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西6个电力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获批复,详情如下: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达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50万t/a项目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达煤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达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50万t>的报告》(金达煤字〔2016〕102号)及所附山西和同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达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50万t/a项目位于吕梁市孝义市驿马乡榆树坪村附近,距孝义市区约25公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金达煤业有限公司等三座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晋煤行发〔2013〕1433号)核定该矿生产能力为150万吨/年。项目组成主要包括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爆破材料库、排矸场、取土场、场外道路、输电线路。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一)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二级防治标准。
(二)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七个分区,即工业场地防治区、风井场地防治区、爆破材料库防治区、排矸场防治区、取土场防治区、场外道路防治区、输电线路防治区。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排矸场设计要进一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复核堆渣容量,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设计,确保挡墙和渣体堆放稳定,排水工程满足防洪要求,防护措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二)加强施工管理。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和扰动地表面积,损坏地表植被;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运送到本方案指定地点堆放,并按要求做好防护工作,禁止随意堆放与倾倒,严禁向河道弃土弃渣;项目建设要全程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同时加强弃渣场的巡查和监测,保障稳定安全的要求。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监测年度报告。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到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建设和运行中,应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
(七)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如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厅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厅批准。
(九)本方案服务期满后要及时编报下阶段水土保持方案。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前向我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山西省水利厅
2016年6月30日
运城夏县泗交镇风电场四期48MW工程
夏县天润风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报批〈运城市夏县泗交镇风电场四期48MW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夏县天润投〔2016〕6号)及所附山西宏志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运城市夏县泗交镇风电场四期48MW工程位于运城市夏县泗交镇、瑶峰镇、庙前镇交界处一带,距夏县城约22公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山西省2016年度中南部地区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晋发改新能源函〔2016〕143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本期工程设计装机容量48MW,拟安装24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电机组,并配套建设升压站、输电线路等相关设施。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一)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二)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五个分区,即风机箱变防治区、升压站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防治区、输电线路防治区、施工检修道路防治区。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主体工程初步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道路工程要进一步优化布设,尽量减少对地面的扰动和土石方挖填量。
(二)加强施工管理。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和扰动地表面积,损坏地表植被;道路工程要做好边坡的拦挡和防护措施,严禁顺坡倾倒土石;项目建设期要全程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工程开工后,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监测年度报告。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到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开工前及时告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向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如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厅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厅批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前向我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山西省水利厅
2015年6月28日
国电右玉高家堡风电场220kV送出工程
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国电右玉高家堡风电场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山西新发〔2016〕8号)及所附山西宏志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电右玉高家堡风电场220kV送出工程位于朔州市右玉县高家堡乡,距右玉县约22公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右玉县高家堡开展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函》(晋发改新能源函〔2009〕110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输电线路工程、右玉220kV变电站扩建工程等。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一)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二)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两个分区,即输电线路工程防治区、右玉220kV变电站扩建工程防治区。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主体工程初步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道路工程要进一步优化布设,尽量减少对地面的扰动和土石方挖填量。
(二)加强施工管理。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和扰动地表面积,损坏地表植被;道路工程要做好边坡的拦挡和防护措施,严禁顺坡倾倒土石;项目建设期要全程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工程开工后,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监测年度报告。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到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向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如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厅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厅批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前向我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山西省水利厅
2016年6月16日
偏关智慧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偏关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
偏关智慧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偏关智慧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偏关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告》(智能〔2016〕第13号文) 及所附山西亚图水利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偏关智慧能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偏关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忻州市偏关县楼沟乡永兴村附近,距偏关县县城约9公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偏关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晋发改能源发〔2015〕683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组成主要包括风机箱变场、升压站、交通道路、输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等。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一)同意本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划分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主体工程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二)加强施工管理。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和扰动地表面积,损坏地表植被;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要全程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工程开工后,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监测年度报告。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到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开工前,及时告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向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如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厅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厅批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前向我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山西省水利厅
2016年6月3日
长子远景汇合风电有限公司长子县石哲镇9.9万千瓦风电项目
长子远景汇合风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批〈长子远景汇合风电有限公司长子县石哲镇9.9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长远景发〔2016〕32号)及所附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长子远景汇合风电有限公司长子县石哲镇9.9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长治市长子县石哲镇西侧的发鸠山,距长子县城约22公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长子远景汇合风电有限公司长子县石哲镇10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晋发改新能源函〔2015〕742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组成主要包括风机场地、升压站、施工生产生活区、集电线路、道路工程、施工供电线路。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一)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二)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六个分区,即风机场地防治区、升压站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防治区、集电线路防治区、道路工程防治区、施工供电线路防治区。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主体工程初步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道路工程要进一步优化,尽量减少对地面的扰动和土石方挖填量。
(二)加强施工管理。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和扰动地表面积,损坏地表植被;道路工程要做好边坡的拦挡和防护措施;项目建设要全程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工程开工后,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监测年度报告。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到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开工前,及时告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向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如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厅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厅批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前向我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山西省水利厅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