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从山东物价局了解到,山东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5〕3044号文件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电价政策的通知。根据发改委调整陆上风电光伏上网电价精神,2016-2017年山东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60元(含税,下同)。2018年核准的为0.58元。项目两年核准期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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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物价局发布陆上风电光伏电价调整通知:2016-2017年风电执行每千瓦时0.60元

2016-02-18 09:16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从山东物价局了解到,山东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5〕3044号文件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电价政策的通知。根据发改委调整陆上风电光伏上网电价精神,2016- 2017年山东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60元(含税,下同)。2018年核准的为0.58元。项目两年核准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不执行该核准期对应的标杆电价。2016年前核准但于2017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上网电价按0.60元执行。

各市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陆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

2016- 2017年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60元(含税,下同)。2018年核准的为0.58元。

项目两年核准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不执行该核准期对应的标杆电价。2016年前核准但于2017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上网电价按0.60元执行。

二、我省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一)光伏电站

2016年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上网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98元。

2016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但于2016年6月30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按0.98元执行。

(二)分布式光伏

1.“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规定,项目所发全部电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2.“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发电量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我省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

3.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程序、管理办法支付电费,省物价局不再批复具体项目上网电价。

三、其它事项

(一)未尽事宜,按照发改价格〔2015〕304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相关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山东省物价局

2016年2月5日

附件:【重磅】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原文)

发改价格[2015]3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各地新能源平衡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调整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经商国家能源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光伏电站,下同)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为使投资预期明确,陆上风电一并确定2016年和2018年标杆电价;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具体标杆电价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二、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选择“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并不得再变更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三、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四、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当地上网标杆电价水平。

五、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六、上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全国陆上风力发电上网标杆电价表

2、全国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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