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天津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2016年第一批业扩物资协议库存配网低压设备和材料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见附件。
标书售价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 资格预审与资质业绩核实在本次招标中的应用
3.1.1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2015年招标资格预审范围内的货物的投标: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需同时经供应商资质业绩核实并通过(国网总部资质业绩核实范围的货物(如箱式变电站等),须经国网总部资质业绩核实并通过;不属于国网总部资质业绩核实范围的货物(如低压开关柜等),须经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资质业绩核实并通过),方可参加投标;不接受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投标:
1)资格预审不合格;
2)未参加资格预审;
3)资格预审合格但资质业绩核实未通过。
经资格预审的货物见下表。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范围见2015年11月26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公示的“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2015年业扩工程主要货物招标采购资格预审项目合格供应商公告”。
3.1.2不属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2015年招标资格预审范围内的货物的投标:
潜在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资质业绩条件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3.2 未经资格预审的货物,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本条的所有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3)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如有)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除下表所列标包外,不接受代理投标(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如有与下表类似规定,以下表中所列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步骤:
(1)本次实行网上线下同时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请供应商在电子商务平台点击购买招标文件,否则,将不能确认您的购买申请。
(2)请将标书费电汇至国网天津招标有限公司帐户(见本公告7. 联系方式)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详见随本公告一同下载的《标书售价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请供应商于标书发售期限内持电汇凭证复印件到供应商服务大厅(地址见本公告7联系方式)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U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24日中午12:30,投标人在2016年2月24日8:30至12:30将技术、商务纸质投标文件及开标文件递交至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评标基地一楼开标大厅(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华裕路29号旁)。(地图见本公告附件)
具体递交会议室安排请详见递交投标文件当日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评标基地指示牌。请各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尽量提前递交您的投标文件,避免影响您的递交。
特别提醒:由于本次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比较偏远,且交通比较堵塞,请投标人提前熟悉行程路线,勿因交通问题影响文件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24日中午12:30。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3 本次投标如技术、商务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不符,以纸质为准;开标文件以开标现场公示和补录(仅针对解密后报价表报价栏显示空白的情况)后电子报价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联系方式
7.1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工业园华丰路6号D座2号楼电力公司物资公司
邮编:300304
网址:https://ecp.sgcc.com.cn
招标联系人:舒女士022-24404937 电子信箱:zhengpingcaigou@126.com.cn 传真:022-24404074
7.2财务信息和相关要求
财务信息(以下帐户用于办理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事务):
开户名称/收款人名称:国网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津市民族路支行
账号:0302030109300393390
财务联系人(办理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等):吴女士 电话:022-24404090 传真:022-24404084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一天17:00前汇至招标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注: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招标的批次、分标号、包号,例如:天津2016年第一批业扩物资招标003-1保证金
特别说明
1.本批次报价方式与以往差异较大,请格外关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款:投标报价。
2.本次招标无最高限价。
3.潜在投标人报名时,应以本招标公告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所述物料为准进行报名,不要以《货物清单》为准。投标报价应以所购U盘中的技术规范及本招标公告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物料描述为准。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增加了“11.特别提醒和说明”,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并执行。
5.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信息表,详细递交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6.请注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1款:技术规范书。
7.请注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款:装订要求。
201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