做好运营期及灰场封场后的地下水监测工作。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抓紧开展项目配套铁路专用线的环评工作,铁路专用线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投用。
(五)新安县政府及建设单位应按承诺做好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13.5万千瓦机组、洛阳义安电力有限公司2×13.5万千瓦机组的关停替代,现有2×30万千瓦机组超低改造工作,以及事故灰场防护距离内的搬迁工作。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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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渑池荆庄100MW风电项目
渑池祥云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三门峡渑池荆庄1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监管,采取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 噪声。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3. 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 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升压站内建设事故油池,确保事故废油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四)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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