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配售电网今日从甘肃电力获悉,关于开展2016年度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大用户直购电)的补充通知已于2016年1月8日下发。本网对通知内容进行整理,以飨读者。关于开展2016年度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补充通知各有关市场主体:根据国家电价调整和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安全校核结果,经研

首页 > 配售电 > 电力交易 > 政策 > 正文

甘肃开展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补充通知(全文)

2016-01-13 12:29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北极星配售电网今日从甘肃电力获悉,关于开展2016年度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大用户直购电)的补充通知已于2016年1月8日下发。本网对通知内容进行整理,以飨读者。

关于开展2016年度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

直接交易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电价调整和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安全校核结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安全校核原则》,见附件一。

二、公布《2016年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年度直接交易补充公告》,见附件二。

三、公布2015年直接交易合同履约率在60%及以上用户名单,见附件三。

四、按照保主保重原则,新能源企业优先与电解铝及年用电量10亿千瓦时以上的大用户达成交易,鼓励火电企业与电解铝、符合条件的兰州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等其它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达成交易。

五、参加交易的市场主体为上次公示的符合准入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

请各有关市场主体按照公告安排按时开展补充交易工作。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安全校核原则

甘肃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2016年1月6日

一、调度安全校核原则

1.安全校核边界条件

1.1依据交易中心提供的《关于提请开展2016年直接交易数据安全校核的说明》。

1.2按照甘肃省工信委、甘肃能源监管办《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生产运行工作的意见》(甘工信发【2015】509号)和《关于研究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甘发改〔2016〕1号)文件要求开展安全校核。

1.3 2016年调度口径统调用电量920亿千瓦时,水电发电量295亿千瓦时,保证电网、供热等安全的火电最低发电量302.5亿千瓦时,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150亿千瓦时。靖远二厂合同发电量67.5亿千瓦时。

1.4在保证电网安全、供热及最小运行方式后,按照优先消纳新能源的原则,甘肃新能源省内发电空间100亿千瓦时。

延伸阅读:

政策洞悉:推进电力直接交易 四省政策纵览

1.5购李家峡电量5亿千瓦时,未考虑跨省(区)外送电量。

2.电网安全约束

考虑电网继电保护要求最小开机方式及主变重载不满足N-1要求。

3.供热安全约束

3.1常年供热电厂按照“以热定电”原则发电。

3.2季节性供热机组按照3月15日至31日,11月1日至15日开一台机组运行,其余供热期开双机运行。

4.发电负荷率约束

为满足电网新能源调峰需要,保证新能源消纳,安全校核时火电机组平均发电负荷率按70%确定发电能力上限。

5.保电网安全、保供热电量

(1)保电网安全电量

甘陕解环后,由于750千伏天水变单台主变运行,在冬季水电小方式下(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甘谷电厂必须开一台机组运行作为天水东部电网的电源支撑。靖远一厂在上半年开关站开关更换以前,靖远#9联变开环运行,靖远电厂220千伏母线最小需要开一台机组运行。在330千伏尚家塬变电站投产前,华亭电厂最小开机方式一台机,330千伏尚家塬变电站及送出工程投产后根据运行方式再进行调整,连城电厂在330千伏先锋变不满足N-1方式下需要开机运行。

(2)保供热电量

季节性供热机组按照安全校核原则3.2开机方式50%负荷率电量作为保民生必保电量。常年供热机组按照“以热定电”原则预留保供热电量。

6.发电企业发电量及交易电量上限

(1)除靖远二厂及自备电厂外,省内其他火电发电量最大为302.5亿千瓦时。其中省调及以上调管火电企业保安全、保民生电量165.3352亿千瓦时,地调调管火电企业保安全、保民生电量2.9568亿千瓦时。

(2)省内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上限为137.5亿千瓦时。火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电量上限为125亿千瓦时,其中供热机组直接交易电量上限为31.1687亿千瓦时,纯凝电厂直接交易电量上限为93.8313+W(供热电厂直接交易未达到电量)亿千瓦时。新能源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电量上限为12.5亿千瓦时左右。

(3)季节性供热机组直接交易电量叠加保民生必保发电量按照开机方式70%负荷率为上限。季节性供热机组发电量发电利用小时数2293小时为上限,考虑二热电厂供热面积大,二热电厂发电利用小数数按2400小时为上限。

(4)西固二厂、西固三厂、金昌一厂、803电厂、华亭电厂保证供热及安全电量发电小时高于其他同类型机组,不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未考虑803新厂投产。

7.各发电企业获得的直购电、外送等市场化电量在保证电量基础上叠加,年度滚动安排。

8.新能源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最高发电利用小时数不超过同类电源平均小时数300小时进行安全校核。

延伸阅读:

电力急先锋:直购电=渠道 冲击售电各试点做了啥?

二、首次安全校核结果

2016年全省火电企业与电力用户首次直接交易出清电量208.1866亿千瓦时,首次安全校核通过电量124.9988亿千瓦时,消减电量83.1878亿千瓦时。

甘肃省调及以上调管发电厂首次安全校核结果

延伸阅读:

【甘肃直购电在“引鸠止渴”+新年第一次集招开始】北极星输配电网一周要闻(12.28-12.31)

延伸阅读:

【售电改革前沿】回顾甘肃大用户直购电发展历程

2016年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年度

电能直接交易补充公告

各有关市场主体:

定于2016年1月11日开展2016年度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补充直接交易,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交易市场成员范围

详见电力公司网站公示名单。

二、交易组织

(一)注意事项

1、参与交易前已登录交易平台并完成注册的市场成员。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要求,调整后的省内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加价)为0.2978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算基价按上述标准同步调整。请参与申报的发电企业按照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测算直接交易电价。

3、根据省内2016年直接交易实施细则要求,新能源企业申报交易价格(让利幅度)原则上不应改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使用方向。

4、各电力用户按公布的交易批次分批申报交易意向,下述交易时间为第一批交易申报时间,申报结束后立即开展安全校核,校核后对于无法满足用电需求的用户可与其他有交易空间的发电企业通过双边协商方式继续开展交易,原则上至满足总用电需求为止。

发电企业申报无批次限制,但各批次申报的总上网电量不能超过已公布的最大交易上网电量。

后续批次交易是否开展根据第一批次交易校核及成交结果综合确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为维护本次交易工作秩序,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请参与交易的各市场主体按电力公司网站公布的“申报顺序名单”中的对应时间段,分时段进入交易大厅申报交易数据,每批次总时间为20分钟,其中:申报时间为15分钟,检查申报数据、清场时间为5分钟。请各市场主体按照申报时间段在交易大厅外等候,听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有序进入交易大厅开展交易数据申报。各市场主体申报名单、顺序、时间由甘肃省电力公司统一在公司外网平台发布。

6、为方便大家第一时间掌握各类交易信息及有关要求,请参与直接交易的各发电企业指定专人与甘肃省电力公司交易中心建立通畅、高效的业务衔接渠道,确保各类交易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人员变动时请主动联系交易服务人员,及时更新您厂联络人员的联系方式和电话,同时请各发电企业联络员加入交易联络QQ群。

7、甘肃省电力公司办公大楼内部为禁烟区,请各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公共道德,严禁吸烟;请不要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

(二)交易时间(各时间节点为暂定时间,请各市场主体实时关注电力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下同)

1、申报时间:

电力用户:2016年1月11日,上午8:40- 12:00。

火电、水电企业:2016年1月11日,下午13:00-16:30。

新能源企业(光伏、风电):2016年1月12日,上午8:40- 12:00。2016年1月12日,下午13:00-16:30。

采用双边协商交易模式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可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同时进入交易大厅开展交易数据申报。

2、交易出清计算:

2016年1月13日。

3、安全校核:

2016年1月14日。根据调控中心发布的安全校核原则开展安全校核。

4、补充交易:

2016年1月14日开始。

说明:补充交易是否开展根据本次交易成交及安全校核情况综合确定,请各市场主体在交易期内每日至少登录一次省电力公司网站查看具体通知。

5、交易结果公告:

综合考虑多批次交易时间安排和出清计算工作量,公告日期暂定于2016年1月18日。

6、交易合同签订:

以交易结果公告日期为合同签订开始日期。

(三)交易地点

1、已办理完成市场主体数字安全认证证书的市场成员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开展直接交易数据申报(登录网址后附,若网络或交易系统不稳定暂不能通过互联网开展电能交易数据申报时,按下述第2条要求开展电能交易数据申报)。

2、未办理完成市场主体数字安全认证证书或无法通过互联网开展交易数据申报的市场成员,可通过甘肃省电力公司交易大厅(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8号甘肃省电力公司办公大楼一楼西侧)开展电能交易数据申报。

(四)交易规模及交易周期

交易总规模根据安全校核原则中公示的交易规模确定,交易周期为2016年1月-12月。

(五)交易品种

本次交易采用集中撮合(竞价)交易模式和双边协商交易模式。

集中撮合(竞价)交易:交易各方通过交易平台申报本企业交易意愿,按集中撮合交易规则计算形成交易意向。

延伸阅读:

山西、内蒙、宁夏、新疆、陕西、甘肃直购电十年总结

双边协商交易:交易各方通过自主协商确定交易意向,通过交易平台申报本企业交易意向并备案。

(六)交易电量、电价申报格式

1、电能交易申报数据要求按月度申报交易电量、电价,每个月发电企业申报一个价格、电量对,电力用户申报一个价格、电量对。

2、发电企业的申报价格为相对政府批复电价的变量,正数表示涨价,负数表示降价,可以为“0”;电力用户申报的价格为相对其目录电度电价的变量,正数表示涨价,负数表示降价,可以为“0”。

3、采用电子化申报方式。各市场主体使用数字认证证书登录交易运营系统,按照规定的格式录入电量、电价信息,点击申报,交易运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加密、传输、保存处理。

4、各市场主体申报电量精确到10兆瓦时的整数倍,申报电价精确到1元/兆瓦时。

(七)交易意向申报

1、新能源企业(光伏、风电)、火电、水电企业申报电量份额原则:

新能源企业、火电、水电企业按交易周期分月申报,每月申报参与电能交易的月度申报总电量上限根据电网安全运行、电网受限情况、电力电量平衡等情况为依据综合确定本企业月度总发电能力并据此申报交易电量,无下限要求。

2、电力用户申报电量份额原则:

电力用户申报交易意愿时,根据调控中心公布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火电、水电企业总交易空间比例,将年度总用电量按比例进行拆分,即:拆分为年度用电量与新能源企业交易电量,年度用电量与火电、水电企业交易电量两部分,分别参与新能源直接交易和火电、水电直接交易。

说明:(1)电力用户按比例切分与新能源企业交易电量仅限于参与新能源企业交易,交易可采用双边协商交易模式或集中撮合(竞价)交易模式,具体交易模式根据各市场主体自主意愿自行选择。

(2)电力用户按比例切分与火电、水电企业交易电量仅限于参与火电、水电企业交易,交易可采用双边协商交易模式或集中撮合(竞价)交易模式,具体交易模式根据各市场主体自主意愿自行选择。

3、交易意向申报过程中(20分钟申报时间内),各市场主体可随时通过交易平台修订已申报交易意向。交易申报结束后开展出清计算和安全校核。

4、根据交易申报出清计算结果开展调度安全校核,根据调控中心公布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火电、水电企业总交易空间比例控制总成交电量。

5、补充交易意向申报

当安全校核后的成交电量不满足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火电、水电企业总交易空间时,通过开展补充双边协商交易填补可交易总空间。补充交易达成的交易意愿以交易双方书面承诺(签字、签章)方式在补充交易申报开始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交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收到确认后统一提交调控中心开展安全校核并确定补充交易成交结果。

6、交易成交说明

按照保主保重原则,新能源企业优先与电解铝及年用电量10亿千瓦时以上的大用户达成交易,鼓励火电企业与电解铝、符合条件的兰州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等其它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达成交易。

延伸阅读:

 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直购电十年总结

(八)交易出清结果安全校核及确定

交易出清结果提交调控中心开展安全校核,调控中心根据电网安全运行等要求综合开展交易总量校核,校核通过,成交出清结果直接确定为交易结果。校核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由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小组、市场主体商讨解决,必要时调整交易结果。

(九)交易信息发布

交易相关信息及交易结果通过相关网站滚动发布,请参与直接交易的各市场主体实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

(电力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gs.sgcc.com.cn)

(交易平台互联网网址:http://61.178.40.43)

两个平台可同时登录,互为备用。

(十)交易合同签订

各市场主体根据交易结果签署双边合同,省电力公司牵头签订电能交易输电服务合同。

(十一)交易信息发布及市场监管

根据政府主管、监管部门要求,严格按照电能交易规则开展相关交易组织、信息公布、问题解答等工作。严格自律,依法依规开展“三公”调度及交易,欢迎各市场主体监督,存在争议按监管部门有关原则处理。

三、交易执行

交易结束后,交易各方根据交易结果、分月电量等信息形成分月度交易合同,由交易中心在月度交易计划中予以安排执行。实际运行中,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参与直接交易的企业发电,力争完成月度计划。调增电量确认方法由调控中心商发电企业确定。

四、交易结算

本次交易实行电力用户“分月结算、季度清算”,发电企业“年内滚动平衡结算、全年总清算”的执行方式。每月综合考虑交易计划安排、电力用户实际用电及调控中心实际调发电量情况进行相关费用结算,当月实际交易(调出)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应在次月继续滚动安排。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交易的补偿费用,根据交易结果按照对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双侧费用等额传导方式,由甘肃省电力公司依据相关财务规定完成双方费用抵顶。

交易服务:颜 燕 0931-2966618

王 蕊 0931-2966638

王行良 0931-2966603

甘肃电网电力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元月八日

延伸阅读:

四川、云南、贵州、重庆直购电十年总结

延伸阅读:

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直购电十年总结

黑龙江、吉林、辽宁、抚顺铝业-伊敏电厂直购电十年总结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