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6年第五次物资招标采购,涉及绝缘子、交流负荷相间间隔棒、变电在线监测装置等。1.招标条件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新疆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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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6年第五次物资招标采购

2016-09-12 13:56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6年第五次物资招标采购,涉及绝缘子、交流负荷相间间隔棒、变电在线监测装置等。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新疆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6年第五次物资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及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提供覆盖投标产品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2)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近五年所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5)近五年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6)近五年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近五年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8)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9)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0)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11)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试验报告必须涵盖参与本次投标的产品。

(12)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标包中同时投标的;针对同一标段(包)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两个及以上投标单位存在相同股东,且该股东在每个投标单位均处于相对控股(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持股比例50%以上)的;针对同一标段(包)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两个及以上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的;

l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的多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或制造商与其委托的代理商同时参加应答的。

l被责令停业的;

l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4)投标人若中标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若投标人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向他人进行转包、分包生产的;一经发现,买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取消其以后的投标资格。

(15)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物资类采购项目未在招标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投标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投标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

(16)根据实际情况,招标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一(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国内产品的代理商投标(分销或特殊销售体制的国内产品除外;以及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表里列明的代理物资除外)。

3.4.1代理投标的产品详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4.2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原厂商的授权(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3.4.3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原厂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如:型式报告、检测报告,可提供复印件)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项目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以投标人网上下载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管控系统的有关规定要求,凡是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所属单位要参与国网新疆电力公司2016年批次集中规模招标采购项目的,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要求办理招标文件的购买事项:

(1)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直属或下属单位参与投标的,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招标文件的购买费用;以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同城支票等其它形式支付招标文件购买费用的,将不予接受。

(2)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直属或下属单位的,在给被授权代表人(或委托经办人)办理用于购买招标文件的借款事项时,不得以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收款单位作财务挂账处理,而应以被授权代表人(或委托经办人)个人借款的科目作挂账处理。

4.4投标人必须先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执行所投标包的网上点击购买确认操作。操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及时通过现金或电汇方式支付所投标包的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购买标包的《招标文件购买信息备案表》。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购买信息备案表》审核其在网上执行点击购买确认操作的标包,未在《招标文件购买信息备案表》中列明的标包或其所投标包与购买费用合计金额存在不一致情况的,投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中进行的招标文件购买点击确认操作均不会被审核,因此而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1《招标文件购买信息备案表》是判别能否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之一。由于投标人未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标书购买费用及未提供《招标文件购买信息备案表》而造成其无法进行投标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购买信息备案表》

备注: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为确保平稳、有序的开展工作,我单位于2016年5月1日起,所有的收入、成本等业务将全部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两种。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能够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开票信息(详见下文)。发票开具后需投标单位180天内取回并进行认证,否则过期无效,视同作废。

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对发票的取得没有时间上的限定,且不需要对发票进行认证,也无需提供开票信息。但不能够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如投标单位要求我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该投标单位于付款前3天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复印件及相关开票信息。若发票开具后投标单位未在认证期内(开具后180天)取回并认证而造成的一系列后果(如过期作废等),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若未按时提供以上开票文件,我单位将在到款时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烦请各投标单位积极配合。

开票信息具体内容为:

(1)单位名称;(2)税号;(3)开户行具体名称、行号;(4)单位地址;(5)联系电话

一般纳税人认定证书及开票信息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_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其他投标要求。

4.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2016年9月28日19:00前将澄清问题通过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提出(发出澄清时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做出澄清答复后统一在电子商务平台中回复。本次招标不接受书面纸质版澄清,所有澄清均以投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中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提出的澄清为准。

4.6投标人需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新版离线投标工具用于本项目投标,名称为“离线投标工具(带电子签章)专用软件包(物资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10月10日上午11:00时。

地点: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物资公司(原新能物资大厦)六楼多功能厅(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1118号)。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同上)为2016年10月10日上午11:00时。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提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及光盘文件集中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一天上午10:30-13:30(北京时间)。

5.2本次投标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主;招标人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纸质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除外)。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1118号

邮编:830013

网址:https://ecp.sgcc.com.cn

开户银行:工行乌鲁木齐市长春路支行

开户名称: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3002030109100003554

收款人名称: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购买信息备案及电子商务平台标书购买操作确认联系人:袁军强

联系电话:0991-2928585电汇底单传真:0991-2929192

投标咨询联系人:刘黎(二次设备、技改及两措类物资)、赵翔(一次设备及营销类物资)、苗杰(材料类及通讯类物资)

电话:0991-2929238、2929237、2929236传真:0991-2928580、2928585

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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