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北网电工程有限公司8位工作人员自2016年7月1日起进行某110kv变电站维护工作,该项电网设备维护工作进行时,8位维护人员均未取得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依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号令)第四十一之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圆。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监能罚字[2016]1号
被处罚人:西北网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西进
地址:西安市凤城二路海荣翡翠国际城2幢1单元10905室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8位工作人员自2016年7月1日起进入某110kv变电站从事维护工作,当时8位维护人员均未取得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你公司于2016年7月提交的跨区作业备案表;
2、2016年8月9日对你公司维护变电站的现场核查记录;
3、对你公司项目负责人的询问笔录。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系未按资质许可规定使用电工从事进网作业,违反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号令)第四条之规定。
依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号令)第四十一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圆。
限你公司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上缴,并凭付款凭证到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领取收据。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