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又到了一周一次的输配电网要闻汇总时间,两会已经闭幕了,两会中到底提到了哪些能源、电力相关信息?“十三五规划”中又有哪些将会成为市场的掘金点?这周电力行业有哪些精彩看点呢?且听小编娓娓道来:

1.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通知》明确,2016年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通知》要求,已开展试点的省份要认真总结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经验,未纳入2016年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省份,也要抓紧开展输配电成本调查,做好输配电价测算准备工作,为2017年全面推开输配电价改革打好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4年首次在深圳市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来,我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5年在内蒙古西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6个省级电网开展了先行试点。此次扩大试点范围后,将覆盖至全国18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标志着输配电价改革全面提速。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及各地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进展,不断总结经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管理办法,不断提升对网络型自然垄断企业的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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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售电公司如何设计售电套餐?关键的关键竟然是它……
虽然智能电表前路漫漫,但我们不应当否认,智能电表确实给传统的电网带来了变革。对于上述的问题,吐槽归吐槽,面对挑战,解决问题方是正道。正如当初法拉第的“新生婴儿”——交流电一样,智能电表和能源互联网领域也是嗷嗷待哺的新兴领域,期待着有志之士持之以恒的哺育和发展。而在互联网应用非常丰富和非常看重用户体验的中国,我们更有理由相信随着售电公司的不断涌现,智能电表作为用电数据的发生终端,也是配售电公司的交界点,其反映的负荷特性和用户类型理应受到售电公司的更多关注,从而在价格制定和套餐设计上形成真正的核心竞争力。
在这个热议人工智能的当下,我们也有理由相信,这个智能电表的“智能”背后,其实是无数专业人士的经验和经年久远的人才积累,不久的将来,假使能源互联网发展到极致,智能电表应用的最高级数很可能是结合了区块链技术的动态电价流以加速智能终端的能效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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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专家解疑丨重庆售电侧改革试点21问(附售电公司名单)
3.2016年智能变电站政策及市场环境分析(附重点企业名单)
2011年以后所有新建变电站全面按照智能变电站技术标准建设,并且重点对枢纽及中心变电站进行智能化改造。根据国网的规划未来我国智能变电站将迎来爆发式增长:第一阶段新建智能变电站46座,在运变电站智能化改造28座;第二阶段新建智能变电站8000座,在运变电站智能化改造50座,特高压交流变电站改造48座;第三阶段新建智能变电站7700座,在运变电站智能化改造44座,特高压交流变电站改造60座。
2015年9月,国家电网公司50个新一代智能变电站扩大示范工程首个建成的项目—江西省首座新一代智能变电站——110千伏赣县双龙变电站于9月29日11时16分投产送电。标志着中国新一代智能变电站的正式运营开始。
按照国家电网“十二五”智能电网建设规划,在“十二五”前期,新建智能变电站进度保持较快增速,在后期,智能变电站改造占比将逐步提升。《中国智能变电站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5]显示,截至到2013年第六批招标,智能变电站招标量已经达到约3600座,招标量与规划预期基本相符,但是近几批智能变电站招标比例较前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前期国家电网推进的智能变电站运行效果为达到预期;智能变电站制造成本降低速度较慢,造价依然较高;国家电网正在积极推进第二代智能变电站试点新项目,预计会放缓现有智能变电站建设进度以及降低智能变电站招标比例。随着新一代智能变电站试点项目逐步投入运营,智能变电站招标比例将继续提升,建设进度将不断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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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华北挤进“十三五”四大电力外送新通道建设名单
新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重点新建西南、西北、华北、东北等电力外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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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能源互联网强势来袭 哪一项技术能颠覆我们的未来?
能源大数据分析技术

“大数据”在军事、金融、通讯等行业存在已有时日,它已经成为云计算、物联网之后又一大颠覆性的技术革命。在能源互联网下,信息物理融合的能源系统将产生海量数据,这些数据在能源的勘探、生产、运输、消费的各自领域中已经成为创新的催化剂。
能源大数据分析技术运用数理统计、模式识别、神经网络、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深度数据挖掘算法,分析、提取数据信息中蕴含的潜在价值,是实现更高效的能源利用,降低用户的能源支出的关键一环。此外,在能源供应链上叠加了信息链,能够帮助各方更透彻地了解上下游的行为和变化,从而能够彼此智慧协作,实现整体最优。
《指导意见》也鼓励“实施能源领域的国家大数据战略”,“实现多领域能源大数据的集成融合”。
亲友团:
大数据技术:“数学可以帮助我们洞见在混沌和嘈杂的表象之下日常生活的隐性结构和秩序,能源大数据的分析是能源互联网的必然升级方向!”
化学储能

化学储能主要包括铅酸电池、锂离子电池、钠硫电池、液流电池等。
传统的铅酸电池目前使用最广泛,但向兆瓦级推广后其市场竞争力较为缺乏。锂离子电池在储能市场中虽然未能得到大规模的应用,但产业链已较为成熟,存在较大的成本下降和技术提升的空间。钠硫电池,则是化学储能技术中装机容量最高的技术,全球视野下,中国相关研究较为落后。液流电池,要包括全钒液流电池与锌溴液流电池两类,可以作为未来大规模储能的主要方式,但是尚未达到商业成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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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互联网万亿市场即将爆发?你们可能想多了
6.“十三五”黄金时代来临 充电桩建设当“精准”发力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提出2015~2020年,需新建公交充换电站3848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62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2438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430万个,城市公共充电站2397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50万个,城际快充站842座。“十三五”期间,充电桩数量将增至现有水平的100多倍。充电桩及设施建设,将成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新热点、非公经济的新机遇、混合所有制的新领域。为此,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凝聚全国力量,鼓励广泛参与。一是鼓励发电企业投资充电桩等设施。按照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动员发电企业参与充电桩和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不仅可以作为拉动电力需求的新的增长点,也可以作为进一步深化电力行业大用户直供相关改革。二是鼓励新兴售电配电企业投资充电桩等设施,并推动售电侧改革不断深化。三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充电桩等设施。电动汽车充电桩投资规模小、分布广,适合社会资本投资经营。四是鼓励外资建设充电桩等设施。欧洲、美国在充电桩建设上积累了较多经验,培育了技术和管理先进的新能源企业。引进、支持和鼓励国际资本投资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可以同步引进技术、管理和资金。
坚持体制创新,充电桩建设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一是积极探索纵向一体化混合所有制。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新兴售电企业、物业公司和新能源汽车所有者,采取不同方式、模式,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充电换电业务。二是鼓励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资建设充电桩等设施。三是结合具体实际,探索非公资本控股、国有资本参股的充电桩建设企业,探索国有资本经营的新经验。三是鼓励和支持充电桩企业、新兴售电企业创造条件,尽早成为售电主体,进入电力交易机构参与售电、购电交易活动,丰富电力体制改革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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