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不好,拖欠电费的“老赖”也越来越多,不过从明年元旦起,这些企业得小心了,企业用电欠费将影响信用记录,直接关联贷款融资。不过,如果企业信用做得很好,则有望拿到贷款利率优惠。
据了解,国家电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发布公告称,自2016年9月1日起,电力客户用电信息将正式纳入省域征信服务平台。也就是说,拖欠电费,将直接影响贷款、出国、就职等方面的活动。
具体来看,电力客户的失信行为包括以下三种,客户的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客户12个月内产生2次及以上经催交仍未按时交费的行为;客户因自身原因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支票退票行为。
一旦客户存在上述失信行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就会对其失信行为进行登记,并将相关信息作为失信记录报送至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该失信记录将作为金融机构联合惩戒的重要参考依据。因发生失信行为而被纳入省域征信服务平台的用电客户,在后续12个月内未再次发生逾期电费、违约用电和窃电等失信行为,用电客户可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撤销其失信记录。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出租屋租客发生的欠费行为将直接影响业主本人的信用记录,因为与供电公司签订用电合同的仍然是业主本身。
欠电费的失信行为实行情况。
自去年8月份起,国网青岛供电公司试点与人民银行实施征信合作,青岛市非居民电力客户的用电违约和电费交费失信记录将正式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拖欠电费、窃电等行为将和企业信用记录进行挂钩。截至目前,共发放告知书3.4万份,推送失信数据47件,积极营造守信履约氛围,有力促进了电费回收以及反窃电工作的开展。
为推进征信合作在全省范围推广,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积极对接,先后沟通十余次,就征信范围和共享内容进行了反复磋商,并最终将居民个人的用电交费信息纳入了共享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建立正向激励与反向惩戒相结合的征信共享机制。
自2016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企业及个人的用电交费信息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与有关部门实现共享。其中,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对居民个人的用电交费信息的采集须征得个人的授权和同意。
现阶段,纳入人民银行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的用电交费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及个人在用电过程中产生的窃电、违约用电、欠交电费(含供电企业代收的各项基金及附加、国家规定由供电企业收取的其他费用)等相关用电信息。
同样是去年12月,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签订《江门市企业用电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合作协议》,正式将江门市企业用电欠费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省内尚属“首创”。
从2016年1月1日起,江门企业拖欠电费信息将与金融系统共享,不仅加强对部分企业欠缴电费等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力度,还将直接影响到企业信贷等经济活动,进一步优化江门市金融生态和社会信用环境。
“逾期未按时缴纳电费的企业,并经催缴后仍未交付电费的,将于次月被告知并纳入征信系统(即江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融资对接平台)。”人民银行江门中支方面表示,对于逾期不缴纳电费的企业,会影响金融机构对其信用评价,从而影响其贷款额度,甚至运用于政府评优评先、人才招聘、公检法案件调查等行政管理事项中。
纳入征信系统对于企业不只有约束,同时还有“激励”制度。“诚信企业将享受更多优惠”,企业用电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将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评级,金融机构对信誉良好的企业提供更为优惠的贷款和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