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配售电网获悉,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的通知。以下为文件全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规范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秩序,构建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电能服务市场,决定在我区开展第二批电能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三)在国家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备案。
(四)以电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电能服务为主营业务。能够提供专业的电力(能源)诊断服务,完善或建立能源管理制度,通过改造技术装备、优化生产工艺,改进电能管理方式等提高用电(能)效率。
(五)配有相应的软件开发、涉电技术工程和用电管理专职技术人员,能够提供2个以上电能在线监测系统设计、建设、运维等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证明,具有保障项目实施和运行维护的能力。
(六)区外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在我区进行注册或设立分公司。在未进行注册或设立分公司之前,应在我区设有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服务团队,以便有效开展工作。
(七)积极参与自治区电能服务机构的达标评级和年审活动。
二、申报材料
(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
(二)按《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申报资料编制大纲》(附件2)编写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
三、相关要求
(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服务机构按照自愿参与原则,向我委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我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服务机构申请的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机构在自治区经信委网站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公示公告。第二批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31日,请各有关单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报至我委。
(三)我委每两年根据服务机构实施的项目质量、项目单位评价、管理服务水平等对服务机构开展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过后仍未达标的,将取消备案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马 剑:0471-4612931、15024762641
电子邮箱nmjwdlc@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申报 资料编制大纲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表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申报资料编制大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简介,包括区内的办公场所、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组织机构、员工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经营及财务状况等。)
二、企业经营资质及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复印件。)
三、需求侧管理相关技术及产品简介
(技术专利、科技成果证书复印件等。)
四、自主研发的电力需求侧管理电能在线监测系统
(一)系统结构与功能简述
(二)系统应用案例介绍
介绍2个以上应用案例,包括用户合同、系统规模、建设进度、系统功能和运行情况。
五、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情况
近3年内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主要包括用户合同、项目规模、建设进度、服务机制与保障、服务成效(节约电量、削减负荷和降低用电成本)。
六、团队介绍
(姓名、职称、学历、专业等,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核心咨询人员提供职称、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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