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气象,新年之后风电项目核准、中标、开工的亦有不少,北极星风力发电网盘点这一周(1月18-1月22日)风电项目情况。(1)中节能博白云飞嶂100兆瓦风电项目开工1月15日,中节能博白云飞嶂100兆瓦风电项目在那林镇双六村正式开工。李静、谢元喜、秦伟春、吴厚强、欧青、邓良章、李骏伟、唐彰新、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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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核准、环评、开工风电项目(1.18-1.22)——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2016-01-22 11:20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新年新气象,新年之后风电项目核准、中标、开工的亦有不少,北极星风力发电网盘点这一周(1月18-1月22日)风电项目情况。

(1)中节能博白云飞嶂100兆瓦风电项目开工

1月15日,中节能博白云飞嶂100兆瓦风电项目在那林镇双六村正式开工。李静、谢元喜、秦伟春、吴厚强、欧青、邓良章、李骏伟、唐彰新、周鹏昌等县领导以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毅等出席开工仪式。

县委副书记谢元喜在开工仪式上做了讲话,他指出,项目投资是经济增长的主引擎,是扩投资稳增长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坚持新建项目抓开工、续建项目抓进度、竣工项目抓使用,形成了“以大项目带动大投入、以大投入推动大发展”的良好局面。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中节能博白云飞嶂100兆瓦风电项目开工仪式。这是博白项目建设的一件大喜事。

(2)天顺风能多个风电场项目计划将在今年开工建设

天顺风能(002531)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表示,菏泽鄄城左营风电场项目(150MW)、南阳桐柏歇马岭风电场项目(100MW)、源菏泽牡丹李村风电场项目(80MW),这几个项目公司2015年已经核准,计划将在2016年开工建设。

(3)汇总:中广核2015年核准、获路条及列入核准计划的风电项目

北极星电力网独家整理了2015年中广核获核准、获路条及列入核准计划的电力项目20个,以下为项目情况:

山东安丘黄皿山6万千瓦风电项目喜获核准

旧岁已展千重锦,新年再进百尺杆。在2016年新年来临之际,山东分公司再传喜讯:12月8日,安丘黄皿山6万千瓦风电项目喜获潍坊市发改委核准。中广核安丘黄皿山60MW风电项目位于山东潍坊安丘市梧山镇,拟安装30台单机容量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60MW。本项目先后克服了不符合安丘市整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电网接入审批困难等层层阻力,在山东分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在12月8日取得潍坊市发改委核准文件。

彭泽太平关5.4万千瓦风电项目喜获核准

在2015年各条战线收官之际,华东分公司再传喜讯,12月10日,彭泽太平关5.4万千瓦风电项目喜获核准。彭泽太平关风电项目位于江西省彭泽县,本项目装机容量为5.4万千瓦,安装27台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1022.7万千瓦时。

广东肇庆德庆大顶山风电场二期4.99万千瓦风电项目喜获核准

2015年12月7日,广东肇庆德庆大顶山风电场二期4.99万千瓦风电项目喜获核准。

新疆哈密十三间房、分散式项目获得核准

近日,哈密地区发改委发文同意中广核哈密十三间房一期5万千瓦、哈密白山泉和雅满苏4.8万千瓦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核准建设。至此,新疆分公司今年6月列入自治区第五批核准计划的4个增量项目已全部核准,年内新增核准容量为24.65万千瓦,完成年度核准目标值,累计核准总量达到118.9万千瓦。

河南林州临淇4.8万千瓦风电项目喜获核准

近日,河南分公司安阳林州临淇4.8万千万风电项目喜获核准。河南分公司于2013年启动了该区域测风等前期工作。2014年11月向林州市上报了由中广核风电开发的4.8万千瓦风电项目报告,并于2015年5月份被列入国家能源局核准计划。

湖北广水余店80MW风电项目喜获核准

2015年11月6日,中广核湖北广水余店80MW风电项目喜获湖北省发改委核准。湖北广水余店项目位于湖北省广水市余店镇,拟安装建设40台单机容量为2MW的风力发电机组。

华北分公司山西区域两项目喜获核准

10月28日,中广核山西盂县西烟三期20MW及山西芮城十里坪二期20MW风电项目喜获山西省发改委核准,为华北分公司在山西区域的风电项目开发再添新彩。盂县西烟三期20MW风电项目地处山西盂县境内,芮城十里坪二期20MW地处山西芮城县境内,两项目均为续建项目,交通便利,风资源较好,入网条件便利。两项目拟各建设安装10台单机容量2MW的风电机组,预计投产后上网电量较为可观。

湖北广水寿山38MW风电项目喜获核准

9月30日,中广核湖北广水寿山38MW风电项目喜获湖北省发改委核准。湖北广水寿山38MW风电项目位于湖北省广水市寿山区域,由19台单机容量为2MW的风力发电机组组成。在核准过程中,华中分公司充分发扬“狼性”精神,团结一致,协调配合,克服了审批流程更新等诸多问题,最终顺利获得项目核准。

广东省英德黄花镇一期50MW风电项目喜获核准

9月8日,广东省英德黄花镇一期50MW风电项目取得广东省发改委的核准批复。英德黄花镇风电项目总规划装机容量100MW,计划分两期滚动推进,项目场址位于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风资源较好、建设条件优越。

海宁尖山风电场扩建项目喜获核准

近日,中广核海宁尖山风电场扩建项目获得嘉兴市发改委核准。该项目规划装机1万千瓦,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钱塘江海堤内侧,山势平坦。年平均风速5.4m/s,适合大叶片低风速风机。

广东肇庆高要香山50MW风电场项目喜获核准批复

8月11日,广东肇庆高要香山50MW风电场项目喜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高要香山项目规划容量10万千瓦,场址位于广东省肇庆市高要活道镇,该项目山脊连续,风资源较好,是不可多得的优质风电场址。

湖南益阳桃江邱家仑风电场项目喜获核准

8月7日,中广核湖南益阳桃江邱家仑风电场项目喜获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

邱家仑风电场是我司在桃江县灰山港镇规划10万装机中的第一个项目。该项目装机为5万千瓦,风资源较好,山脊较连续,接入条件较好,是我司在湖南省第二个具备规模开发的优质风电场场址。

华北分公司签订山西黎城风电项目开发协议

8月5日,华北分公司与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人民政府签订风电资源开发协议,规模容量150MW。

该协议项目位于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东阳关境内,平均海拔1300米,风资源情况良好,具备开发大型风电场条件。

中广核衢江区桃源尖风电场项目喜获核准

近日,中广核衢江区桃源尖风电场项目获得浙江省发改委核准。该项目规划装机8万千瓦,位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大洲镇桃源尖、六春湖、馒头山一带山脊,山脊南北长度约八公里,山势平坦。年平均风速5.5~6.0m/s,适合大叶片低风速风机。

华中分公司两风电项目同期获得特许经营权

7月6日,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正式通知,华中分公司喜获湖北广水寿山、湖北大冶大王山两个风电项目法人政府特许经营权。

内蒙古分公司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政府签订50万千瓦风电资源开发协议

7月3日,内蒙古分公司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签订了容量为50万千瓦的风电资源开发协议。该协议是内蒙古分公司在苏尼特右旗的第二份开发协议,目前分公司在苏尼特右旗已累计投运20万千瓦。

湖南郴州桂阳青兰风电场二期项目喜获核准

近日,湖南郴州桂阳青兰风电场二期项目喜获桂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成为国家能源局第五批拟核准计划下发后第一个核准的湖南项目。桂阳青兰风电场一期、二期项目为整体规划、分期开发的大项目,两期分别装机为5万千瓦,该项目风资源优良、建设条件较好,是湖南省现有的不可多得的优质风电场之一。

新疆托克逊二期、达坂城二期两个风电项目喜获核准

近日,吐鲁番地区、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分别发文同意中广核托克逊二期4.95万千瓦风电项目、中广核达坂城二期4.95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建设。至此,新疆分公司风电项目核准总量达到了104.15万千瓦。

云南楚雄牟定安乐15.4万千瓦风电项目喜获核准

5月18日,云南楚雄牟定安乐15.4万千瓦风电项目喜获云南省发改委核准。该项目是云南省“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中首个获得核准的项目。

中广核海西冷湖3万千瓦风电项目获得核准

近日,中广核海西冷湖3万千瓦风电项目获得青海省发改委核准。该项目是风电公司在青海首个核准项目,实现了中广核风电在青海区域零的突破。

黑龙江密山临河、潘家店、宁安老爷岭风电项目顺利通过环评验收

4月8日至9日,黑龙江省环保厅专家组对密山临河、潘家店、宁安老爷岭风电项目进行了环评验收。

(4)山西朔州审批4个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文)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西朔州环保局环评审批、验收4个电力项目:

朔环审〔2015〕156号

大唐新能源朔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新建利民风电场2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唐新能源朔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大唐新能源朔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新建利民风电场2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申请》、朔城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朔州市朔城区利民镇东庄村、逢卜峪村一带建设20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由20个光伏子发电系统(包括光伏组件阵列、逆变系统、交流升压系统)组成,每个光伏子系统容量为1MWp,安装单体260Wp多晶硅电池组件共计76923块。项目占地约52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太阳能光伏阵列、逆变系统、35KV 开关站、防雷系统、检修道路等主辅工程,升压站和办公场所依托公司已建风电场,不在本工程范围。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15]164号文对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确认的建设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本次建设时要加强施工管理,在不影响电站运行的情况下,采用草木结合方式对进站道路两侧及厂前区、太阳能电池板间隔间进行绿化,特别要严格按环评要求做好进站道路的水土保持工作。

2、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及管理措施。采取物料遮盖、道路硬化、场地洒水、车辆清洗、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水泥混凝土应从当地具有合法手续的企业购买成品,禁止现场搅拌。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3、做好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置。故障太阳能电池板等按《报告表》相关要求收集,交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4、落实项目服役期满后的生态恢复工作。项目服役期满后应集中对电站内废旧设施进行拆除并按环保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并对项目占地造成的生态破坏全部进行恢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申请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接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将批复的《报告表》及本批复送达朔城区环保局,我局委托朔城区环保局负责本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朔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24日

朔环审〔2015〕159号

关于对中广核(右玉)风电有限公司新建右玉杨千河35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广核(右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中广核(右玉)风电有限公司新建杨千河35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申请》、右玉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右玉县西北侧的杨千河乡境内,北起西黄家窑村,南至刘贵窑村,西起石窑,东至铁山堡村,山西右玉铁山堡风电场一期工程范围内建设35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由35个光伏子发电系统(包括光伏组件阵列、逆变系统、交流升压系统)组成,每个光伏子系统容量为1MWp,安装单体310Wp多晶硅电池组件共计113508块。项目占地约109.4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太阳能光伏阵列、逆变系统、35KV 开关站、防雷系统、检修道路等主辅工程。升压站和办公场所依托公司已建风电场,不在本工程范围。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15]168号文对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总投资313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42万元。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确认的建设规模、地点、工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本次建设时要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小施工范围,对施工破坏的地表全部进行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在不影响电站运行的情况下,采用草木结合方式对进站道路两侧及厂前区、太阳能电池板间隔间进行绿化,特别要严格按环评要求做好进站道路的水土保持工作。

2、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及管理措施。采取物料遮盖、道路硬化、场地洒水、车辆清洗、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水泥混凝土应从当地具有合法手续的企业购买成品,禁止现场搅拌。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3、做好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置。故障太阳能电池板等按《报告表》相关要求收集,交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4、落实项目服役期满后的生态恢复工作。项目服役期满后应集中对电站内废旧设施进行拆除并按环保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并对项目占地造成的生态破坏全部进行恢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申请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接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将批复的《报告表》及本批复送达右玉县环保局,我局委托右玉县环保局负责本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朔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24日

(5)山西长治审批4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个风电(附文)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西长治环保局审批、拟审批4个电力项目:

项目名称:壶关县郭家驼5万千瓦风电项目

建设地点:壶关县东井岭到树掌镇一带

建设单位:国电太行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电机组、箱变基础构筑和安装,进场及检修道路建设,场内集电线路架设和升压站及其附属生产工程的建设,总装机规模5万千瓦,总投资40477.63万元,环保投资54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施工场地易扬尘物料要密闭处理或者采取覆盖措施,防止风蚀起尘;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车斗要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优化施工时间,避免大风条件下施工。搅拌站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

废水: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配料,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入集水池,用于绿化浇灌和道路洒水,不外排。

噪声:优化施工时间,施工机械要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在风机周边300米范围内划定噪声防护区,禁止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固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余量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和施工检修道路的回填,不产生工程土石弃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和废旧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生态:风机机组区、输电线路区、检修道路防治区、施工场地区等临时堆放的土方,要就近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覆盖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理和表土回填,平整后进行植被恢复。

项目名称新建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黎城县洪井乡吴家峧村

建设单位:黎城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山西省发改委以晋发改备案[2014]250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装机容量30兆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0个1MW光伏发电子系统、逆变-升压单元、配电间、场内线路、综合办公楼以及公辅、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48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运营期建设一套地埋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规模为0.5m3/h,处理后废水用于站区内绿化灌溉,另配套建设一座120m3的集水池收集储存采暖期间处理的生活污水,待非采暖期用于站内绿化,确保废水不外排。

噪声:运营期变压器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置于室内,采取基础减振措施。

固废:故障光伏组件送原厂进行返修,废旧蓄电池集中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其他:电站服务期满后,对电站内废旧的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逆变器及箱式升压变等进行妥善处置,进行回收再利用或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回收处理。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大唐平顺新能源有限公司虹梯关风电场二期3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大唐平顺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呈报大唐平顺虹梯关风电场二期30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和平顺县环保局对《大唐平顺新能源有限公司虹梯关风电场二期3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初审意见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大唐平顺新能源有限公司虹梯关风电场二期30MW风电项目位于平顺县龙溪镇东南2.2km处的龙降沟一带。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0台3000KW机组、增建1台30MVA主变、进场及检修道路、集电线路等,配套公用工程依托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27085.81万元,环保投资331万元。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二、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场地易扬尘物料要密闭处理或者采取覆盖措施,防止风蚀起尘;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车斗要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优化施工时间,避免大风条件下施工。搅拌站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

(二)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配料,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工程的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三)优化施工时间,施工机械要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在风机周边500米范围内划定噪声防护区,禁止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余量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和施工检修道路的回填,不产生工程土石弃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依托一期工程进行处置。

(五)针对风机机组区、输电线路区、检修道路防治区、施工场地区等临时堆放的土方,要就近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覆盖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理和表土回填,平整后进行植被恢复。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我局委托平顺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件送平顺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黎城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新建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黎城协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新建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的申请》和黎城县环保局对《黎城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新建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初审意见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黎城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新建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黎城县洪井乡吴家峧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备案[2014]250号文件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发电子系统、逆变-升压单元、配电间、场内线路、综合办公楼、门房、生活泵房、进场道路、检修道路以及公用、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4897万元,环保投资71.5万元。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二、项目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对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逐项落实,并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要加强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

三、我局委托黎城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件送黎城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6)云南环保厅审批20个电力项目:风电13个(附文)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云南环保厅12月审批20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风电项目13个、水电项目7个,以下为批复情况:

云环审〔2015〕193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昆明洗马河普鲁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昆明洗马河普鲁水电站: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昆明洗马河普鲁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普鲁水电站位于昆明市转龙镇普渡河右岸一级支流洗马河上游河段,是《云南省洗马河干流河段水电开发规划报告》中两级开发方案中的一级电站。拟投资11371.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77万元(含水保投资197.55万元),建设以发电为开发任务的无调节性能引水式电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13.5米),引水工程(引水隧洞4892.93米)和发电厂房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15MW(2×7.5MW)。

2015年1月,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昆发改能源函〔2015〕1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设置永久性生态用水下泄专用设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取水坝后泄放不少于1.25m3/s的河道生态用水,在不影响电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发电。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

(二)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不得越界施工。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项目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暖温性稀树灌木草丛、暖温性灌丛等植被的影响。尽可能避让项目区内的国家Ⅱ级保护植物—扇蕨,并采取移栽管护、围栏保护等措施加以保护。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弃渣。收集和妥善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恢复措施,重点对渣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

(三)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禁止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禄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道路沿线居民点的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道路经过居民点路段设置禁鸣限速标志。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昆明市环保局、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日

抄送: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印发

云环审〔2015〕201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元谋县

鸡冠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电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元谋县鸡冠山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楚雄州元谋县与武定县交界处,是雷应山风电场总体规划五个片区开发中的第三期工程。拟投资47777.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6.4万元),在元谋县东侧鸡冠山一带山脊布设29台风机(1500千瓦/台),配套建设30千米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4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装机规模43.5兆瓦,占地总面积29.5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2.22公顷,临时占地7.35公顷。

2012年10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13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调整后风电场的总体布局和规模进行建设,确保工程建设有效避让半湿润常绿阔叶林、硬叶常绿阔叶林、居民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

(二)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硬叶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干热灌丛等植被的影响。避让项目区内的省级重点保护植物猴子木和名木古树元江栲,并采取围拦、挂牌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三)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四)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五)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六)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七)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本项目生活污水与雷应山风电场升压站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衔接,确保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楚雄州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混凝土拌合系统等高噪声施工辅助区应远离冷水箐、大龙潭、小雪坡和火约普等声环境敏感点。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九)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楚雄州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元谋县、武定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楚雄州、元谋县、武定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4日

云环审〔2015〕202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元谋县

龙海古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电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元谋县龙海古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楚雄州元谋县,是雷应山风电场总体规划五个片区开发中的第四期工程。拟投资46659.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5万元),在元谋县东侧龙海古一带山脊布设33台风机(1500千瓦/台),配套建设35千米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集电线路和4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装机规模49.5兆瓦,占地总面积35.6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9.18公顷,临时占地6.46公顷。

2012年10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15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硬叶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干热灌丛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本项目生活污水与雷应山风电场升压站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衔接,确保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楚雄州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元谋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楚雄州、元谋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4日

云环审〔2015〕203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马龙县

陡坡梁子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马龙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曲靖市马龙县陡坡梁子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曲靖市马龙县旧县镇和马鸣乡。拟投资43569.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4.89万元),在马鸣乡东北面山脊布设19台风机(2500千瓦/台),配套建设1座110千伏升压站、16.61千米场内施工道路、2回35千伏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区和3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装机规模47.5兆瓦,占地总面积37.3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9.4公顷,临时占地27.94公顷。

2012年11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66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调整后风电场的总体布局和规模进行建设,确保工程建设有效避让半湿润常绿阔叶林。

(二)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稀树灌丛和暖温性灌丛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三)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四)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并设置沉砂池,减少施工对周家箐水库和箐头水库汇水区的影响。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五)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六)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七)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九)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11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曲靖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同时抄送马龙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和马龙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4日

云环审〔2015〕204 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

三尖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广核曲靖宣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三尖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曲靖市宣威市普立乡与宝山乡交界的山脊,是三尖山风电场总体规划四个片区中的一期工程。拟投资37616.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1.09万元(含水保投资423.39万元),拟布设24台风机(2兆瓦/台,总装机规模48兆瓦),配套新建一座110千伏升压站、22.04千米场内道路、10.6千米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2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工程占地总面积43.6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2.18公顷,临时占地31.47公顷。

2012年11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64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可能保留项目区天然植被,工程建设前应进一步加强项目区内的植被调查,若发现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圆叶玉兰,应及时采取工程避让、移栽等措施加以保护。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厂区及周围绿化。尽量避让长冲水库、安益水库汇水范围,施工临时设施调整出水库汇水区范围,尽量减少占用汇水区内自然植被。施工过程中做好防护工作,确保施工不影响水库及入库河段水质。

(二)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开展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和越界施工。弃渣场尽量少占用耕地和林地,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并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认真落实风机基础、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施工结束后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收集妥善处理。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配套的11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曲靖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宣威市环保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曲靖市、宣威市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5日

云环审〔2015〕205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红河州

蒙自市老寨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蒙自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老寨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红河州蒙自市、屏边县和文山州砚山县交界处。拟投资210278.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16.12万元),在老寨乡北部、鸣鹫镇东部的山脊布设116台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63.65千米场内施工道路、123.3千米35千伏集电线路、13个施工生产生活区和10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装机规模232兆瓦,占地总面积122.6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7.06公顷,临时占地75.59公顷。

2014年10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发改办能源〔2014〕727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设计阶段须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计,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优化渣场、施工生活生产区等临时工程的占地,尽可能避让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根据鸟类监测情况,优化茅山洞附近的风机机位及电缆架设方式,避让鸟类迁徙通道。专项环境保护设计经我厅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候鸟迁徙期间(8月至11月、2月至4月)禁止夜间施工。加强场区巡视,风电场建设及运行前3年应聘请鸟类专家开展风电场对迁徙鸟类的影响观测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我厅备案,若发现鸟类迁徙过程中经常与风机或电缆碰撞须停运部分机组、改变场内集电线路架设方式或采取其他措施降低对鸟类的影响。

(三)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让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石灰岩灌丛和暖温性稀树灌丛等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的植被恢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四)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六)环境保护设计中应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报告和鸟类观测评估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项目配套的22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及鸟类观测报告,同时抄送红河州、文山州、蒙自市、屏边县和砚山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文山州、红河州、砚山县和开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5日

云环审〔2015〕206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永胜县三岔河三级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永胜滇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永胜县三岔河三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电站位于永胜县,是《丽江市永胜县三岔河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中的第三级。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和厂房枢纽。首部枢纽包括1#拦河坝(位于三岔河中下游,最大坝高9.83米)、2#拦河坝(位于自打河下游,最大坝高8.8米);引水系统包括引水渠(1#引水渠1835.37米、2#引水渠150.373米、3#引水渠3912.575米)、压力管道(298.692m);厂房枢纽包括主、副厂房和升压站等。工程总投资6371.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95万元,总装机容量为8000kW(2×4000kW)。

该工程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擅自于2014年1月开工建设,目前尚未建设完成,其环境违法行为已受到查处。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行中必须落实下泄生态用水放流专用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1#拦河坝和2#拦河坝后分别泄放不少于0.266m3/s和0.08m3/s的生态用水,满足减水河段生态用水需求。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电站运行应优先保障顺州乡板桥村、锦江村下辖4个村民小组的农灌用水,在不影响电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发电。

(二)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完善弃渣场拦挡及截排水措施,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施工结束后尽快开展植被恢复工作,植物绿化应选用当地适生植物。

(三)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加强对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永胜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六)落实整改及后续建设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丽江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永胜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丽江市环保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丽江市、永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5日

云环审〔2015〕212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

蚂蚁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建水新天风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蚂蚁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红河州建水县中北部三尖山、落阳山一带,涉及利民乡、东山坝乡、岔科镇、李浩寨乡和南庄镇。拟投资175020.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4万元),布设100台(2兆瓦/台)风电机组,新建1座110千伏升压站和118.72千米集电线路,建设105千米场内道路、改造12千米进场道路,配套建设施工生产生活区和7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装机容量200兆瓦,总占地面积232.4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4.16公顷,临时占地178.3公顷)。

2014年7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发改办能源〔2014〕500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设计阶段须开展专项环境保护设计并报我厅备案。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优化渣场、施工生活生产区等临时工程的占地,避让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和硬叶常绿阔叶林,尽可能减小对落叶阔叶林植被的占用。施工结束后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对临时占地区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五)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混凝土拌合系统等高噪声施工辅助区应远离干塘子、新改田、上白达、下白达、大槽子、新改田、蚂蚁新寨等声环境敏感点。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七)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11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红河州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建水县环保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经红河州环保局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红河州、建水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1日

云环审〔2015〕216 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

紫金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龙源巍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紫金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紫金风电场项目位于大理州巍山县,拟投资103303.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61.3万元(含水保投资4003.8万元),在五仙庙大顶子山~马头山一带布设54台(北片区21台、南片区33台)单机容量2兆瓦的风电机组,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67.6千米施工道路(进场道路5.7千米、场内道路61.9千米)、配套建设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弃渣场等公辅设施。总装机容量108兆瓦,总占地面积107.4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2.06公顷,临时占地65.39公顷。

2013年3月,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3〕141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量避让项目区半湿润常绿阔叶林(萌生林)、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灌丛等自然植被,减少对松茸适生区的影响。施工结束后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对临时占地区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开展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及越界施工。采取有效的截排水工程及管理措施,避免施工对石夹子水库造成影响。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并做好截排水设施,禁止随意弃渣。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开展植被恢复等工作。

(三)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禁止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候鸟迁徙期间(8月至11月、2月至4月)禁止夜间施工。经过居民区等敏感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牌。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五)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22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同时抄送大理州和巍山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大理州、巍山县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3日

云环审〔2015〕217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

祭天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国电电力富民风力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祭天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祭天山风电场位于昆明市富民县,拟投资42095.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4.42万元(含水保投资512.13万元),在茨塘村附近山脊布设23台风机(2兆瓦/台,总装机规模46兆瓦),建设一座110千伏升压站、16.80千米场内道路、11.50千米集电线路、配套建设施工生产生活区和4座弃渣场等公辅设施;总占地面积31.12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0.895公顷,临时占地20.232公顷。

2012年9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186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避让项目区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尽可能减小对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灌丛、暖温性稀树灌木草丛等自然植被。施工结束后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对临时占地区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开展施工,禁止越界施工。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并做好截排水设施,禁止随意弃渣。施工前完成人民新建闸水库汇水区内施工场地的截排水工程,确保施工不影响水库水质。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区的水保措施,收集和妥善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运输道路经过居民点路段设置禁鸣限速标志。合理安排工期,尽量不在大风天施工,加强施工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四)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五)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按照你公司《关于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祭天山风电场渣场调整方案的承诺》(富风电司〔2015〕17号),缩减1#渣场占地,取消4#渣场,将2#渣场调整至10#风机北侧沟谷内,将5#渣场调整至22#风机南侧缓坡处,进一步减小临时占地对植被的破坏。

四、本项目11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同时抄送昆明市、富民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昆明市、富民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3日

云环审〔2015〕218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禄劝县马鹿塘

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禄劝县马鹿塘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马鹿塘风电场位于昆明市禄劝县,是马鹿塘风电场总体规划两个片区中的一期工程。拟投资44303.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1.69万元(含水保投资700.24万元),在马鹿塘乡与皎西乡交界的山脊布设33台风机(1.5兆瓦/台,总装机规模49.5兆瓦),配套建设一座110千伏升压站、23.47千米场内道路、24千米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4座存弃渣场等公辅设施。工程占地总面积27.0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0.04公顷,临时占地17.04公顷。

2012年8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158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量减少对项目区内常绿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等自然植被的占用。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开展施工,禁止越界施工。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并做好截排水设施,禁止随意弃渣。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区的水保措施,收集和妥善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运输道路经过居民点路段设置禁鸣限速标志。合理安排工期,尽量不在大风天施工,加强施工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三)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转运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11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昆明市、禄劝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昆明市、禄劝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3日

云环审〔2015〕220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昆明市

倘甸老屋基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中云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昆明市倘甸老屋基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老屋基风电场项目位于昆明市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是昆明市联合风电场总体规划(分五个片区)开发的第四期工程。拟在联合乡西北部和东川区西南侧布设24台风机(其中2兆瓦14台,2.2兆瓦10台,总装机50兆瓦),新建15.667千米场内道路、25.5千米集电线路;配套建设施工生产生活区和3个弃渣场等公辅设施。工程总投资36254.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4.52万元(含水保投资829.72万元);占地总面积42.4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7.97公顷,临时占地34.49公顷。

2012年11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68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量减少对项目区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杂草草丛等自然植被的占用。施工结束后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对临时占地区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开展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和越界施工。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并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认真落实风机基础、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施工结束后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经过居民区等敏感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牌。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收集妥善处理。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昆明市、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东川区环保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昆明市、昆明倘甸产业园区轿子山旅游开发区、东川区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4日

云环审〔2015〕221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

卡拉坝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电电力云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卡拉坝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卡拉坝风电场位于昆明市禄劝县皎西乡,拟投资3769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8.92万元(含水保投资811.22万元),在杉栎树村东部山脊布设19台风机(7台2兆瓦,12台2.5兆瓦,总装机规模44兆瓦),建设一座110千伏升压站、16.75千米场内道路、15.5千米集电线路、配套建设施工生产生活区、3座弃渣场和4座表土临时堆场等公辅设施;总占地面积31.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9.54公顷,临时占地21.76公顷。

2012年11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2012〕262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调整原计划的1#、3#渣场选址,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尽可能减小对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灌丛、暖温性稀树灌木草丛等自然植被。施工结束后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对临时占地区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开展施工,禁止越界施工。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并做好截排水设施,禁止随意弃渣。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区的水保措施,收集和妥善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运输道路经过居民点路段设置禁鸣限速标志。合理安排工期,尽量不在大风天施工,加强施工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四)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五)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11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同时抄送昆明市、禄劝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昆明市、禄劝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5日

云环审〔2015〕222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昆明市

安宁九子母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宁风电分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省昆明市安宁九子母山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九子母山风电场位于昆明市西山区西部和安宁市东北部交界的山脊,拟布设20台风机(2兆瓦/台,总装机规模40兆瓦),新建一座110千伏升压站、4.483千米进场道路、14.287千米场内道路、18.5千米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公辅设施。工程拟投资34726.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8.43万元(含水保投资207.77万元);占地总面积9.2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44公顷,临时占地7.78公顷。

2012年12月,云南省能源局以云能源水电函〔2012〕282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初步设计阶段须开展专项环保设计,进一步优化风机选型及机组布局,确保项目建设及运行不影响昆明滇池风景名胜区景观;优化临时设施布局,减少在明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黑蚂箐水库、小箐门口水库汇水区内布设场内交通,减少临时施工占地对栎类萌生灌丛的占用。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开展施工,禁止超计划占地和越界施工。施工弃渣须全部运至五松包砂场采空区堆存,并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做好拦挡及截排水设计。认真落实风机基础、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避免施工对水库水质造成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经过居民区等敏感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牌。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收集妥善处理。

(三)单独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优先采用当地适生植物进行生态恢复,降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区绿化,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安宁市环卫部门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项目配套的110千伏升压站辐射环境影响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昆明市、安宁市、西山区环保局。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厅备案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昆明市、安宁市、西山区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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