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武汉市发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武汉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市发改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是十三五时期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是全力打造经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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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印发(全文)

2016-07-20 12:05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武汉市发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武汉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市发改委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是“十三五”时期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是全力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的必然要求。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优化工业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

(一)做好钢铁去产能工作。6月底前制定出台我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专项行动计划。支持武钢去过剩产能,2016年去产能275万吨。依法关停武汉市闽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武汉市和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共去产能179万吨。支持武钢向产业链高端及深加工延伸,发展冷轧硅钢、汽车板、航空航天用钢等高端钢材,促进钢铁与其他非钢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武钢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争取和用好中央、省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切实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市人社局负责)

(二)加大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根据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标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坚持优胜劣汰市场法则,推动过剩产能市场出清,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制度,防止新增过剩产能。(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

(三)加大传统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制定汽车、装备制造、钢铁、石化、食品烟草、日用轻工等传统产业创新提升年度行动方案。制定实施“机器换人”计划,推动智能制造设备和工艺的广泛应用。每年实施300项技术改造项目。(市经信委负责)

(四)实施质量品牌战略。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持续推进质量品牌战略。制定实施品牌培育计划,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一批全国乃至世界知名的“武汉品牌”。鼓励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湖北名牌、武汉名牌,建立并完善区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长江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卓越企业梯次培养评选机制。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技术手段,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质量创新能力,夯实品牌基础。支持东湖高新区等有条件的区和开发区争创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加强品牌信息供给,增强消费者对武汉品牌认可度。到“十三五”末,培育知名品牌100个以上。(市质监局、市经信委负责)

(五)促进工业有效投资。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购置、改造重大先进装备支出额的8%实行贴息或者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总额原则上控制在800万元以内。加快推动全市100个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对新引进实际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区,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实施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区(不含开发区、化工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市经信委负责)

(六)加快工业结构调整。以实施《武汉制造2025》为总抓手,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互联网+制造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以智慧园区为载体,推动全市新型工业化园区提档升级。以服务型制造、协同制造、网络化制造为重点,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在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领域,打造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市经信委负责)

(七)加强国际产能合作。积极推进光纤光缆、钢铁、装备制造、建筑、电力、交通、能源等行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大力支持光谷北斗、葛洲坝集团、中建三局等企业“走出去”,拓展对外合作方式,创新商业运作模式,提高境外经营能力和水平。加强设计之都建设。(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建委负责)

二、优化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八)加强住房建设用地管理。摸清土地供应和房屋销售的周期规律,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促进土地精准投放。加大有效供给,对于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中心城区,加大土地投放力度,充足安排土地供应。加快“棚户区”和“三旧”改造进度,出台专项政策,对已完成征收的地块,尽快组织供地。盘活土地存量,加快清理处置市级平台、企业存量用地;加大清理力度,加快项目审批,对已供未用的土地,逐宗清理,督促企业加快开工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市国土规划局负责)

(九)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分析。充分运用大数据,将销量波动与投资变化关联,市场终端与规划源头关联,购房结构与人口政策关联,分区域去化周期与精准供给关联,服务需求和供给两端,实施精准分析和调控。成立全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工作领导小组,搭建各部门房地产市场综合数据上报平台,完善市场综合分析评价体系。细化房地产各项数据指标,特别是供给侧分析指标,提高数据解读和风险防范能力。(市房管局负责)

(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预售许可管理,指导企业理性定价,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开发企业无证销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加大价格监控力度,重点关注中心城区新开盘项目,及时查处虚假宣传、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防止价格炒作。(市房管局负责)

(十一)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按照国家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精神,结合市场实际,研究制定土地、规划、税收、金融等一系列扶持政策,通过商品房配建、存量房改造、产业园区配套等方式,推进项目落地。从设计源头和功能上为满足租赁需求提供合适产品,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市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负责)

(十二)积极化解商业地产结构性库存。结合我市城市发展功能定位及规划编制,从规划源头控制供给结构,合理调整商业地产土地供应和商住配比。编制《武汉市商业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科学安排市、区、社区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及批发市场布局,指导各类业态的合理配比。积极组织和引导信誉好、实力强的商业龙头企业进驻,提高企业招商和运营能力,增强商业项目的体验性、社交性和综合性,实行差别化经营。(市国土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

(十三)完善住房保障政策。2016年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5.5万套,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力争达到75%以上。支持团购商品房用于征收安置,逐步推行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扩大租赁补贴的发放范围。(市房管局负责)推动实现住房公积金通存通兑,建立多种融资渠道和应急筹款计划,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工作。(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三、优化融资方式,促进企业直接融资

(十四)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大力推进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力争每年新增上市企业10家。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基础,探索建设长江中游地区股权交易市场,打造区域性新四板市场。鼓励和引导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创投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中小微企业融资。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我市探索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2018年企业直接融资比重达到30%。(市金融局负责)

拓宽债券融资渠道。支持重点领域、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上市公司债和一般公司债,在银行间债权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积极推动企业申报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孵化、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养老产业、配电网建设、绿色债券等国家重点支持的七大专项债券。每年新增债券融资额不低于200亿元。(市金融局、市发改委负责)

(十五)打击非法集资,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完善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财富理财类公司、P2P网络借贷公司等机构的监测和监管,提前做好预警、应急方案,及时处置化解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市金融局负责)

(十六)引导优化信贷投向。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金融服务。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建立100亿元投贷联动信贷风险专项补偿基金,支持汉口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信贷准入标准,规范发展支持“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产品。(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局负责)

(十七)建立武汉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池。整合财政资源,分年逐步安排,结合科技金融投贷联动信贷风险专项补偿基金的设立,建立总规模不少于100亿元的我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池,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信贷资源向我市小微企业倾斜,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负责)

(十八)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编制政府债券资金分类纳入预算的调整方案,将政府债券纳入预算管理。开展全市政府债务在建项目融资需求情况调查,加强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建立政府债务动态监控体系,编报政府性债务统计报表,及时反映政府性债务总体变化情况,跟踪债务风险水平。(市财政局负责)

四、优化企业经营环境,促进降本增效

(十九)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按照省政府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要求,积极争取落实优惠电价政策和减免供电服务费用,大工业用电价格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降幅分别不低于2分/千瓦时和4分/千瓦时。研究落实支持互联网企业发展的电价政策。争取国家、省电力主管部门支持,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范围,对具备电力直接交易资格的企业将政策调整为普惠。鼓励企业实行错峰生产,把分时电价政策落到实处。(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市能源局负责)

降低企业用水、用气价格。对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产业和列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企业分别执行每立方米降低0.3元的优惠差别水价和气价政策。协调引导上游供气企业对大用户直供,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市物价局负责)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探索实行工业用地“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区别产业类型确定出让年限”的供地模式。对我市优先发展的工业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试点开展“零土地”技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6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明确操作流程。(市国土规划局负责)

(二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降低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对合规经营、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微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免收担保费,由市区财政适当补助。(市经信委负责)

(二十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区(开发区)探索实行综合行政审批3.0版,清理规范并分批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收费清单。建立行政审批受理单制度,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加快推进综合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

规范涉审中介服务。对行政机关委托社会机构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所需费用纳入委托行政机关部门预算(需要财政部门政策)。对市本级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列入目录的各项交易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

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方便企业落户。6月底前制定企业简易注销办法。(市工商局负责)

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税程序。及时编制并公布税收执法流程图,规范税收执法程序,积极推行国地税征管合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二十二)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暂缓调整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新的社保“降缓补”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完善“个转企”社保缴费政策。对于依法参保的困难企业,经审核批准,允许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力度,去产能企业稳岗补贴支付比例可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提高到70%。每年降低企业社保缴费16.04亿元。对上一年或连续三年以上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单位,经审核,减缴、免缴其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工资保证金。(市人社局负责)规范调整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二十三)降低企业税负成本。积极推进“营改增”改革。落实好鼓励创新创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支持发展中国“智造”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企业确有缴纳困难的,可以按照政策规定的权限申报批准减免。2016年降低企业税负143亿元,研发费加计扣除40亿元左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二十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落实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总体降低10%等政策。全面落实营运货车二级维护、综合性能检测、年度审验等放宽政策,降低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成本。推广使用纯电动物流汽车,进一步放宽市内通行限制。切实落实老旧船舶更新补助政策。(市交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负责)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以阳逻港、汉口北铁路物流中心、吴家山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铁水联运示范项目为重点,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一体化”组织、“一单制”全程运输服务,降低全程物流成本。加快阳逻水运中心建设。(市交委、武汉港发集团、武汉铁路局负责)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推进“互联网+”高效物流,加快武汉物流交易所、武汉航运交易所、湖北水运电子口岸建设,搭建面向社会的“1+8+N”服务平台,降低物流交易成本。(市交委、市交投集团负责)加快现代物流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物流企业投资成本。(市交委、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五)阶段性下调教育附加征收率。自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2%下调至1.5%,降低征收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

(二十六)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水平。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对2015年取消、暂停征收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实施普遍性降标,总体降幅30%左右。(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五、优化发展动能,提升城市创新能力

(二十七)补创新主体短板,实施“创新能力倍增计划”。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快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和高校大学生创业中心全覆盖行动。2016年新建企业研发中心100个以上。2018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0 家。(市科技局负责)

(二十八)补新兴产业短板,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以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产业为重点,6月底前制定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信息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8%以上,生命健康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8%以上,智能制造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7%以上。(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东湖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九)补创新活力短板,实施“创谷计划”。按照“产业更聚焦、主体更先进、目标更清楚、路径更具体、措施更有力、行动更迅速”的要求,加快实施“创谷计划”,建设融合高端生产生活生态功能、聚集高端创业创新创造要素的创新集聚园区,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的创新生态系统。2016年启动建设3个“创谷”,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打造10个以上支撑产业创新的“创谷”。 (市科技局负责)

(三十)补创新人才短板,实施“城市合伙人计划”。加快引进和培育产业领军人才、知名创业投资人、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等三类“城市合伙人”,完善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产业,进一步拓宽产业领军人才引进渠道,争取每年引进 2-3 名产业顶尖领军人才。健全大学生创业扶持体系,吸纳留汉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递增20%左右。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2016年支持 200家左右科技型企业,引进培育2000名左右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在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并公开实施细则,各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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