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河北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河北电力公司2015年第二批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3)投标提示:
1)投标人可提供设备的资质业绩作为该设备配件的资质业绩。
2)对于需送检的物资,其供货产品的型式、规格、主要元器件应与送检样品一致;其技术指标和各项参数应不低于合格送检样品的测试结果。招标人有权拒收不按照送检物资供货的产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供应商做出相应处罚。
3)供应商/服务商投标文件需进行电子签章,使用离线投标工具(带电子签章)进行投标;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服务商可在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专区下载对应版本的专用软件包:
物资类招标项目:下载“离线投标工具(带电子签章)专用软件包(物资类)”;
工程与服务类招标项目:下载“离线投标工具(带电子签章)专用软件包(服务类)”。
4)本次招标的付款比例: 1:8:0:1(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质保金),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为便于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及时、准确联系,请各位投标人在留取联系方式时务必保证所留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真实、准确,并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内24小时畅通。
6)特别提示:拟参与本次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如购买标书后因故放弃本次投标的全部或部分标包,请务必对相应标包在国家电网离线投标工具点击放弃投标。
7)拟参与本次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一次性点击所要购买的所有标包,并一次性付清标书费,因多次点击购买并多次进行汇款造成开通延误的,潜在投标人所购买标书数量与所付标书费不一致的,无法确定所需购买标书而无法开通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承担。
8)如招标文件中有设备或组件材料指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的均属于无效指定,以相应设备或组件材料的技术要求为准。
9)本次招标所有物资:报价高于该包中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值20%的视为无效报价,该投标人在该包中将被否决(有效投标人低于5家及以下的不执行此规定)。
10)本次招标所有物资均要进行到货抽检,对于抽检不合格的物资,招标人有权拒收并要求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更换,对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供货者,招标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对供应商做出相应处罚。
11)参与JP柜(城市配网用)、JP柜(非零过渡)、JP柜(零过渡)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对于取得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供应商资质业绩信息集中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可附上《证明函件》,《证明函件》涵盖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可不再提供。未取得《证明函件》的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1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的运行业绩证明,参与本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按要求开具《运行业绩证明》。
13)对于招标公告中要求供应商参加资质能力核实的或发布了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通知的项目(物资),供应商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资质核实的、拒绝参加资质核实的和核实未通过的,视为对本批次招标文件实质不响应,不参加该项目(物资)的排序(排序为空)和推荐中标。
14)特别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精神:投标人须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如有)在出具之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销售代理投标(进口设备除外)。
对于接受代理商的设备材料,若为销售代理商须出具产品制造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并具有制造厂家提供的承诺书,且每个代理商在同一标段只能代理一家制造厂家的产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4.1.1 投标人必须将标书费通过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且应以投标单位名义汇款,请勿使用以个人名义汇款。投标单位须将本次购买的所有标包的标书费一次性汇款,请勿以分标分包为单位多次汇款。汇款时应在备注栏注明购买标书的招标编号。
4.1.2 购买提示:招标代理机构需确认投标人缴纳的标书费到账后,投标人方可下载标书。为保证投标人顺利购买标书,请投标人于2015年12月1日17:30前完成标书费支付工作。
4.1.3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招标文件费用一律采用电汇方式,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1.4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专区→离线投标工具安装→离线投标工具下载安装”目录下下载“离线投标工具(带电子签章)专用软件包(物资类)”。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软件包。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电话:010-63411000。
4.1.5请投标人在网上点击购买后再汇款,并在汇款之前必须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的获取流程》。请投标人在网上点击购买后再汇款。当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汇款后,将会对已经在网上点击购买的投标人开通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权限。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15日上午10:30,地点为下列: 保定市星光国际商务酒店A座二楼场鑫轩(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朝阳北大街999号)。
鉴于本次招标规模大,投标文件递交量大,并考虑到交通等因素,为投标人能有较为充分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特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商务文件、投标技术文件)请于2015年12月14日上午9:00-12:00(北京时间)递交到保定市星光国际商务酒店A座二楼场鑫轩(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朝阳北大街999号)。
(2)开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电子版请于2015年12月15日上午8:30-10:30(北京时间)递交到保定市星光国际商务酒店A座二楼场鑫轩(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朝阳北大街999号)。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15日上午10:30。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5日上午10:30
开标地点:保定市星光国际商务酒店A座二楼友谊厅(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朝阳北大街999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河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56号
网址:http://ecp.sgcc.com.cn
开户银行:工行石家庄裕华支行
开户名称:国网河北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402021509300142766
收款人名称:国网河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敦工(开通下载招标文件权限)电话:0311-87934574
联系人:房工、张工(项目咨询)电话:0311-87934547、87934556
传真:0311-87934544
注:1)投标人汇款时备注中请注明“招标编号:041523”。
2)标书费发票于递交文件当日现场领取。
关于营销计量设备送检样品的通知
1.购买低压电流互感器、单相电能计量箱、三相非金属电能计量箱、三相金属计量箱、铅封、RFID电子标签、厂站终端、智能电能表设备标书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将设备样品送到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计量中心(简称省计量中心)进行技术测试。未送样和样品测试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评审。送样设备数量和规格要求如下:
(1)低压电流互感器(0.5S级)
100/5 、200/5、 600/5、1500/5 每种规格各3只
(2)单相非金属电能计量箱
单相 1表位 63A 1台
(箱内开关及配线按规范要求进行配置和安装)
另送箱内配线、隔离开关、断路器样品各1套
(配线长10厘米、两端剥皮、散开;样品与计量箱内保持一致)。
(3)三相非金属电能计量箱
三相 1表位 63A 1台
三相 1表位 80A 1台
三相 1表位 100A 1台
三相 1表位 200A 1台
(箱内开关及配线按规范要求进行配置和安装)
另送箱内配线、隔离开关、断路器样品各1套
(配线长10厘米、两端剥皮、散开;样品与计量箱内保持一致)。
送检样品时需提供隔离开关及断路器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4)三相金属电能计量箱
变台 金属 1台
(5)铅封 500个(1包、信息自印)
(6)RFID电子标签 24套(条码22位,信息自印)
(7)厂站终端
表型 光纤 1台
机架式 光纤 1台
(8)智能电能表(2013标准)
0.5S级三相无费控智能电能表 3*100V,1.5(6)A 2台
0.2S级三相无费控智能电能表 3*100V,1.5(6)A 2台。
2.送样设备必须是自身研发生产。如果投标人之间送检样品有实质性雷同,均按不合格处理。测试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评审。
3.对于送样设备,省计量中心将按照本次招标技术规范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符合性检查,其中检查项目包括:
(1)低压电流互感器进行结构型式、磁饱和裕度、工频耐压、匝间绝缘、绝缘电阻、测试绕组极性检查和误差测试等。
(2)单相、三相非金属计量箱将进行箱体材质、箱体尺寸、整体强度、箱体结构、基本功能、箱内开关主要参数、配线线径等项目的符合性检查。
(3)变台金属计量箱将进行箱体材质、箱体尺寸、整体强度、箱体结构、基本功能等项目的符合性检查。
(4)铅封将进行外形尺寸、结构、内径、与表计匹配等检测。
(5)RFID电子标签将进行外形尺寸、信息标识、通信测试等内容的检测
(6)厂站终端进行结构、与主站系统的连通测试、基本功能、与电能表抄表测试等项目的检测。
(7)智能电能表将进行外观标志、准确度试验、一致性试验、功能检测、通信性能测试、影响量试验和电气性能试验等检测项目。
4.检测过程中除省计量中心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参数设置及接线的厂商技术人员,必须经过许可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参数设置及接线完成后立即离开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中逗留。
5.中标厂商的送检样品由计量中心封存,用于供货前和到货后抽检样品比对;未中标厂商送检样品可在当次招标结果公布三十日内领取,未取走且同意封存的送检样品,计量中心将集中进行封存,封存期限为一个招标批次(即当次招标只允许复用上一招标批次封存样品);检测不合格样品及不符合复用条件的封存样品厂商须在当次招标结果公布三十日内领取样品,对未按时取走的送检样品,计量中心有权进行处理。
6.如招标技术规范内容未发生变更,已送检的样品可作为下一招标批次相同设备的送检样品(该样品未取回且已在计量中心封存),同类样品可不必再次送检。如复用上批次样品,须在该招标批次送检截止日期前到计量中心填报相关手续。如发生变更,厂商须重新送检。
7.设备招标开标前,测试单位将检测结果提供给省公司招投标中心,不直接向投标人提供相关测试结果。
8.厂商送检样品后,本批次开标前不得再更换样品。
9.送样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开发区兴安大街与湘江道交叉口南行100米路西,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17:00。
10.联系人: 石振刚 0311-66675136,15933995034
任 鹏 0311-6667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