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量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分档电量和电价
实行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电量从现行的每户每月200千瓦时提高到230千瓦时,即第一档电量调整为每户每月用电量230千瓦时以下的部分;第二档电量从现行的每户每月400千瓦时提高到420千瓦时,即第二档电量调整为每户每月用电量231千瓦时到420千瓦时的部分;第三档电量调整为每户每月用电超出420千瓦时的部分;各档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水平保持不变。调整后的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用电起执行。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电网企业要严格规范执行,同时进一步改善居民用电服务,加强宣传解释,确保本通知规定落到实处。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10月24日
福建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单位:元/千瓦时

延伸阅读:
发改委公布阶梯电价指导意见是否符合大众口味?

原标题: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分档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