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网建设实际需要,结合项目实际,现拟组织开展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网络通信设备(接入网设备、传输网设备、数据网设备)单一来源框架采购工作。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信息
备注:
1.本次框架采购的结果适用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非新建平面项目,采购结果有效期自采购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上述预测金额是各需求单位所申报的预测金额汇总的结果,仅作为甲乙双方单一来源谈判的参考和依据,并不完全代表有效期内实际的采购需求量,也不作为甲方对有效期内实际需求量的承诺,最终采购金额应以框架结果有效期内累计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在现阶段,国内外通信设备行业在技术上仍无法实现各厂商设备间互通管理。在不同品牌设备互联互通时,因各品牌设备网管系统间缺乏统一的接口标准和规范,会造成各厂商设备间网管信息传递能力及网络保护功能受限,部分存在线路时钟无法锁定的情况,最终影响电力业务传送及电网调度安全。基于上述原因,结合南方电网企业标准和调度管理规程对设备选型的特殊要求及广东电网的通信网络运行现状,各级光通信网络在同一个平面上原则上应采用同一厂商设备,以保证通信网络技术的一致性、系统的完整性。
本次所采购的项目,经审核均属于非新建网平面设备,要求与原网络设备厂商相配套,主要包含以下三种情况:电网基建项目配套通信工程新设备选择就近的站点接入原有网络;通信技改工程新购置设备接入原有网络;改造项目原设备增加板卡、增购配件等情况。
因此,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三、公示期
公示期为5天,从7月13日起至7月17日截止。
四、异议的提出及处理
(一)异议提交方式
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函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在公示期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必须在公示期内先将相关资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异议函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异议函格式详见附件。
异议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个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说明,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
邮编:510630
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020-85125046
投诉邮箱:lai_yufeng@163.com
(三)异议的处理
采购人在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将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采购项目承办部门应对采购方案进行修正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新的采购方案应按照公司管理要求履行审批手续;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项目承办部门应将异议内容及论证意见报公司审批后,书面答复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人捏造事由恶意扰乱采购秩序,或异议人与本采购项目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提出的理由不具体,或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函未列明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函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其他厂商的商业秘密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给采购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标及非招标采购活动。
广东省电力物资总公司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