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大唐滨州发电公司取得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大唐滨州2台35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项目1号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鲁环验〔2015〕176号)批复文件。
在文件批复中,验收监测期间,1号机组湿式电除尘设施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两天平均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锅炉和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要求。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要求。1号机组SCR脱硝设施脱硝率为97.5%,脱硫效率为99.5%、除尘效率为99.99%。符合设计指标要求;1号机组颗粒物排放量为6.9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2.9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9.5吨/年,均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该批复文件的取得,为该公司早日取得环保电价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