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辽宁电力2016年第四批物资(互感器、控制器等)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辽宁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批物资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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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被责令停业的;
l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3)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在出具之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具体封装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5.8)。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在查询函出具之日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除下表所列品种接受代理投标外,其余品种均不接受代理投标。对于允许代理投标的设备,制造商应提供产品营销模式证明,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投标人已得到制造商的充分授权;
②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
③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
④对于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产品在同一包中只接受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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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本次招标“控制箱”(分标序号30)、需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样品,未提供样品的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本次招标的其他设备均不需要提供样品。样品提交时间:2016年8月3日14:00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24-23138253
样品提交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金昌路9号(国网沈阳物资应急储备仓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标书售价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各潜在投标人只能通过电子银行、银行汇款等方式线下支付购买招标文件款,不可通过中金支付在线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必须以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并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201604HW标书费、购买设备名称”,请确保所汇标书费的合计金额与在电子商务平台申请的合计金额始终保持一致,以免影响标书权限的开通。招标文件款必须在7月19日17:00时前到达物资公司账户,过时不予开通。因多数投标人均在临近标书购买截止日前购买标书进行汇款,为确保标书权限尽早开通,请各投标人在标书购买开始后尽早汇款。如同时参与我公司其他批次招标,不得将多个批次标书费合并一笔汇入我公司账户,应按批次分别汇入我公司账户。无需传真标书款汇款单。标书款到账后,财务核对确认需要2个工作日,财务确认开通后,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活动。联系人:耿工,联系电话:024-23138330,邮箱:ldwzcw@foxmail.com。根据营改增工作的相关要求,2016年5月1日起,我公司开具的标书费、服务费发票将改为增值税发票。请各投标人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信息:1、提供本单位的单位名称、税号、开户行、账号、电话(座机)、地址、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七项信息。如有公司名称变更的也请一并提供工商局开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扫描件。2、以上信息需打印在一张A4纸上,加盖公章后以pdf格式发送至ldwzcw@foxmail.com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必须为“xx公司营改增开票信息”,请务必在汇标书费的当天提供。3、若以上信息已提供,且无变更,可不再重复提供。此项工作直接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的准确性,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以免造成发票信息不正确影响发票抵扣等一系列问题。因营改增后存在增值税发票无法及时冲销的风险,导致多汇、错汇的标书费无法退还。请各投标人严格把关汇款金额,避免多汇、汇错现象发生。因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进行抵扣,超期将无法抵扣,为避免逾期不能抵扣,请各投标人及时领取发票并在领取当月完成抵扣。标书费发票在汇款30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中标服务费发票在中标公告发布后30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领取地点: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供应商服务大厅,地址:沈阳和平区文化路63号六楼,电话:23138432。领取发票需携带汇款回单复印件及开票信息。变更信息联系电话024-23138330、发票开具电话024-23138432
招标文件发票请在汇款30个工作日以后到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公司供应商服务大厅领取,地址:沈阳和平区文化路63号六楼,联系人,杨工,电话:02423138432。
4.3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尽快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照公告附件“投标人澄清表”模式,通过“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提出,将附件一“投标人澄清表”上传,过时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将给予回复,具体内容请供应商关注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澄清”。
注:投标人澄清表必须采用WORD格式制作并上传。采用其他格式,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8月1日上午午10:00-11:30,下午13:00-16:00和2016年8月2日上午8:30-10:00,地点为沈阳北辰大酒店二楼宴会厅(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69号)。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2日上午10:00。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未按照招标公告指定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投标无需递交纸质开标文件。
5.4本批招标需投标人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封装在商务正本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账户信息
7.1购买招标文件及中标服务费账户:
开户银行:工行沈阳市和平支行东电分理处
开户名称:国网辽宁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3301003809225010274
收款人名称:国网辽宁招标有限公司
7.2收取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
开户名称:国网辽宁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71010157870001986
行号:310221000016
收款人名称:国网辽宁招标有限公司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辽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和平区文化路63号
邮编:110004
网址:https://ecp.sgcc.com.cn
项目经理:亢工、张工024-23138231024-23138240
变电一次设备及其他:李工、尚工024-23138248、8247
输配电设备:王工024-23138253
保护自动化设备:杨工024-23138250
通信、营销设备:苗工024-23138249
网络操作事宜:张工024-23138242
财务负责人:黄工024-23138431(保证金)
财务负责人:耿工024-23138330(标书费确认)ldwzcw@foxmail.com
财务负责人:杨工024-23138432(标书费服务费发票)
传真:024-23138276
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