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加速前进,售电侧改革也终于迈开了大步。昨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重庆市、广东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
重庆市备战售电侧改革现已有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中国三峡集团控股)、重庆能投售电有限公司(市能投集团控股)、重庆渝西港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投集团控股)等3家拟参与试点的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
本期电力急先锋带你来细品重庆如何抢食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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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成功获批成为全国首批售电侧改革试点省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于近日正式批准重庆市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与广东省一起成为了国家首批售电侧改革试点省市。通过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探索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有效降低工业电价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新途径,为重庆市电力体制改革的全面铺开积累经验。
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的总体思路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选择重庆市具有试点条件的区域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培育配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售电公司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与发电企业达成电力交易,用户自行选择售电公司提供服务;放开试点区域增量配网,授予试点配售电公司增量配网投资资质;售电公司依托试点区域既有输配电网络和放开的增量配网,实现对用户售电,并给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经精心准备,目前,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中国三峡集团控股)、重庆能投售电有限公司(市能投集团控股)、重庆渝西港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投集团控股)等3家拟参与试点的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试点区域拟定为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集聚区,主要包括两江新区、长寿经开区、万州经开区、万盛平山工业园区、永川港桥工业园区及中石化页岩气开发、管输、利用领域等。下一步,我市将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坚持市场定价、平等竞争、节能减排三大原则,结合实际细化试点方案、完善配套细则、突出工作重点,核定输配电价,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风险防范,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等,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抢食售电蛋糕 重庆能投集团组建售电企业】
9月15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经市政府同意,重庆能源集团日前与三家公司联合发起组建售电公司。加上另一家刚启动组建的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重庆市目前已有两家售电公司进入创立阶段。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内新一轮电力改革正式开启。“新一轮电力改革,是要按照‘管住中间(电力传输)、放开两头(发电与售电)’的体制架构,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重庆能源集团董事长冯跃表示。
据介绍,电力有发电、输电、配电(销售)、用电四个环节,目前国内电力输配、销售环节,都是由电网来承担的。而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新模式,售电方只需要向输电方缴纳过网费,就可以与用电方直接交易,这一市场化的电力交易模式的好处在于,通过在零售端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多元化市场主体,能够提升系统稳定性,优化负荷,并推动节能减排。而这也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一种模式,在德国,目前就有超过1000家售电企业。
此前,市政府已出台了《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市发改委近期又将两江新区和长寿经济开发区,作为重庆市电力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区域。重庆市内外的投资者,纷纷把眼光投向重庆售电侧市场化改革。
业内人士预测,随着电力改革的深入实施,重庆一年接近一千亿度的电力市场,将在售电企业面前开启。(来源:重庆日报)
【华中能监局调研重庆开发区售电公司情况】
近期,华中能源监管局重庆业务办会同市场处赴重庆地区调研相关经济开发区及配套售电公司情况。
今年3月15日,《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发布后,重庆地区相继成立了多家配售电公司。为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掌握售电公司诉求、存在问题和难点,为下一步国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建言献策,10月26至28日,华中能源监管局银车来副局长率有关人员赴永川港桥工业园区、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江新区调研三个园区规划和项目建设情况,以及依托三个园区组建成立的3家售电公司情况,并在调研过程中与相关园区及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
银车来副局长在座谈中要求:一是各售电公司要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改革文件指导下,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二是各售电公司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园区的沟通,深入了解园区的现状及远景规划,结合各园区实际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经营发展模式;三是要准确理解9号文件精神,要理解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目的在于构造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而不是简单的利益调整。同时还就各园区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
各园区及相关售电公司均高度重视此次调研,较好地配合了此次调研工作,并对本次调研给予了高度评价。本次调研使华中能源监管局掌握了各园区及相关售电公司有关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配售电改革专项试点工作打下了夯实的基础。(来源:中电新闻网)
【重庆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
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99号)和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15〕38号),为做好2016年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材料
(一)2015年已经注册的电力用户。
直接申报2016年交易计划,由各区县经济信息委统计汇总上报(见附件1)。
(二)2016年新申请准入的电力用户。
一是向当地经济信息委提交的申报文件,二是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力用户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同时按附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准入程序
新增电力用户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申报,区县经济信息委初审汇总后填写2016年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经济信息委。经初审符合条件电力用户的申报材料作为区县经济信息委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文件的附件一并上报(区县上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截止时间
(一)2016年新申请准入的电力用户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2015年已经注册电力用户拟参与2016年大用户直购电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根据直接交易规则,参与2016年大用户直购电的交易意向协议书(附件4)于2015年11月20日前报市电力交易机构。
四、相关要求
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抓紧对辖区内企业走访调查,将政策宣贯落实到位,积极组织有意愿参与2016年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企业申报准入,并继续做好2015年大用户直购电的跟踪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市政府精神落实到位,让企业得到更多实惠。
联系方式:市经济信息委电力处,周权63895029 、秦增虎63899457 熊川龙63898392。
电子邮箱:zizongchu@163.com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5年9月9日
【重庆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准入企业(2015年度第一批)名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准入企业(2015年度第一批)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99号),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15〕38号),市经济信息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准入的通知》(渝经信电力〔2015〕7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初审、我委复审,现将通过审查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一、此次公示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符合渝府办发〔2015〕99号、渝经信发〔2015〕38号规定的有关准入条件。
二、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并提供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三、部分申报电力用户电压等级和用电量达不到渝府办发〔2015〕99号、渝经信发〔2015〕38号规定条件的,市经济信息委将按有关规定上报市政府批准后,以第二批形式再进行准入公示。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5年7月20日
(联 系 人: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 周权63895029、秦增虎63899457;传真:63897446)
2015年第一批拟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电力用户名单
2015年第一批拟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发电企业名单
【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准入企业(2015年度第二批)名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准入企业(2015年度第二批)
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99号),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15〕38号),市经济信息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准入的通知》(渝经信电力〔2015〕7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初审、我委及市级相关部门复审并报政府同意,现将参加2015年度第二批直购电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一、此次公示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符合渝府办发〔2015〕99号、渝经信发〔2015〕38号规定的有关准入条件。电力用户中,除富骏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外其余电力用户全部为电压等级在110kV以下、年用电量1000-3000万千瓦时的企业;发电企业为神华神东电力重庆万州港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并提供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2015年第二批大用户直购电交易企业名单
【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含解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
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
直接交易试点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转变电力行业监管方式,有序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以下简称试点),促进电力竞争性业务有序放开、公平竞争和多元化供应,逐步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结合重庆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及监管
(一)市经济信息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华中能源监管局、国网市电力公司等单位组织实施全市试点工作。
(二)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审核交易主体准入条件,制定交易规则,确定试点年度交易电量,组织实施和监管试点工作。
(三)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完善和调整输配电价方案,监督检查直接交易过程中有关价格执行情况。
(四)华中能源监管局负责监管直接交易各方交易行为。
(五)国网市电力公司负责直接交易的安全校核、交易执行、交易结算等工作。
(六)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参与试点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及供电企业,及时上报重大问题。
四、交易实施
(一)试点工作原则上按年度组织实施。拟参与试点的电力用户向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市经济信息委;拟参与试点的发电企业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拟参与试点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进行审核,公布具备交易主体资格的企业名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重庆市统一的电力交易平台上完成企业基本信息注册。
(二)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确定试点年度交易电量,2015年试点年度交易电量规模暂定20亿千瓦时左右,今后根据情况逐步增加试点年度交易电量。
(三)根据试点年度交易电量等,具备交易主体资格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按照市场机制协商确定直接交易电力、电量等事宜;交易意向经市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后,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国网市电力公司签订年度直接交易三方合同,交易合同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鼓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签订长期稳定的合同。
五、电量调剂
(一)发电企业试点涉及的发电容量,在年度和月度发电计划安排时予以剔除。
(二)交易合同生效后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在不影响合同已执行部分的情况下,每年9月底前协商提出一次性调整当年合同电量及剩余月份合同电量的调整意向,签订并按补充协议执行,补充协议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
(三)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与合同电量年度允许偏差范围暂定3%。超出偏差的余缺电量可向国网市电力公司买卖,电力用户的购电价格按目录电价的110%执行,发电企业的售电价格按核定上网电价的90%执行。国网市电力公司由此增加的收益在核算电价时统筹平衡。
六、计量结算
(一)发电企业上网关口的计量点、电力用户购电关口的计量点,原则上设在其与国网市电力公司的产权分界点,并按照关口计量点记录的电量数据进行结算。
(二)直接交易电费及余缺电量电费采取月度结算、年度清算方式。国网市电力公司与电力用户结算购电电费,与发电企业结算上网电费。国网市电力公司应优先结算直接交易电费。
(三)试点过程中需提供辅助服务的,暂不缴纳辅助服务费用。
七、其他事项
(一)国网市电力公司应及时向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公布预计的输电约束信息,披露电力交易、调度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
(二)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应及时向国网市电力公司报送电力直接交易信息,国网市电力公司应按月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执行情况。
(三)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在紧急或电力供应存在缺口的情况下,电力用户要按有关规定主动采取错峰、避峰等有序用电措施,造成的电量偏差不计入余缺电量考核范围。
(四)交易合同期内需退出的,经相关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并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交易主体资格:
违反国家电力或节能环保政策的;拒不执行交易合同的;不服从调度命令的;互相串通报价,恶意报价,严重扰乱交易市场秩序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细则并进行解释。
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按:2015年6月,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渝府办发〔2015〕99号,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相关企业知晓政策内容,助推改革试点,经市政府网站约稿,市经信委作出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即指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购买电量,电网企业提供输配电服务,俗称“直接交易”)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3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指出,由各省市可按国家已颁布政策框架,自行开展试点。2015年6月,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直接交易方案》,明确了重庆市直接交易试点组织监管、准入条件、电价构成、交易实施、电量调剂、计量结算等内容。根据《直接交易方案》,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渝经信发〔2015〕 38号,以下简称《直接交易规则》)。《直接交易方案》和《直接交易规则》的出台,标志着重庆市正式启动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
二、组织监管
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共同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各部门按各自行政管理职能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电网企业、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作为参与具体交易的三方交易主体。
三、主体准入
(一)电力用户准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用电电压等级原则在110千伏及以上、且年用电量3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工业企业(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年用电量可放宽至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用电电压等级及年用电量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企业以及属于我市电子核心部件、物联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材料、高端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MDI及化工新材料、页岩气、生物医药、环保装备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纳入试点。
3.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4.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
(二)发电企业准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具有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并正常投运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容量可放宽至10万千瓦及以上)。
3.水电企业和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跨省(区)供电项目暂不参加试点。
四、电价构成
电力用户支付的直接交易相关的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
1.直接交易价格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自主协商、集中交易等方式确定,不受第三方干预。
2.电网输配电价按《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的通知》(渝价〔2010〕179号)执行。其中:
电量电价110千伏用户为0.091元/千瓦时,220千伏用户为0.07元/千瓦时,其他用户暂按0.113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按最大需量为40元/千瓦/月,按变压器容量26元/千伏安/月。
线损电价=直接交易价格×线损率/(1-线损率),线损率按6.87%计算。
3.合同执行期间,遇国家电价政策调整,执行调整后的政策。
五、交易实施
《直接交易方案》规定直接交易试点原则按年度实施,具体主要有以下环节:一是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协商确定交易电力、电量、电价等事宜。二是电力调度机构对协商结果进行安全校核,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签订直接交易年度合同。三是电网企业根据年度合同,组织分月实施。
六、电量调剂
由于年度合同在分月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较大偏差,《直接交易方案》规定可对电量进行调剂。
1.月度计划的滚动调整。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预见次月交易计划与合同约定有较大变化,可于每月25日前向市电力交易机构申报次月直接交易计划及年度滚动计划建议,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的情况下,市电力交易机构对次月交易计划进行调整。
2.年度合同的调整。每年9月底前,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可协商一致后,提出一次性调整当年合同电量及剩余月份合同电量的调整意向,签订并按补充协议执行。
七、计量结算
1.计量、结算方式。参与直接交易试点后,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在运行调度、计量、电费结算等方面上保持现有方式不变。
即:计量抄表维持原有方式不变。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电量计量点以电力用户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为准。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计量点以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为准。电网企业对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关口表抄表时间以相一致的月度为周期。
直接交易相关电费结算维持原有方式不变。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结算购电电费,与发电企业结算上网电费。
2.年度清算。参与试点后,电量、电费采用月度结算、年度清算方式。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与合同电量年度允许偏差范围暂定3%。超出偏差的余缺电量可向国网市电力公司买卖,电力用户的购电价格按目录电价的110%执行,发电企业的售电价格按核定上网电价的90%执行。
八、其他事项
1.为确保直接交易的公开、透明,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通过市电力交易平台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电力用户应披露企业基本信息及用电信息;发电企业应发电的相关信息;电网企业应及时披露输电约束、交易、调度等信息。
2.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在紧急或电力供应存在缺口的情况下,电力用户要按有关规定主动采取错峰、避峰等有序用电措施。因此影响的电量可在后续月份中滚动调整。
3.为维护交易市场秩序,对于违反国家电力或节能环保政策的、拒不执行交易合同的、不服从调度命令的、互相串通报价,恶意报价,严重扰乱交易市场秩序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交易主体资格。
九、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1.《直接交易方案》主要适用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电范围内的电力用户和统一调度的发电企业。地方电网企业供电范围内的电力用户和统一调度的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2.市电力交易机构目前暂为市电力公司交易中心。
3.《直接交易方案》明确了直接交易的大原则,具体操作细则详见《直接交易规则》。
【重庆补发通知助力大用户直购电向纵深开展(附通知)】
渝经信电力〔2015〕11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2015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试点工作补充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
按照《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规则》),我市8月启动了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参与直接交易各方对政策和程序还处于熟悉和摸索过程,实施时段非全年,用户也是分批、逐步完成准入和注册。为有序推进下一步直接交易工作,考虑到上述特殊情况,现将有关补充事宜通知如下:
一、直接交易实施时段。今年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实施直接交易的时段为10-12月(在此前已达成了直接交易协议的企业除外)。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9月15日前,由发电企业会同用电企业或经用电企业委托由发电企业将直接交易意向性协议报市电力公司交易中心,市电力公司交易中心等部门按《方案》、《规则》规定流程办理。对2016年直接交易意向性协议及三方合同原则上按全年度协商确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直接交易计划下达。今年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暂不考虑容量剔除,直接交易电量作为“增量电量”优先纳入发购电计划,并单列安排。市电力公司交易中心下达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计划,应注明为上网电量。
三、直接交易电价。电力用户实施直接交易时段内不再执行丰枯峰谷电价,其余时间按国家批复的丰枯峰谷电价政策执行。
四、其他事项。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市电力公司及所属部门、基层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则》及本通知要求,向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做好宣传工作,并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市经济信息委反映。
联系人:市经信委电力处,熊川龙63898392,周权63895029,秦增虎63899457。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5年8月13日
【重庆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两江新区工业用电成本有望降低30%】
今日,记者从两江新区获悉,市发改委将两江新区作为重庆市电力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区域。目前,重庆首批售电公司之一的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已在两江新区注册成立。
据介绍,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由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旨在成为落实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排头兵,服务两江新区开发建设。
目前,两江新区范围内陆续建设了34个110kV及17个220kV变电站,电力保障基本实现全覆盖。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重庆工业用电成本大约在0.7元—0.8元之间。针对两江新区工业用电需求,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可引进优质水电,实现火电、水电齐济,从电源环节减少成本,通过推动电力直售,力争把供电成本降低至0.55元左右。为两江工业开发区等区域的工业企业提供优质供电服务。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内新一轮电力改革正式开启,将按照‘管住中间(电力传输)、放开两头(发电与售电)’的体制架构,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据了解,电力有发电、输电、配电(销售)、用电四个环节,目前国内电力输配、销售环节,都是由电网来承担的。而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新模式,售电方只需要向输电方缴纳过网费,就可以与用电方直接交易。这一市场化的电力交易模式的好处在于,通过在零售端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多元化市场主体,能够提升系统稳定性,优化负荷,并推动节能减排。
早在今年上半年,重庆市就在为电力改革探路。市长黄奇帆在调研工作中提出“探索建立覆盖綦江、万盛、南川等区域的自备电力供应网络”。这是重庆市在电力供需体制、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方面首次开拓性的探索。6月,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标志着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正式启动。市发改委近期又将两江新区和长寿经济开发区,作为重庆市电力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区域。
据重庆商报报道,近日,重庆能投集团联合三家企业成立了重庆能投售电公司。重庆能投售电公司由重庆能投集团、重庆鼎泰能源、深圳南国能源有限公司、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注册资本拟为2亿元。根据记者查询工商资料发现,截至目前,重庆已有4家售电公司注册。
业内人士预测,随着电力改革的深入实施,重庆一年接近一千亿度的电力市场,售电将是最具潜力的部分。(来源:两江新区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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