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满意用电,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电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西北能源监管局在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监管周期内,选取宁夏回族自治区部分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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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电监管报告》(全文)

2016-05-19 11:09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满意用电,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电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西北能源监管局在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监管周期内,选取宁夏回族自治区部分供电企业开展了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依据监管检查情况,形成此监管报告。

以下为全文内容:

2015-2016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电监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目前,承担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电任务的为国网宁夏电力公司,辖6家地市级供电企业、18家县级供电企业,供电面积4.5万平方公里,供电人口661.54万人。

本轮监管周期内,西北能源监管局针对专项监管及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季节性问题,重点关注春耕、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期间的电力供应情况,对宁夏各级供电企业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时段供电保障、供电抢修恢复、供电企业信息公开、供电统计信息管理等方面情况实施持续地非现场监管。

同时,以问题监管为导向,以人民群众满意用电专项监11管、110千伏及以下典型电网供电能力情况专题调研等专项监管调研为抓手,选取了固原供电公司及所属5家县级供电企业,对其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服务、用电报装业务办理、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及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费管理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了现场监管检查。监管检查中,实地检查基层供电营业窗口15个,走访或电话访问用户20余人次,跟踪业扩报装项目10余个,与承装(修、试)企业座谈6次,约谈有关供电企业2次,发现各类问题40余例。

从监管情况看,近年来,宁夏各级供电企业不断加快电网建设与改造进度,加大配电网投资力度,在提升供电能力、保障安全运行、优化供电服务、规范业扩报装、强化辅业管理等许多方面工作效果显著,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度不断提升。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用电需求的不断提升和供用电市场的进一步深化,受检供电企业在配电网规划与建设、供电“两率”管理、执行电价政策、用电业务办理、用电市场秩序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影响了电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针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西北能源监管局已分别发出了监管通报或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二、监管评价

(一)加大电网建设力度,配电网供电能力持续提升。

宁夏电力公司积极拓展规划研究领域,开展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城乡发展、土地利用等规划融合,电网发展不断提速,宁夏“小省区、大电网”的特征进一步凸显。统筹技术资源和资金来源,优化投资策略,集中解决了一批“低电压”、卡脖子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通过建立“低电压”投诉快速处理流程、倒溯排查“低电压”成因、实行挂号销号制、成片改造发挥整体效应,2015年,宁夏电力公司完成5.66亿元、5.43万户的低电压治理目标。

(二)优化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电力供应稳定可靠。

宁夏电力公司认真落实供用电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科学安排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一是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安全生产巡视督导机制和早调会通报督办机制,2015年闭环整改巡视通报的504项问题,排查整改缺陷隐患14337项,实现了人身零伤亡、电网零事故。二是主动服务,开展高危及重要用户用电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提供指导和咨询,帮助排除故障和隐患,引导用户安全用电、科学用电,共排查各类用电安全隐患489处,督促治理286处。

(三)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宁夏电力公司主动对接自治区扶贫攻坚工程,为重点工程接电项目提供“五早四快”服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工作获得地方政府和广大电力用户好评。积极适应经济社会转型新常态,开展“绿色电力、助塞上碧水蓝天”主题宣传,打造电能替代“七彩行动”示范工程,促请地方政府将电能替代纳入发展规划,积极落实电采暖优惠电价和财政补贴政策。2015年实施电能替代项目332项,完成替代电量9.67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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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强优质服务意识,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持续开展“塞上电力、为民服务”供电服务提升工程,打造特色服务品牌。一是编制现场作业工作规范、热点问题答复规范等,切实规范服务行为。二是建立供电服务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制定重点工作及异常督办流程,实现对全流程业务预警监控。三是开展六类客户满意服务工程,在窗口服务、片区服务、故障报修各领域总结提炼出“一二三四五”工作法等系列典型工作经验。四是优化服务体验,积极沟通地方水、气、热力企业,开展“四表合一”试点建设。

(五)促进市场公平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显著规范。

2015年,宁夏电力公司10千伏及以上用户受电工程中,关联设计企业市场份额14.67%,关联施工企业安装市场份额9.45%,关联施工企业试验市场份额11.05%。宁夏电力公司积极培育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关联企业依靠优良的施工质量、优质的服务和公平的价格参与市场竞争成为常态。

(六)积极配合监管检查,认真落实监管要求。

监管检查中,宁夏电力公司及固原供电公司等基层供电企业积极配合现场监管工作,能够认真执行各项监管要求,能够提前、高效做好前期自查和准备工作,主动、全面提供现场检查所需的系统权限和各类资料,能够立行立改、迅速落实监管意见与整改要求,保证了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存在问题

(一)配电网建设发展不均衡,个别地区供电能力尚不能满足需求。

宁夏电力公司配电网负荷不均衡、容载比分布不均,部分地区出现供电能力“卡脖子”现象。部分工业园区变电站主变负载率和线路负载率均偏高,容载比低于1.8;部分负荷相对较小且分散的偏远县区则高于2.2。110千伏重载变压器主要分布在石嘴山、中卫供电公司部分重工业园区内;35千伏重载变压器主要分布在石嘴山、固原供电公司,35千伏重载线路主要分布在固原、吴忠和中卫供电公司。

(二)供电“两率”基础管理薄弱,供电质量有待提高。

部分供电企业供电“两率”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职责不明晰,“两率”分析流于形式,固原供电公司《无功电压管理实施细则》中未对电压监测点的轮换作出相应规定,致使D类监测点长期未变更。供电可靠性数据不准确,存在检查前突击更新基础数据、运行数据未录的现象。电压监测基础管理水平不高,电压监测点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泾源县供电公司等部分供电企业监测设备检验不规范、运行维护不到位、统计数据不准确。

(三)供电服务行为不够规范,个别单位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部分供电企业停限电管控不够严格,检修计划编制、停电审批不严谨,如隆德县供电公司部分检修停电信息未按规定的时限提前公告或通知用户。供电故障抢修基础管理不规范,存在抢修记录与实际不符、规避时限考核等问题。电价执行、电费收取存在偏差,个别供电企业未严格执行2015年宁夏自治区电价政策调整规定,存在峰谷分时电价执行错误、未按规定考核功率因数、功率因数考核标准错误等问题。

(四)用电业务办理行为还需进一步规范,环节多、周期长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电力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不完善,业扩流程冗繁且办理行为不规范,方案变更等部分关键环节缺失。系统外循环仍然存在,业扩信息与实际不符、环节时间节点倒置,固原供电公司存在部分用电业务办理到一定进度才发起业扩流程的现象,系统监督作用无从发挥。竣工检验对试验项目缺项、数据错误、资料不真实等现象未予严格把关,对电网和用电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五)集体企业管理不规范,依法治企意识仍需继续加强。

部分供电企业所属集体企业经营管理粗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存在法律风险。部分集体企业取费不合理,预、决算编制不规范或定额错误,单项材料或设备的加价比例过高。部分集体企业对分包单位资质管理不严格,宁夏龙源电力有限公司将所承揽的个别城农网工程项目或用户配电工程项目分包给专业资质过期的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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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管意见

(一)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促进行业科学健康发展。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利于提升供电服务质量和社会用能水平,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

宁夏自治区是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单位,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宁夏电力公司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转型新常态,积极配合体制改革,为有效发挥地区资源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适时明确或修订相关政策法规,统一执行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力行业态势的变化和新兴行业的出现,一些政策规定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部分供电企业对政策理解出现偏差、在具体执行中存在差异,如对商业用电类别用户功率因数考核标准不一、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不统一等。建议有关部门适时研究并及时修订相关政策法规,对功率因数考核标准、峰谷分时电价等进一步明确执行范围、统一执行标准。

(三)加大配电网建设和投资力度,提升供电保障能力。

宁夏电力公司要以加强配电网建设和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为契机,继续优化配电网规划、加大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及早谋划、适度超前,切实将资金用实用好,从根本上解决局部电网薄弱、持续供电能力不强、用户接入难、电能质量差等突出问题。要在电网建设中践行习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共享发展的理念,在投资中对供电能力较差、突出问题较多的地区有所倾斜,着力提高负荷高峰时段和负荷较重地区的电力保障应急能力。

(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改善百姓用电体验。

各级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计划管控,减少临时检修和非计划停电,加大巡检消缺力度,加强用户侧用电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电力供应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要正确、合理并充分发挥营销、PMS等信息化业务系统以及供电“两率”等统计指标的作用,提升业务分析水平,有效指导中心工作。要加强基础管理,强化制度刚性执行,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对停限电管控、故障抢修、信息公开、用电业务办理等工作的闭环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真正兑现服务承诺。

(五)加大供电工作透明度,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国家电网公司要进一步优化业扩报装考核方式,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杜绝虚假业务流程。各级供电企业要进一步认识供用电市场新常态,积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认真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依法按程序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用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实现业扩报装业务的“阳光化”管理。

(六)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切实防范集体企业经营风险。

各级供电企业要认真落实对所属集体企业监管责任,规范其经营管理,防范红线,及时清理或纠正与政策法规相抵触或执行不到位的行为。要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强化工程过程管控,坚决杜绝转包或违规分包行为。要按照国家政策,规范主辅关系,划清业务界面,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或利用主业市场支配地位牟取利益的行为,使集体企业真正成为责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主管理的市场主体,在市场化环境下增强集体企业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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