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近日内蒙古包头市拟审批5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为审批情况:
项目名称:华能包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达茂旗巴音风电场风光一体化30MWp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达茂旗明安镇
建设单位:华能包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包头市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原选址位于升压站西侧,并取得包头市环保局批复(包环管字[2015]132号),由于项目选址发生变化,光伏电站位置由升压站西侧变更为南侧,报告表进行了重新编制。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30个发电单元、60个光伏并网逆变器、30台1000 kVA箱式升压变,电站安装103680块电池板,总容量30MWp,配套建设进场道路及检修道路等;电力输出及办公生活设施均依托华能茂名风电场一期工程,该工程已通过包头市环保局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包环验[2011]2号),职工由已建风电场人员中调剂,不新增定员。本项目总投资29349.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4.2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防治措施:(1)废气:施工期尽量减少开挖,且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并对施工作业面实施洒水降尘,减少扬尘影响。(2)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电气设备,经建筑隔声等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3)固体废弃物:施工挖方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基础及场内道路的平整回填;废光伏板收集暂存后,由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处置。(4)生态恢复:项目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对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进站道路及站内道路进行压实并铺设碎石,减少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相关部门意见:已取得内蒙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能包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达茂旗巴音风电场风光一体化30MWp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函[2013]251号),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认华能巴音风电场风光一体化30MWp光伏发电项目等同备案文件继续有效的确认意见》(包发改能源函[2015]28号);项目选址取得了包头市规划局《关于华能包头达茂旗巴音风电场风光一体化30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变更选址范围的意见》( 包规划发[2016]74号)。
项目名称:包头市驭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满都拉200兆瓦风电项目
建设地点:包头市达茂旗满都拉镇白音哈拉嘎查境内,距离百灵庙镇东北约86公里
建设单位:包头市驭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风电场总装机容量200兆瓦,主要建设单机容量3兆瓦风力发电机组67台及配套箱式变压器,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项目总投资157816.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28万元,占总投资的0.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加强施工期管理,物料堆放和运输遮盖苫布,道路洒水,避免大面积开挖。进站道路硬化,固定检修道路,道路扬尘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食堂采用清洁能源,配套油烟净化器,确保外排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废水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降尘,生活废水入化粪池,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生活废水排入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立方米/小时),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用于厂区绿化,配套建设150立方米冬储夏灌池。。
(3)噪声 施工期采取合理控制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等举措。运营期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及时处理,土石方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风机维修产生维修垃圾、废蓄电池、主变废油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生态 表土、回填土堆放采取拦挡、遮盖措施,制定生态恢复计划,固定检修道路。
项目名称: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区30兆瓦风光同场光伏发电工程
建设地点: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境内,地处主城区西南方向约2公里处
建设单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光伏发电工程总容量30兆瓦,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的设计方案。主要建设260瓦型多晶硅太阳能组件电池118800片,设置1兆瓦光伏并网发电单元30个,配套建设36台28千瓦逆变器和1台箱式变压器。本项目与蒙电华能汇全风电场(蒙环表[2007]48号,包环验[2013]32号)同场建设,公辅设施均依托蒙电华能汇全风电场已建成公辅设施,同时在已建成升压站扩建31.5兆伏安主变。项目总投资30225.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占总投资的0.27%。本项目已取得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区30兆瓦风光同场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确认书》(包发改审批字[2015]54号);包头市规划局《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责任公司30兆瓦风光同场光伏发电工程规划选址的意见》(包规划发[2016]42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加强施工期管理,物料堆放和运输遮盖苫布,道路洒水,避免大面积开挖。固定检修道路,道路扬尘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降尘,生活废水入化粪池,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生活废水排入蒙电华能汇全风电场已建成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立方米/小时)处理后冬储夏灌。
(3)噪声 施工期采取合理控制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等举措。运营期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确保厂界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及时处理,土石方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废旧蓄电池、主变事故油属危险废物,其中废旧蓄电池暂存于升压站已建成危废暂存间,主变事故油排入已建成70立方米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太阳能电池板集中收集后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生态 表土、回填土堆放采取遮盖措施,制定生态恢复计划。
项目名称:石宝尾矿区治理20MWp生态光伏项目
建设地点:达茂旗石宝镇
建设单位:包头市石宝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利用已停用的原石宝铁矿集团公司第十二选矿厂尾矿区(威顺尾矿库)建设20MWp生态光伏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发电系统(包括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升压系统等,光伏组件选用72080块规格为280Wp的多晶硅电池组件,组成20个1MWp并网发电单元)、35kV配电楼等控制系统、集输送电线路(外送接往石宝变的35kV输电线路采用架空式),并配套进站及场内检修道路(路面采用砂石结构)等公辅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防治措施:(1)废气:本项目不设混凝土拌合站,全部外购成品;施工期尽量减少开挖,且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并对施工作业面实施洒水降尘,减少扬尘影响。(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的化粪池处理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电气设备,经建筑隔声等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弃物:施工挖方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基础及场内道路的平整回填;废光伏板收集暂存后,由厂家定期回收;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处置。(5)生态恢复:项目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对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进站道路及站内道路进行压实并铺设碎石,减少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6)环境风险:该尾矿库于2011年停止运行,库区内已无积水,库区内尾矿堆高与库外地表相对高差较小,且该尾矿库已经进行了覆土及植被恢复;合理施工的前提下,不得破坏尾矿库原有坝体,不得破坏尾矿库原有排水设施而造成尾矿库内积水,本项目的建设对尾矿库库体安全的影响不大。
相关部门意见:(1)达茂联合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开展再利用的意见(达安监字[2016]10号);(达茂联合旗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同意再利用的意见(达环发[2016]14号)。
项目名称: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九原分公司电石尾气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九原区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九原分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九原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包头市大森环境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按原来建设的年产60 万吨电石项目,电石尾气作为蒸汽锅炉燃料以及配套生产甲酸钠,现状由于甲酸钠生产线一直未投入生产,电石尾气一部分送至碳素厂和电石原料车间沸腾炉消耗,还有部分电石尾气(主要为CO)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直接点燃排空。本项目将直接点燃排空电石尾气进行发电,建设内容包括:电石尾气发电站(安装6台700kW燃气内燃机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2MW,本项目用气由原有工程建设储起柜接入,生产的电能接入公司电力现有系统并网,,配套办公、生活及公用工程均依托原有工程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防治措施:(1)废气:本项目燃气废气经SCR-700液态尿素型脱硝装置进行脱销,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要求。(2)废水:运营期产生的循环冷却用水等废水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设施处理利用。(3)噪声:噪声采取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润滑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集中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