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1一般规定本标准是国家电网公司对电缆产品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以及制造能力进行核实及判断的依据,供应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产品供应商的核实工作。1.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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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2016年版物资核实标准】——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及电缆附件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

2016-01-06 10:26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是国家电网公司对电缆产品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以及制造能力进行核实及判断的依据, 供应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产品供应商的核实工作。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核实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2 资质信息

2.1 基本信息

※2.1.1 基本信息

查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业务范围涵盖被核实产品。

2.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

查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

2.1.3 财务信息

查阅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其中审计报告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2.1.4 资信等级证明

查阅银行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

2.1.5 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

查阅验资报告。

2.2 报告证书

※2.2.1 检测报告

查阅检测报告。

1) 检测报告出具机构应为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应具有计量认证证书( 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CNAS),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应涵盖被核实产品的试验项目,检测报告出具机构详见附录 A。

2) 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应是供应商自身。

3) 不同结构产品的检测报告不可相互替代, 220kV 及以上产品应具有系统的检测报告。

4) 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电力行业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检测报告项目详见附录 B。

5) 当电缆绝缘的原材料、制造工艺、设计以及结构发生变化可能改变其特性时, 应重新进行完整的型式试验。

6) 国标、行标规定的检测报告有效期有差异的, 优先以国标为准;国标、行标均未明确检测报告有效期的,检测报告有效期按长期有效认定。

2.2.2 预鉴定试验报告( 220kV 及以上电缆系统)

查阅预鉴定试验报告

1) 预鉴定试验报告出具机构一般为“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或“ 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2) 预鉴定试验报告中电缆系统应包括电缆和户外终端、 GIS 终端、绝缘接头、直通接头等附件,试验回路至少应包括模拟阳光直射、隧道、穿管和直埋等工程实际的敷设情况,还应包括电缆的蛇形敷设和按照符合规定弯曲半径的弯曲段,试验回路的长度不得小于 100 米。

3) 国标、行标规定的检测报告有效期有差异的, 优先以国标为准;国标、行标均未明确检测报告有效期的,检测报告有效期按长期有效认定。

※2.2.3 管理体系认证

查阅管理体系认证书。

至少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定期年检记录且认证范围涵盖被核实产品。

2.2.4 生产许可证(仅 35kV 电缆)

查阅生产许可证。

1) 生产许可证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有效资质证件,且在有效期内。

2) 被核实产品不超出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

2.3 产品业绩

查阅供货合同及相对应的销售发票。

1) 合同的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的生产方均为供应商自身。

2) 不同电压等级产品业绩不可相互替代。

3) 出口业绩应提供报关单,出口业绩的报关单、 合同应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业绩电压等级往下认可最接近的电压等级。

4) 不认可的业绩有(不限于此):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2015 年以后国网整站招标的除外)。

②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③供应商与经销商、代理商之间的业绩(出口业绩除外)。

3 设计研发能力

3.1 技术来源与支持

查阅与合作支持方的协议,以及设计文件图纸等相关信息。

3.2 设计研发内容

查阅新产品新材料的设计、 试验、 关键工艺技术、质量控制方面的研发情况。

3.3 设计研发人员

查阅设计研发部门的机构设置及人员信息。

3.4 获得专利情况

查阅专利证书。

3.5 参与标准制定情况

查阅参与制定并已颁布的标准等证明材料信息。

3.6 产品获奖情况

查阅获奖证书等相关信息。

4 生产制造能力

※4.1 生产厂房

查阅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产权证、 厂房设计图纸等相关信息。

具有与产品生产相配套的独立封闭的厂房, 不能借用、临时租用(不满 1 年) 其他公司的厂房,如长期租用需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厂房面积、生产环境和工艺布局应能满足被核实产品的生产要求,并有措施可以保障人员及产品或组部件的进出能够满足被核实产品的生产要求。

※4.2 生产工艺

查阅工艺控制文件、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工艺流程控制记录等相关信息。

4.2.1 工艺控制文件

各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工艺控制文件应齐全、统一、规范。 包括导体绞制、绝缘线芯挤出和外护套挤出等工艺环节,其工艺文件中所规定的关键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不低于国家标准、 电力行业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 各工艺环节中无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4.2.2 关键生产工艺控制

产品工艺技术成熟、稳定。从原材料、组部件到产品入库所规定的每道工序的工艺技术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生产产品的各个工序应按工艺文件执行,现场记录内容规范、详实,并具有可追溯性。

※4.3 生产设备

查阅设备的现场实际情况及购买合同、 发票等相关信息。

1) 具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设备,不能租用或借用。 主要生产设备如下:35kV 电力电缆:导体绞制设备、 三层共挤设备交联生产线、测偏仪、 成缆设备(仅适用三芯电缆)、 金属铠装设备等。110( 66) kV 及以上电力电缆: 三层共挤设备交联生产线、测偏仪、导体预热、 金属套挤出(或焊接)设备、分割导体设备等。

2) 设备使用正常, 设备上的计量仪器、仪表具有检定报告,并在检定合格期内。

4.4 生产、技术、质量管理人员

查阅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文件(如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等), 包括生产、 技术、 质量管理等人员数量,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观察现场人员的操作水平。

1) 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专职生产及技术人员, 且不得借用其他公司的。一线生产人员培训上岗,操作熟练。

2) 具有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部门及人员。

3) 具有人员培训记录、 上岗资格证书等。

5 试验检测能力

※5.1 试验场所

查看试验场所现场情况。

具有自己的独立、封闭的试验大厅,试验大厅尺寸应满足产品试验的需要。 现场实际检测背景噪声, 应满足国标要求。试验大厅(场所)环境满足全部例行试验要求,具备完成全部例行试验的能力, 例行试验项目见附录 C。

※5.2 试验检测管理

查阅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过程记录以及例行试验报告等相关信息。

具有试验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试验标准,并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5.3 试验检测设备

查阅设备的现场实际情况及购买合同、 发票等相关信息。

1) 主要试验设备包括:工频耐压试验设备、局部放电试验设备、直流耐压试验设备 (仅适用 110( 66) kV 及以上)、导体电阻试验设备等; 具有主要原材料组部件入厂检验的试验设备; 设备齐全, 满足进行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检测要求, 例行试验不能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2) 设备使用正常,具有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报告,并在检定合格期内。

※5.4 试验检测人员

查阅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文件(如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等)、 人员资质证书以及培训记录。

高压试验现场至少具有试验人员两名, 试验人员能独立完成试验,操作熟练,能理解或掌握相关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一定的试验结果分析能力。 高电压试验人员需经过考核培训持证上岗。

※5.5 现场抽样

5.5.1 抽查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中试验项目齐全、数据准确无误, 存档管理规范,具有可追溯性。试验原始记录应保存纸质文件,并有试验人员的签字。

5.5.2 抽样检测

产品数量满足现场抽样检测要求,试验结果满足相关标准并一次通过。 现场抽样试验项目如下:工频耐压试验、局部放电试验、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外护套直流耐压试验( 110( 66)kV 及以上)

6 原材料组部件管理

※6.1 管理规章制度

查阅原材料组部件管理规章制度。

1) 具有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制度及入厂检验规程。

2) 具有主要原材料组部件供应商管理制度,外购原材料组部件供应商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 具有原材料组部件仓储管理制度, 具有可追溯的原材料组部件使用记录,记录规范完整。

※6.2 管理控制情况

查阅原材料组部件管理规程、设计图纸、采购合同等相关信息。

1) 查阅主要原材料组部件供应商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导体、 屏蔽料、 绝缘料、护套材料等。

2)查阅主要原材料组部件的入厂检验报告, 原材料组部件按照入厂检验规程严格执行,记录明确。 入厂检验规程所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测结果均应满足国标、行业或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要求。 对于无标准要求的原材料组部件的入厂检验,应参照相关标准要求对原材料组部件的主要质量特性进行检验。

3) 原材料组部件供应商变更时,应具有相应的报告,并在相关工艺文件中说明, 保存相应的检验记录。

4) 原材料组部件具有相对独立的存放区域和适宜的环境,定置管理,标识清晰、正确、规范、合理。

5) 设计所采用的原材料组部件不能有国家明令禁止的。

6) 绝缘料、屏蔽料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7 售后服务及产能

7.1 查阅管理文件、 组织机构设置、人员档案、 售后服务记录以及附件安装所需工器具台帐等相关信息。

查阅以往的售后服务记录,记录应完整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

7.2 产品产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供应商提供的产能计算报告,参考产能计算公式(附录 D) 进行核定。

本标准中标记“※”的内容为供应商应具有的产品生产能力最低要求,其它未标记“※”的内容为供应商应具有的产品生产能力最低要求,其它未标记“※”的内容同样是判断供应商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能力的重要条件。

附录 A 检测报告出具机构

1) 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2) 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 国家授权的其他专业检测机构

附录 B 型式试验报告项目

1)弯曲试验及随后局部放电试验

2) tgδ测量

3)热循环电压试验及随后局部放电试验

4)操作冲击( 330kV 及以上电缆系列)

5)雷电冲击试验及随后的工频电压试验(如有裕度试验,请给出裕度最高值)

6)半导电屏蔽电阻率

7)电容测量( 110( 66) kV 及以上电缆)

8)电缆结构尺寸检查

9)绝缘老化前后机械性能试验

10) 非金属护套老化前后机械性能试验

11) 成品电缆段相容性老化试验

12) 护套热失重( PVC)

13) 护套高温压力试验压痕深度

14) 护套低温试验( PVC)

15) 护套热冲击试验(PVC)

16) XLPE 绝缘层微孔杂质试验( 110( 66) kV 及以上电缆)

17) 半导电层与绝缘层界面微孔和突起试验( 110( 66) kV 及以上电缆)

18) XLPE 绝缘热延伸试验

19) 护套炭黑含量(黑色 PE 护套)

20) XLPE 绝缘及外护套收缩试验( 110( 66) kV 及以下电缆)

21) 不延燃试验(如有)

22) 纵向透水试验(如有)

23) 非金属外护套刮磨试验

24) 皱纹铝套腐蚀扩展试验

25) 成品电缆标志的

26) 绝缘半导电屏蔽层剥离试验( 仅 35kV 电缆)

附录 C 例行试验项目

1)局部放电试验

2)工频电压试验

3)外护套直流耐压试验( 110( 66) kV 及以上电缆)

4)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附录 D 产能计算参考

1、 35kV 电缆

CCV 单台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为 500 km/年˙台;

VCV 单台生产线的年生产能力为 400 km/年˙台;

2、 110(66) kV

CCV 单台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为 400 km/年˙台;

VCV 单台生产线的年生产能力为 360 km/年˙台;

3、 220 kV

单台生产线的年生产能力为 320 km/年˙台;

4、 500 kV

单台生产线的年生产能力为 80 km/年˙台;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附件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是国家电网公司对电缆附件产品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以及制造能力进行核实及判断的依据, 供应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 35kV 及以上电缆附件产品供应商的核实工作。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核实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2 资质信息

2.1 基本信息

※2.1.1 基本信息

查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业务范围涵盖被核实产品。

2.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

查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

2.1.3 财务信息

查阅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其中审计报告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2.1.4 资信等级证明

查阅银行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

2.1.5 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

查阅验资报告。

2.2 报告证书

※2.2.1 检测报告

查阅检测报告。

1) 检测报告出具机构应为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应具有计量认证证书( 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CNAS),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应涵盖被核实产品的试验项目,检测报告出具机构详见附录 A。

2) 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应是供应商自身。

3) 不同结构产品的检测报告不可相互替代, 220kV 及以上产品应具有系统的检测报

告。

4) 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检测报告项目详见附录 B。

5) 当电缆附件的原材料、制造工艺、设计以及结构发生变化可能改变其特性时,需重新进行完整的型式试验。

6) 国标、行标规定的检测报告有效期有差异的, 优先以国标为准;国标、行标均未明确检测报告有效期的,检测报告有效期按长期有效认定。

2.2.2 预鉴定试验报告( 220kV 及以上电缆系统)

查阅预鉴定试验报告

1) 预鉴定试验报告出具机构一般为“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或“ 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2) 预鉴定试验报告中电缆系统应包括电缆和户外终端、 GIS 终端、绝缘接头、直通接头等附件,试验回路至少应包括模拟阳光直射、隧道、穿管和直埋等工程实际的敷设情况,还应包括电缆的蛇形敷设和按照符合规定弯曲半径的弯曲段,试验回路的长度不得小于 100米。

3) 国标、行标规定的检测报告有效期有差异的, 优先以国标为准;国标、行标均未明确检测报告有效期的,检测报告有效期按长期有效认定。

※2.2.3 管理体系认证

查阅管理体系认证书。

至少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定期年检记录且认证范围涵盖被核实产品。

2.3 产品业绩

查阅供货合同及相对应的销售发票。

1) 合同的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的生产方均为供应商自身。

2) 不同电压等级产品业绩不可相互替代。

3) 出口业绩应提供报关单,出口业绩的报关单、 合同应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业绩电压等级往下认可最接近的电压等级。

4) 不认可的业绩有(不限于此):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2015 年以后国网整站招标的除外)。

②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③供应商与经销商、代理商之间的业绩(出口业绩除外)。

3 设计研发能力

3.1 技术来源与支持

查阅与合作支持方的协议,以及设计文件图纸等相关信息。

3.2 设计研发内容

查阅新产品新材料的设计、 试验、 关键工艺技术、质量控制方面的研发情况。

3.3 设计研发人员

查阅设计研发部门的机构设置及人员信息。

3.4 获得专利情况

查阅专利证书。

3.5 参与标准制定情况

查阅参与制定并已颁布的标准等证明材料信息。

3.6 产品获奖情况

查阅获奖证书等相关信息。

4 生产制造能力

※4.1 生产厂房

查阅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产权证、 厂房设计图纸等相关信息。

具有与产品生产相配套的独立封闭的厂房, 不能借用或临时租用(不满 1 年) 其他公司的厂房,如长期租用需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厂房面积、生产环境和工艺布局应能满足被核实产品的生产要求,并有措施可以保障人员及产品或组部件的进出能够满足被核实产品的生产要求。

※4.2 生产工艺

查阅工艺控制文件、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工艺流程控制记录等相关信息。

4.2.1 工艺控制文件

各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工艺控制文件应齐全、统一、规范。 包括橡料混制、 应力锥半导电件、应力锥绝缘件、预制终端及接头等工艺环节, 其工艺文件中所依据的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 各工艺环节中无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4.2.2 关键生产工艺控制

产品工艺技术成熟、稳定。从原材料、组部件到产品入库所规定的每道工序的工艺技术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生产产品的各个工序应按工艺文件执行,现场记录内容规范、详实,并具有可追溯性。

※4.3 生产设备

查阅设备的现场实际情况及购买合同、 发票等相关信息。

1) 具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设备,不能租用或借用。 产品应力锥和预制橡胶绝缘件需自行生产,不可外购。 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注橡机、 打磨设备等。 如原材料采用液体硅橡胶,还需配置自动配料机。

2) 设备使用正常, 设备上的计量仪器、仪表具有检定报告,并在检定合格期内。

4.4 生产、技术、质量管理人员

查阅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文件(如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等), 包括生产、 技术、 质量管理等人员数量,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观察现场人员的操作水平。

1) 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专职生产及技术人员, 且不得借用其他公司的人员。一线生产人员培训上岗,操作熟练。

2) 具有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部门及人员。

5 试验检测能力

※5.1 试验场所

查看试验场所现场情况。

具有独立的试验大厅(场所),试验大厅(场所) 尺寸和屏蔽性能应满足产品试验的需要。 现场实际检测背景噪声, 应满足国标要求。试验大厅(场所)环境满足全部例行试验要求,具备完成全部例行试验的能力,例行试验项目见附录 C。

※5.2 试验检测管理

查阅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过程记录以及例行试验报告等相关信息。

具有试验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试验标准, 并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5.3 试验检测设备

查阅设备的现场实际情况及购买合同、 发票等相关信息。

1) 主要试验设备包括:工频耐压试验设备、局部放电试验设备等; 具有主要原材料组部件入厂检验的试验设备; 设备齐全,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检测要求, 例行试验不能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2) 设备使用正常,具有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报告,并在检定合格期内。

※5.4 试验检测人员

查阅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文件(如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等)、 人员资质证书以及培训记录。

高压试验现场至少具有试验人员两名, 试验人员能独立完成试验,操作熟练,能理解或掌握相关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一定的试验结果分析能力。 高电压试验人员需经过考核培训持证上岗。

※5.5 现场抽样

5.5.1 抽查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中试验项目齐全、数据准确无误, 存档管理规范,具有可追溯性。试验原始记录应保存纸质文件,并有试验人员的签字。

5.5.2 抽样检测

产品数量满足现场抽样检测要求,试验结果满足相关标准并一次通过。现场抽样试验项目: 工频耐压试验、 局部放电试验、 密封试验( 220kV 及以上)。

6 原材料组部件管理

※6.1 管理规章制度

查阅原材料组部件管理规章制度。

1) 具有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制度及入厂检验规程。

2) 具有主要原材料组部件供应商管理制度,外购原材料组部件供应商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 具有原材料组部件仓储管理制度,具有可追溯的原材料组部件使用记录,记录规范完整。

※6.2 管理控制情况

查阅原材料组部件管理规程、设计图纸、采购合同等相关信息。

1) 查阅主要原材料组部件供应商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金具、屏蔽料、绝缘料、套管等。

2)查阅主要原材料组部件的入厂检验报告, 原材料组部件按照入厂检验规程严格执行,记录明确。 入厂检验规程所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测结果均应满足国标、行业或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要求。 对于无标准要求的原材料组部件的入厂检验,应参照相关标准要求对原材料组部件的主要质量特性进行检验。

3)原材料组部件供应商变更时,应具有相应的报告,并在相关工艺文件中说明, 保存相应的检验记录。

4)原材料组部件具有相对独立的存放区域和适宜的环境,定置管理,标识清晰、正确、规范、合理。

5)设计所采用的原材料组部件不能有国家明令禁止的。

6) 绝缘料、屏蔽料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7 售后服务及产能

7.1 查阅售后服务管理文件、 组织机构设置、人员档案、 售后服务记录以及电缆附件安装人员及所需工器具台帐等相关信息。 查阅以往的售后服务记录,记录应完整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

7.2 产品产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供应商提供的产能计算报告,参考产能计算公式(附录D) 进行核定。

本标准中标记“※”的内容为供应商应具有的产品生产能力最低要求,其它未标记“※”的内容同样是判断供应商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能力的重要条件。

附录 A 检测报告出具机构

1) 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2) 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 国家授权的其他专业检测机构

附录 B 型式试验报告项目

(一) 110( 66) kV 及以上电缆附件

1、户外终端

1)工频电压试验

2)环境温度下的局部放电试验

3)雷电冲击试验后的局部放电试验

4)热循环电压试验

5)高温和室温下的局部放电试验

6)附件检查

7)附件组装后的密封试验

8)短时( 1 min)工频电压试验(湿式)

9)无线电干扰试验

10) 支柱绝缘子的电压试验

2、 GIS 终端

1)工频电压试验

2)环境温度下的局部放电试验

3)雷电冲击试验后的局部放电试验

4)热循环电压试验

5)高温和室温下的局部放电试验

6)附件组装后的密封试验

7)附件检查

3、油浸终端

1)工频电压试验

2)环境温度下的局部放电试验

3)雷电冲击试验后的局部放电试验

4)热循环电压试验

5)高温和室温下的局部放电试验

6)附件组装后的密封试验

7)附件检查

4、直通接头

1) 工频电压试验

2) 环境温度下的局部放电试验

3) 雷电冲击试验后的局部放电试验

4) 热循环电压试验

5) 高温和室温下的局部放电试验

6) 接头的外保护层试验

7) 试验后解剖检查

5、绝缘接头

1)工频电压试验

2)环境温度下的局部放电试验

3)雷电冲击试验后的局部放电试验

4)热循环电压试验

5)高温和室温下的局部放电试验

6)接头的外保护层试验

7)试验后解剖检查

(二) 35kV 电缆附件

1)工频电压试验

2) 1min 工频耐压试验(淋雨)(户外终端)

3)环境温度下的局部放电试验

4)高温雷电冲击电压试验

5)热循环电压试验

6)高温和室温下的局部放电试验

7)雷电冲击试验后的局部放电试验

8)导体短路热稳定试验

9)屏蔽短路热稳定试验(如有)

10) 导体短路动稳定试验

11) 动热稳定试验后雷电冲击及工频电压试验

12) 潮湿试验(户内终端)

13) 盐雾试验(户外终端)

14) 附件检查

附录 C 例行试验项目

1)局部放电试验

2)工频电压试验

3)密封试验( 220kV 及以上)

附录 D 产能计算参考

单台设备生产能力:

1、 35kV 年产能:终端 2000 套;中间接头 1000 套;

2、 110(66) kV 年产能:户外终端 720 套; GIS 终端 720 套;中间接头 360 套;

3、 220 kV 年产能: 户外终端 360 套; GIS 终端 360 套;中间接头 180 套;

单台试验设备的试验能力:

1、 35kV: 2000 套;

2、 110(66) kV: 1600 套;

3、 220kV: 1200 套;

注:生产能力强于试验能力的,按试验能力计算;试验能力强于生产能力的,按生产能力计算。

延伸阅读:

国网自动化系统及设备(含智能变电站设备)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

【国网2016年版物资核实标准】——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供应商资质能力

国网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变电站(含智能变电站)用保护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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