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政府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作为招标人代表,受委托开展相关招标采购活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招标范围2.1招标货物及其数量、合同包个数3.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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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天津电网2016年(新增)配网线路材料协议库存货物招标

2016-07-05 17:52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政府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作为招标人代表,受委托开展相关招标采购活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货物及其数量、合同包个数

3.交货期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2)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6)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7)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8)在国内材料招投标活动、销售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9)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原材料检测设备的能力。

(10)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

(11)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公告》(此名称应与各单位在ECP平台中发布的不良行为处理公告名称保持一致)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2)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13)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5.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分技术、价格、商务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审,每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并按以下权重合计计算最终量化评审得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时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3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专区→离线投标工具安装→离线投标工具下载安装”目录下下载“离线投标工具(带电子签章)专用软件包(物资类)”。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软件包。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电话:010-63411000。

6.4单价分析表离线制作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专区—单价分析表离线制作工具”下载“常规变电设备单价分析表离线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软件包。

6.5拟参与本次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一次性点击所要购买的所有标包,并将标书费总额一次性付清,因多次点击购买并多次进行汇款造成财务确认延误的,因潜在投标人所购买标书数量与所付标书费不一致的,无法确定所需购买标书而无法进行财务确认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承担。

6.6投标人必须以本公司名义将标书费电汇至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指定的标书费专用账户,并在电汇凭证用途处注明“天津材料标书费”,用途有误的、使用个人名义和其他公司名义汇款的不予受理。北京地区的潜在投标人,请勿使用“同城票据交换”方式汇款,否则造成财务确认延误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承担。

6.7投标人电汇标书费后,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需一定时间后才能确认到账情况并进行财务确认,确认后投标人方可下载标书。若48小时后财务仍未确认,请于13:30-17:30致电010-87631550/010-87631363进行咨询。

6.8为保证投标人顺利购买标书,所有未能成功下载标书的购标人,务必于购标截止日17:00前再次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所购买标包正确、完整,且购标状态为“等待财务确认”,并尽量于购标截止日17:00前完成标书费支付工作。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情况的说明(如有),投标人应于2016年7月25日07:30至09:00将其递交至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评标基地(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华裕路29号旁),评标基地地图见本公告附件。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同上。

具体递交会议室安排请详见递交投标文件当日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评标基地指示牌。请各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尽量提前递交您的投标文件,避免影响您的递交

特别提醒:由于本次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比较偏远,且交通比较堵塞,请投标人提前熟悉行程路线,勿因交通问题影响文件递交。

7.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或者未成功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7.3投标人提供的《供应商资质业绩信息集中核实结果证明函件》如不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应在支持证明材料(技术、商务)中加以补充,并予以说明。

8.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评标基地一楼开标大厅(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华裕路29号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投标保证金以分标为单位提交,且仅需提交所投分标中投标报价最高包的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足,则该分标中投标保证金不足包的投标将被否决。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务必注明所担保的分标名称,如未注明,则按照其所投分标的序号顺序从小到大依次核定。

10.1投标保证金以分标为单位计算,仅需提交所投分标中投标报价最高包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高于该包报价的2%,但不低于该包报价的1.5%,若该包报价在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保证金金额统一缴纳80万元。

若投标人投多个分标,需将各分标投标保证金加在一起,按合计数一次性缴纳。

10.2本次招标仅接受电汇、银行汇票两种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非国网系统内企业办理电汇、银行汇票均可,国网系统内企业须使用电汇方式。以银行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和华东三省一市汇票方式提交的不予受理。银行汇票必须提供第2联与第3联原件,并保证该银行汇票上加盖的汇票专用章、银行工作人员人名章字迹清晰,两联打印字迹清晰,银行印鉴完整,且汇票专用章上的12位银行联行号与汇票上打印的行号一致(中国农业银行出具的汇票除外),否则该保证金无效。

10.3所有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用途处注明:“天津材料”。

10.4封装要求:投标保证金按批次项目封装,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所投所有分标的保证金全部单独放在一个信封里进行递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分标编号、设备设备名称和包号、保证金类型、“投标保证金(单独提交)”。需递交内容包含:1、电汇凭证复印件或银行汇票原件2、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投标人银行开户信息、银行联行号、授权代表联系方式4、投标保证金明细表(列明分标名称,包号及相应缴纳的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合计金额)并加盖公章。

10.5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请至少提前3日办理。

10.6投标保证金利息退还:如投标保证金已入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银行账户的,各投标人需凭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内容为“资金占用费”的发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各投标人请与010-87631381联系核对利息金额后再开具发票。投标人未向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提交‘资金占用费’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1.招标文件购买及招标活动异议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11.1标书费、代理服务费汇款账户:

收款人名称: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东铁匠营支行

账号:0200000419200056095

电话:010-87631550/010-87631363

注: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招标的批次、分标号、包号,例如:

天津材料-分标XXX包XXX标书费

11.2保证金专用账户(主选)(采用电汇方式,且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的投标人,汇款操作详见说明;采用汇票方式,或在其他银行开户的投标人,可按正常业务流程操作,不受影响。)

开户名称: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白广路支行

账号:901019901

备选账户:

收款人名称: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东铁匠营支行

账号:0200000419200056095

说明:为保证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我公司开立了本保证金专用账户。但由于本工商银行账户比较特殊,账号只有9位,网上银行不易成功付款,请贵公司去柜台按正常业务流程办理电汇。若电汇发生退款或支付不成功,请贵公司开户银行工作人员咨询工行北京白广路支行柜台电话010-63540416。若仍无法办理,方可汇款至备选账户。用途请写明:天津设备。

11.3招标联系人:赵先生022-24404955电子信箱:sgtjmzb@163.com传真:022-24404074

12.其他事项

12.1.关于“近三年财务状况”要求的补充说明

要求投标人提供2012至2015年中任意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招标文件中对“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要求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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