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示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建设地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金桥热电厂3、建设单位:金桥开发区金桥热电厂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5、受理日期:2016年9月29日6、报告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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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受理2个火电项目

2016-10-18 09:37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1、关于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示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金桥热电厂

3、建设单位:金桥开发区金桥热电厂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

5、受理日期:2016年9月29日

6、报告书(表)【摘要】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的由来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金桥热电厂(简称金桥热电厂)共建设2台300MW单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2台1025t/h亚临界自然循环汽包锅炉。工程于2004年9月开工建设,2台机组分别于2006年6月和11月投入试运行。现均已安装脱硝、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浓度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200、100mg/Nm3)。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文)。通知要求,到2020年,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Nm3)。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积极响应国家环发[2015]164号文的要求,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本次超低排放改造烟尘、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5、35、50mg/Nm3,

现烟尘、SO2、NOX排放浓度达不到超低排放的要求,所以本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是必要的,为实现超低排放目标,需对现有脱硝、脱硫及除尘系统进行改造。

结合上述背景及项目目前存在的问题,本次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投资15509万元对2×300MW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系统进行部分设备提效改造,以实现超低排放目标。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2×300MW机组于2004年12月21日取得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给予环评批复(环审[2004]581号),于2007年8月13日取得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验审批的([2007]210号)环保验收意见。于2012年开始设计采用低氮燃烧器+SCR法脱硝工艺,并于2014年2月17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给予1#机组脱硝改造工程验收批复(内环验[2014]20号),2014年11月21日由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给予2#机组脱硝改造工程验收批复(呼环批字[2014]37号)。于2014年12月9日由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给予1#、2#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工程完工批复(呼环批[2014]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受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委托,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经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工程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项目相关文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位于呼和浩特市南郊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平营村和盛茂营村之间。现有项目建设2台300MW单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置2台1025t/h亚临界自然循环汽包锅炉。工程于2004年9月开工建设,2台机组分别于2006年6月和11月投入试运行。

表1 现有工程概括表

3建设项目概况

3.1 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

建设名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金桥开发区南工业园区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厂区内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次技改项目人员编制不变,无新增工作人员

3.2项目现有情况

目前,2×300MW机组已安装脱硝、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现阶段锅炉运行过程中,主要环保设施概况如下:

脱硝系统:现有脱硝系统采用LNB+SCR(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工艺,脱硝催化剂采用蜂窝式催化剂,采用“2+1”层设计,初装2层。还原剂采用液氨,氨区设置2×60m3液氨罐。目前脱硝效率可达84.2-86.8%,可控制出口NOX排放浓度平均值小于100mg/m3(标态、干基、6%O2,下同)。

除尘系统:2×300MW机组配置2台低压脉冲喷吹布袋除尘器,现除尘器为5室3单元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88%,可控制出口烟尘排放浓度平均值小于30mg/m3(标态、干基、6%O2,下同)。

脱硫系统:现有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吸收塔设置4层喷淋层,最底层设有文丘里管,吸收塔出口设有除雾器、GGH。目前脱硫系统脱硫效率不低于95.8%,出口SO2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规定不大于200 mg/m3(标态、干基,6%O2,下同)。

3.3 本次技改内容

技改内容为:脱硝改造+布袋除尘改造+湿法脱硫协同除尘改造,主要通过脱硝改造使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降至50mg/m3以下,除尘器改造使除尘器出口浓度小于15mg/m3,再通过湿法脱硫协同除尘整体提效改造使二氧化硫浓度降至35mg/m3以下,使综合除尘效率达到99.985%以上,最终达到烟囱处烟尘排放浓度小于5mg/m3的设计要求。

脱硝改造方案:

本次技改方案为按照初装层规格安装备用层催化剂,催化剂运行层数为3层,同时增加相应的吹灰系统,备用层催化剂用量为2×121.31m3;并“小改”现有空预器及其他配套设施,使脱硝效率达到90%以上,实现脱硝装置出口NOx排放浓度小于50mg/m3的要求。

除尘改造方案:

本次改造方案为布袋除尘器扩容1室,为6室3单元,使除尘效率达99.95%,保证袋式除尘器粉尘出口浓度≤15mg/Nm3,本次技改还在脱硫塔出口安装脱硫系统协同除尘设备管束式除尘器,使整体除尘效率达到99.985%,能够保证粉尘排放浓度≤5mg/Nm3。

脱硫改造方案:

本次改造脱硫工艺仍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利旧原有吸收塔,更换所有喷淋层管道、喷嘴,拆除原有文丘里管、GGH、除雾器。在吸收塔原有文丘里位置安装旋汇耦合装置,在原除雾器位置安装管束式除尘器,同时更换相应设备,脱硫效率可达99%,能使SO2排放浓度≤35mg/Nm3。同时把现有钢筋混凝土结构烟囱采用钛钢复合钢板内筒进行防腐改造。

(1)吸收塔原有文丘里位置安装旋汇耦合装置。

(2)拆除原有两级屋脊式除雾器,更换为一套管束式除尘器。

(3)同时更换相应设备。

(4)烟囱采用钛钢复合钢板内筒防腐改造。

(5)更换所有喷嘴。

7、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科: 4617805

市政务服务中心: 4669461

2、关于内蒙古晟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的热电联产 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示

1、项目名称:热电联产工程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玉泉区、金川开发区、金山开发区

3、建设单位:内蒙古晟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呼和浩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5、受理日期:2016年9月26日

6、报告书(表)全本公示及附件扫描件hurgeels/2016/09/26/ED45540B5E93EE6C.DOC(点击下载查看)

7、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科: 4617805

市政务服务中心: 4669461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建设背景

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规划(2010-2020)》,内蒙古晟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供热区域位于该规划文件的H区,即“锡林郭勒南路以西,乌素图沟以东,鄂尔多斯大街以南,察哈尔大街以北”的区域,该区域原有供热面积为630万平方米,原有总供热量为1897.656GJ/h(合计527.12MW),无剩余热量。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加供热能力234.4×104GJ,新增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

本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

(1)对金山热电厂2×300MW空冷机组进行乏汽余热利用 ,增加供热能力;

(2)工业区内新建供气管道8.0km;

(3)改造9个小区内老旧供热管线42.83km;

(4)新建热力站110座,新建热水供热管线101.53km(沟槽长度)。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建设项目“第一类 鼓励类 二十二、城市基础建设 11、城镇集中供热和改造工程”。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内蒙古晟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呼和浩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踏查、资料调研基础上,编制本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晟泰热力热电联产工程;

建设单位:内蒙古晟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改扩建;

总投资:71498.1万元;

供热区域:锡林郭勒南路以西,乌素图沟以东,鄂尔多斯大街以南,察哈尔大街以北的区域。具体区域见附图

三、项目工程组成

本次环评主要评价对象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各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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