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西6个电力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获批复,详情如下:绛县九鼎天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绛县横水10万千瓦风电项目绛县九鼎天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报批〈绛县九鼎天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绛县横水10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绛九鼎字〔2016〕3号)及所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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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波|山西省2个火电、4个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获批复(附文)

2016-07-13 08:44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西6个电力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获批复,详情如下:

绛县九鼎天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绛县横水10万千瓦风电项目

绛县九鼎天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批〈绛县九鼎天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绛县横水10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绛九鼎字〔2016〕3号)及所附山西宏志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绛县九鼎天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绛县横水1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运城市绛县横水镇和冷口乡境内,距绛县县城约10公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绛县九鼎天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绛县横水10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晋发改新能源函〔2015〕684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组成主要包括风机箱变、升压站、施工生产生活区、输电线路、道路工程等。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一)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二)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五个分区,即风机箱变防治区、升压站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防治区、输电线路防治区、道路工程防治区。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主体工程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道路工程要进一步优化布设,尽量减少对地面的扰动和土石方挖填量。

(二)加强施工管理。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和扰动地表面积,损坏地表植被;道路工程要做好边坡的拦挡和防护措施,严禁顺坡倾倒土石;项目建设期要全程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工程开工后,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及时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监测年度报告。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到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开工前,及时告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向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如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厅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厅批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前向我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山西省水利厅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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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秦晋电力铁合金有限公司2×12兆瓦秸秆发电项目

稷山县秦晋电力铁合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稷山县秦晋电力铁合金有限公司2×12兆瓦秸秆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稷秦晋水字〔2016〕002号)及所附山西宏志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稷山县秦晋电力铁合金有限公司2×12兆瓦秸秆发电项目位于运城市稷山县翟店镇太郝村附近,距稷山县城约10.3公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晋电力铁合金有限公司稷山县2×12兆瓦秸秆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新能源发〔2011〕2320号)对该项目予以核准。项目组成主要包括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输电线路等。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一)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二)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三个分区,即厂区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防治区、输电线路防治区。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二)加强施工管理。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和扰动地表面积,损坏地表植被;项目建设要全程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工程开工后,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及时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监测年度报告。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到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建设和运行中应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向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如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厅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厅批准。

(九)按照协议,项目运行期产生的草木灰运往稷山县绿科肥

稷山县秦晋电力铁合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稷山县秦晋电力铁合金有限公司2×12兆瓦秸秆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稷秦晋水字〔2016〕002号)及所附山西宏志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稷山县秦晋电力铁合金有限公司2×12兆瓦秸秆发电项目位于运城市稷山县翟店镇太郝村附近,距稷山县城约10.3公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秦晋电力铁合金有限公司稷山县2×12兆瓦秸秆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新能源发〔2011〕2320号)对该项目予以核准。项目组成主要包括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输电线路等。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一)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二)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三个分区,即厂区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防治区、输电线路防治区。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二)加强施工管理。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和扰动地表面积,损坏地表植被;项目建设要全程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工程开工后,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及时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监测年度报告。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到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建设和运行中应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向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如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厅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厅批准。

(九)按照协议,项目运行期产生的草木灰运往稷山县绿科肥业有限公司综合利用。若运行期产生的草木灰不能全部综合利用,应及时设置贮灰场,同时补充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前向我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山西省水利厅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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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县耿镇镇10万千瓦风电项目

中电建(五台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五台县耿镇镇10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五台新能源〔2016〕8号)及所附山西水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五台县耿镇镇1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忻州市五台县耿镇镇南部,距五台县约51公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五台县耿镇镇10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晋发改新能源函〔2015〕759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本期工程设计装机容量10万千瓦,拟安装50台单机容量为2000千瓦的风电机组,并配套建设升压站、输电线路等相关设施。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一)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二)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四个分区,即风机箱变防治区、升压站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防治区、输电线路防治区、交通道路防治区。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主体工程初步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道路工程要进一步优化布设,尽量减少对地面的扰动和土石方挖填量。

(二)加强施工管理。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和扰动地表面积,损坏地表植被;道路工程要做好边坡的拦挡和防护措施,严禁顺坡倾倒土石;项目建设期要全程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工程开工后,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监测年度报告。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到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开工前及时告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向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如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厅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厅批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前向我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山西省水利厅

2016年5月11日

相关阅读:第一波|山西省2个火电、6个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获批复(附文)

山西广灵润广卧羊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卧羊场三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

山西广灵润广卧羊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山西广灵润广卧羊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卧羊场三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告》(润广请字〔2016〕13号)及所附山西亚图水利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山西广灵润广卧羊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卧羊场三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大同市广灵县南村镇和望狐乡附近,距广灵县城约20公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广灵润广卧羊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卧羊场三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晋发改新能源函〔2015〕569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组成主要包括风机箱变、升压站、施工生产生活区、输电线路、交通道路等。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一)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二)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五个分区,即风机箱变防治区、升压站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输电线路防治区、交通道路防治区。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主体工程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道路工程要进一步优化布设,尽量减少对地面的扰动和土石方挖填量。

(二)加强施工管理。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和扰动地表面积,损坏地表植被;道路工程要做好边坡的拦挡和防护措施,严禁顺坡倾倒土石;项目建设期要全程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工程开工后,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监测年度报告。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到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开工前及时告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向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如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厅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厅批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前向我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山西省水利厅

2016年5月11日

相关阅读:第一波|山西省2个火电、6个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获批复(附文)

山西长子高河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1000KV送出等4项电网工程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山西长子高河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1000KV送出等4项电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 晋电发展〔2016〕330号)及所附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编制的该四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山西长子高河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1000KV送出工程全线位于长治市长子县境内,起自高河电厂,止于赵庄电厂,新建线路长度22公里。山西长子赵庄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1000KV送出工程全线位于长治市长子县境内,起自赵庄电厂,止于长治1000KV变电站,新建线路长度20公里。新建山西漳泽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项目1000KV送出工程全线途径长治市郊区、屯留县、长子县,起自漳泽电厂1000KV升压站,止于晋东南1000KV变电站,新建线路长度66公里。山西华电锦兴兴县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500KV送出工程全线途径吕梁市兴县、临县,起自拟建的锦兴兴县电厂500KV升压站,止于固贤500KV变电站,新建线路长度29.2公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山西省2016~2017年电网建设规划项目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16〕56号)同意该四项工程开展前期工作。山西长子高河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1000KV送出工程项目组成主要有输电线路区。其余三项送出工程项目组成主要有变电站间隔扩建区和输电线路区。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一)同意四项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二)同意四项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划分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基本同意四项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主体工程初步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二)加强施工管理。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和扰动地表面积,损坏地表植被;项目建设要全程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工程开工后,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监测年度报告。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到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开工前,及时告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向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如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厅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厅批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前向我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山西省水利厅

2016年4月25日

相关阅读:第一波|山西省2个火电、6个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获批复(附文)

雁门关风电晋中寿阳松塔10万千瓦风电项目

山西雁门关风力发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雁门关风电晋中寿阳松塔10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告》(晋新能源办〔2016〕3号)及所附山西宏志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雁门关风电晋中寿阳松塔10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晋中市寿阳县松塔镇境内,距寿阳县城约27公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雁门关风电晋中寿阳松塔10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晋发改新能源函〔2015〕422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组成主要有风机箱变、升压站、施工生产生活区、输电线路、道路工程。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一)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防治标准。

(二)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五个分区,即风机箱变防治区、升压站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防治区、输电线路防治区、道路工程防治区。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主体工程初步设计中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道路工程要进一步优化布设,尽量减少对地面的扰动和破坏。

(二)加强施工管理。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占压和扰动地表面积,损坏地表植被;道路工程要做好边坡的拦挡和防护措施,并在项目建设期全程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工程开工后,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监测年度报告。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具有生产经营许可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到项目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开工前,及时告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期间,每年年底向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年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如本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厅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须报我厅批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前向我厅申请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山西省水利厅

2016年3 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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