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西省环保厅审批2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上庄 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华润吕梁中阳12 万千瓦风电项目。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函
晋环函〔2016〕14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上庄 2×66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上庄 2×660MW 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阳煤计字〔2015〕751 号,以下简称《报告书》)、阳泉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120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位于阳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范围内,必须热电联产。你公司须配合市、郊区政府和相关单位完成与项目相关的以下工作:
1、落实集中供热目标任务。作为阳泉市集中供热热源,向阳泉市矿区及生态新城等区域集中供热,供热面积 1843.41 万m2。
2、本工程建成投产时,必须完成对你公司发供电分公司第二、第三电厂小机组和供热范围内 8 台分散小锅炉的替代,同时,关闭阳泉市开发区调峰热源厂。 完成以上工作是项目环境保护可行的前提,须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所采取的大气、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Ⅱ要求,即氮氧化物 50mg/Nm3、二氧化硫35mg/Nm3、烟尘 10mg/Nm3。排放量分别控制在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项目共设有总容积 6000m3 废水贮存池,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除西厂界夜间噪声超标外,确保其余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五)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阳泉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书》送达阳泉市环保局及郊区环保局。我厅委托阳泉市环保局及郊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 1 月 7 日
抄送:阳泉市人民政府、阳泉市环境保护局、阳泉市郊区环境保护局、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函
晋环函〔2016〕50 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润吕梁中阳 12 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润电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润山西吕梁中阳 12 万千瓦风电项目环评的请示》(华润电力风字〔2016〕10 号)、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对《华润吕梁中阳 12 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初审意见(《报告表》内填署)、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咨〔2015〕132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吕梁市中阳县县城东南部车鸣峪乡、枝柯镇一带建设风力发电项目。工程拟建设 60 台单机容量 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 85m,总装机容量 120MW。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箱变基础构筑和安装、进场及检修道路、升压站、场内集电线路架设等。环评过程中,为减少项目建设对乔木林造成的破坏,你公司对风电机组布置进行了优化,经优化调整,项目占用的乔木林面积由 54.69hm2 减少到13.9hm2。项目总投资约 97944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504.5 万元。根据《评估报告》及《报告表》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与控制。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所列地点、规模、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为缓解风电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生态产生的不利影响,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草灌植物,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并避免外来物种入侵:
1、以保护林木为环境保护重点,微观选址选线、建设要避开乔木林,尽量保护灌木林。采用对生态破坏影响较小的设备运输方式,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自然景观的影响。
2、要为了创造后期植被恢复条件,你公司须对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专门堆置,并采取防止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土用于植被恢复。
3、认真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风电机组区、检修道路区、升压站区、集电线路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并改善原有土地的水土保持功能,落实相关资金。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减轻生态破坏;边建设边恢复;风电机组施工完毕,周围全部平整覆土,恢复植被进行绿化;进场及检修道路侧边采用浆砌石砌筑排水沟,落实边坡护坡工程和植物措施;为减少水蚀产生的水土流失,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尤其对于高填、深挖路段,要必须避开雨季。
4、施工过程中的弃土弃渣要及时送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不得顺坡倾倒。
(二)做好风电机组噪声影响防护工作。根据《报告表》预测影响,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风电机外 500m 范围内设噪声防护区,禁止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设施。
(三)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将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批准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试生产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果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请审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表》送达吕梁市环保局、中阳县环保局。我厅委托吕梁市环保局和中阳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 1 月 22 日
抄送:吕梁市环保局、中阳县环保局、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