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9月18日我厅以下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线路工程及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9月18日-2016年9月22日(5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87715251
通讯地址:南京市云龙山路75号
原标题:关于2016年9月18日做出的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