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国家电网公司组织专家对35kV及以上物资(总部直接组织实施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产品目录内产品)的《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供应商核实指南》进行了修编,将在2016年资质能力核实工作中应用。变电站(含智能变电站)用保护类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1总则1.1一般规定本标准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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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变电站(含智能变电站)用保护类产品

2016-01-04 13:02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国家电网公司组织专家对35kV及以上物资(总部直接组织实施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产品目录内产品)的《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供应商核实指南》进行了修编,将在2016年资质能力核实工作中应用。

变电站(含智能变电站)用保护类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是国家电网公司对变电站(含智能变电站)保护类产品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以及制造能力进行核实及判断的依据, 供应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含智能变电站)保护类产品供应商的核实工作。包括:

1) 传统变电站保护类产品

a) 220kV~750 及以上线路保护(含过电压及远方跳闸装置)

b) 110kV 线路保护

c) 66 kV 线路保护

d) 10~35kV 线路保护

e) 220kV 及以上断路器保护

f) 220kV 及以上短引线保护

g) 220kV 及以上变压器保护

h) 110kV 变压器保护

i) 66kV 站用变/接地变保护

j) 10~35kV 站用变/接地变保护

k) 220kV 及以上电抗器保护

l) 110kV 电抗器保护

m) 66kV 电抗器保护

n) 10~35kV 电抗器保护

o) 220kV 及以上母线保护

p) 110kV 及以下母线保护

q) 220kV 及以上母联(分段)保护

r) 110kV 及以下母联(分段)保护

s) 220kV 及以上电容器保护

t) 110kV 电容器保护

u) 66kV 电容器保护

v) 10~35kV 电容器保护

w)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x) 辅助设备( PT 并列、 PT 切换、操作箱、保护通信、接口装置、故障录波装置、故障测距装置等)

y) 三端光纤差动线路保护

2) 智能变电站保护类产品

a) 智能变电站 220kV 及以上线路保护(含过电压及远方跳闸装置)

b) 智能变电站 110kV 线路保护

c) 智能变电站 66 kV 线路保护

d) 智能变电站 10~35kV 线路保护

e) 智能变电站 220kV 及以上断路器保护

f) 智能变电站 220kV 及以上短引线保护

g) 智能变电站 220kV 及以上变压器保护

h) 智能变电站 110kV 及以下变压器保护

i) 智能变电站 66kV 站用变/接地变保护

j) 智能变电站 10~35kV 站用变/接地变保护

k) 智能变电站 220kV 及以上电抗器保护

l) 智能变电站 110kV 电抗器保护

m) 智能变电站 66kV 电抗器保护

n) 智能变电站 10~35kV 电抗器保护

o) 智能变电站 220kV 及以上母线保护

p) 智能变电站 110kV 及以下母线保护

q) 智能变电站 220kV 及以上母联(分段)保护

r) 智能变电站 110kV 及以下母联(分段)保护

s) 智能变电站 220kV 及以上电容器保护

t) 智能变电站 110kV 电容器保护

u) 智能变电站 66kV 电容器保护

v) 智能变电站 10~35kV 电容器保护

w) 智能变电站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x) 智能变电站辅助设备(操作箱、保护通信、接口装置、故障录波装置、故障测距装置等)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核实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序号 标准号/书号 标准名称/书名

1 GB/T726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2 GB/T 14598.9 电气继电器 第 22-3 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 辐射电磁场骚扰试验

3 GB/T 14598.10 电气继电器 第 22-4 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4 GB/T 14598.11 电气继电器 第 11 部分:辅助电源端口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电压变化和纹波

5 GB/T 14598.13 电气继电器 第 22-1 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1MHz 脉冲群抗度试验

6 GB/T 14598.14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 第 2 部分:静电放电试验

7 GB/T 14598.16 电气继电器 第 25 部分:量度继电器的保护装置的电磁发射试验

8 GB/T 14598.17 电气继电器 第 22-6 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的抗扰度

9 GB/T 14598.18 电气继电器 第 22-5 部分:电气骚扰试验 浪涌抗扰度试验

10 GB/T 14598.19 电气继电器 第 22-7 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工频抗扰度试验

11 GB/T 17626.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12 GB/T 17626.9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

13 GB/T 17626.10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阻尼振荡磁场抗扰试验

14 GB/T 26864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产品动模试验

15 DL/T 478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16 DL/T 860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17 Q/GDW 441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

18 Q/GDW 1808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通用技术条件

19 Q/GDW 1396 IEC61850 工程继电保护应用模型

20 Q/GDW 1161 线路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

21 Q/GDW 1175 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和母线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

2 资质信息

2.1 基本信息

※2.1.1 基本信息

查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业务范围涵盖被核实产品。

2.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

查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

2.1.3 财务信息

查阅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其中审计报告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2.1.4 资信等级证明

查阅银行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

2.1.5 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

查阅验资报告。

※2.2 报告证书

2.2.1 检测报告

查阅检测报告。

1) 检测报告出具机构须为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境内检验机构须具有计量认证证书( 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CNAS),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须涵盖所核实产品。 检测报告出具机构见附录 A。

2) 型式(检验)试验报告、动模试验报告宜分开出具,报告应在有效期内。智能变电站保护类产品还应具备有效期内的一致性测试报告。

3) 多种行业标准并存时,优先执行电力行业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4) 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

5) 不同型号产品型式试验、动模试验报告不可相互代替。智能变电站不同型号产品的一致性测试报告不可相互代替。

6) 同型号产品动模试验报告低电压等级不能向高电压等级兼容。

7) 产品的型式(检验)试验报告、动模试验报告、一致性测试报告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和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试验报告项目应包含附录 B 中规定的内容。

8) 当产品在设计、关键材料、 元器件、 装置软件或制造工艺改变或者产品转厂生产或异地生产时,应重新进行相应的型式(检验)试验。

9) 110kV 及以上线路保护、 主变保护、 母线保护及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必须提供动模试验报告。

10) 国网公司已组织的专业检测的产品必需提供专业检测报告或合格产品公告。(专业检测范围详见附录 C)

11) 国标、行标规定的检测报告有效期有差异的, 优先以国标为准;国标、行标均未明确检测报告有效期的,检测报告有效期按长期有效认定。

※2.2.2 管理体系认证

查阅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至少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定期年检记录且认证范围涵盖被核实产品。

2.3 产品业绩

查阅供货合同及相对应的合同销售发票。

1) 合同的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的生产方均为供应商自身。

2) 不认可的业绩有(不限于此):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2015 年以后国网整站招标的除外)。

②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③出口业绩。

④用户工程的业绩。

⑤产品用于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注:设备接入电压等级低于 110( 66) kV 的工程或无法明确运行维护管理规定的工程视为用户工程。

3 设计研发能力

3.1 技术来源与支持

有技术合作支持方的需查阅技术协作协议,以及设计文件图纸等相关信息。

3.2 设计研发内容

查阅产品、 材料的设计、 试验、 关键工艺技术、质量控制方面的研发情况。

3.3 设计研发人员

查阅设计研发部门的机构设置及人员信息。

3.4 设计研发工具

查验供应商实际研发设计工具。

3.5 获得专利情况

查阅与产品相关已获授权专利证书。

3.6 参与标准制定情况

查阅参与制定并已颁布的标准等证明材料信息。

3.7 产品获奖情况

查阅与产品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等相关信息。

3.8 软件管理能力

查阅供应商提供的规章制度文件、过程记录以及相关证书核实。

3.9 该企业参与的重大项目

查阅有关证明供应商参与重大项目的资料信息。

4 生产制造能力

※4.1 生产厂房

查阅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 厂房设计图纸等相关信息。

具有与产品生产相配套的厂房, 厂房若为租用则需有长期租用合同。其生产厂房应有必备的除尘及防静电措施,厂房面积、生产环境和工艺布局应按从原材料、组部件到产品入库所规定的每道工序的工艺文件及工艺技术的要求合理布局, 且能保证被核实产品的生产。

※4.2 生产工艺

查阅工艺控制文件、管理文件以及工艺流程控制记录等相关信息。

4.2.1 工艺控制文件

各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工艺控制文件应齐全、统一、规范。其工艺文件中所规定的关键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不低于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和物资采购标准。 各工艺环节中无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完整的工艺文件至少包括产品质量重要度分级、外购外协件清单及检测标准、生产工序流程、过程控制工艺卡、产品质量检验标准、生产操作手册、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4.2.2 关键生产工艺控制

产品工艺技术应成熟、稳定。从原材料、组部件到产品入库所规定的每道工序的工艺技术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生产产品的各个工序应按工艺文件执行,现场记录内容规范、详实,并具有可追溯性。现场定置管理,有明显的标识,主要的生产设备的操作规程图表上墙。

※4.3 生产设备

查阅设备的现场实际情况及购买发票等相关信息。

1) 具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设备,主要生产设备不能租用或借用。 主要生产设备应至少包含: 高温老化设备、 关键元器件的筛选设备、单插件自动测试设备、整机检验检测设备等。

2) 生产设备应使用正常,计量仪器、仪表应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有效检定证书(报告),并在检定合格期内。 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包括使用说明、台帐、保养维护记录等),其维修保养等记录规范详实, 具有可追溯性。

4.4 生产、技术、质量管理人员

查阅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文件(如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等),包括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人员数量,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观察现场人员的操作水平。

1) 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专职生产及技术人员, 不得借用其他公司的,一线生产人员应培训上岗,操作熟练。

2) 具有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部门及人员,质检员必须培训上岗。

5 试验检测能力

※5.1 试验场所

查看试验场所现场情况。

具有与试验产品相配套的试验场所,具有必备的除尘及防静电措施,试验场所环境满足试验要求。

※5.2 试验检测管理

查阅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过程记录以及出厂试验报告等相关信息。

具有试验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试验标准,并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5.3 试验检测设备

查阅设备的现场实际情况及购买发票等相关信息。

1) 设备齐全,满足进行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和物资采购标准所规定的逐个试验和抽样试验检测要求,不能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各类保护类产品的主要试验设备如下:

绝缘耐压测试设备、单插件自动检测设备、整机检测装置、微机保护测试仪等。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装置还应具备数字化微机保护测试仪、网络分析仪、时钟系统等。

2) 试验设备应使用正常, 计量仪器、仪表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出具的有效检定证书( 报告),并在检定合格期内。 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包括使用说明、台帐、保养维护记录等),其维修保养等记录规范详实, 具有可追溯性。

※5.4 试验检测人员

查阅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文件(如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等)、 人员资质证书以及培训记录。

试验人员能独立完成试验,操作熟练,能理解或掌握相关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和物资采购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一定的试验结果分析能力。 试验人员应经培训上岗。

※5.5 现场抽样

5.5.1 抽查出厂试验报告

现场抽查至少两份出厂试验报告,报告应规范完整、项目齐全。

5.5.2 抽样检测

现场抽取申请核实且具有出厂合格证的产品两台, 抽检两项出厂例行试验项目(见附录B),检测结果应符合对应产品出厂试验。

6 原材料组部件管理

※6.1 管理规章制度

查阅原材料组部件管理规章制度。

1) 具有进厂检验制度和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制度。

2) 具有主要原材料组部件供应商筛选制度,外购原材料组部件生产厂家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2 管理控制情况

查看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实际执行情况。

1) 不能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原材料组部件。

2) 按工艺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管理文件,根据生产计划采购。主要原材料组部件供应商变更应有相应的报告并在相关工艺文件中说明。

3) 按规定进行进厂检验,验收合格后入库。

4) 分类独立存放,物资仓库有足够的存储空间和适宜的环境,实行定置管理,标识清晰、正确、规范、合理。

5) 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且原材料组部件使用现场记录内容规范、详实,并具有可追溯性。

7 售后服务及产能

7.1 查阅管理文件、 组织机构设置、人员档案以及售后服务记录等相关信息。

1) 具备电力工程经验的人员,能够保证设备在工程现场进行技术支持。

2) 具备提供 24 小时电话服务能力,并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团队和备品备件。当运行中的设备出现危及系统安全的故障时,应具备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故障现场处理的能力。

7.2 产能情况通过现场实际情况及供应商提供的产能计算报告,根据产品生产的瓶颈进行判断。

本标准中标记“※”的内容为供应商应具有的产品生产能力最低要求,其它未标记“※”的内容同样是判断供应商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能力的重要条件。

附录 A 检验报告出具机构

1、电力工业电力设备及仪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2、电力工业电力系统自动化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3、国家电网公司自动化设备电磁兼容实验室

4、国家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继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实验验证中心

6、其它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权威机构。

附录 B 型式(检验)试验报告项目

(一)型式试验

1、电气性能、环境检验主要项目有:

1) 外观检查;

2) 测量元件准确度;

3) 功能试验;

4) 直流电源影响试验;

5) 功率消耗试验;

6) 温度影响试验;

7) 温度贮存试验;

8) 绝缘性能试验;

9) 过载能力试验;

10) 湿热性能试验;

11) 机械性能试验。

2、电磁兼容检验主要项目有:

1) 静电放电;

2) 快速瞬变抗扰度;

3) 1MHz、 100kHz 脉冲群抗扰度;

4) 辐射电磁场抗扰度;

5) 浪涌(冲击)抗扰度(可选);

6) 工频抗扰度(可选);

7)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可选);

8) 辐射发射、传导发射(可选)。

注:标为可选的项目 110kV 及以上必须进行检验。

(二)动模试验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产品动模试验》( GB/T 26864)中规定的各类保护产品的试验项目要求。

(三)一致性测试

一致性测试项目按《变电站通信网络与系统 第 10 部分: 一致性测试》 DL/T 860.10中规定的试验项目要求。

(四)现场抽样检测项目

现场抽样检测项目从以下项目中选定:

1) 外观检查;

2) 功能试验。包括部分保护元件动作逻辑、动作准确度、动作时间等;

3) 绝缘电阻测试;

4) 介质强度试验;

5) 安全标志检查;

6) 数字仿真试验( 220kV 及以上电压保护产品选做)。

附录 C 专业检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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