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稳定,依据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监能安全〔2015〕155号)、《关于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监能安全〔2015〕5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12月下旬对你单位开展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暨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
1.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包括隐患台账工作制度、闭环整改落实情况。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情况。
2.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台账建立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氢站、氨区、油气罐区、储煤场和制粉系统、贮灰场等重点区域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3.迎峰度冬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发电厂、供热机组运行监测和检修维护工作情况,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水平和应对恶劣天气能力,切实做好重要时段保电工作情况,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落实情况。
(二)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施工安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1.建设单位方面。包括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情况,建立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情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备案情况等。
2.施工单位方面。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编制及专款专用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建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管理台账和维护记录档案情况等。
3.监理单位方面。包括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情况,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和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情况,履行安全检查签证和旁站监理职责情况等。
二、督查时间和单位
12月23日(周三),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月24日(周四),华能南通电厂。
12月25日(周五),华润电力(常熟)有限公司。
三、督查组人员
江苏能源监管办副专员:宋宏坤
江苏能源监管办电力安全监管处:姚雪忠、潘海波、华晓波、周欣、王小伟。
四、其他事项
1.请有关单位提前准备检查材料,并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做好督查工作。
2.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检查期间一律在单位用工作餐。
联系人:潘海波 025-83115271,13951869225(手机)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