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吉电股份发布关于公司所属浑江发电公司与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称2015年度,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以下简称“浑江发电公司”)拟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化热电公司”)转让发电权,预计电量12,000万千瓦时、交易金额不超过2,700万元。
以下为公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该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5年度,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以下简称“浑江发电公司”)拟向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化热电公司”)转让发电权,预计电量12,000万千瓦时、交易金额不超过2,700万元。
(三)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通化热电公司累计发生70万元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通化热电公司
住所:通化市东通化街东明路868号
法定代表人:周大山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肆仟玖佰零贰万陆仟柒佰元
主营业务:热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揽电/热站设备运行维护业务,机电安装。
(二)经营情况
通化热电公司拥有两台200MW机组,即总装机总容量为400MW。
2012年至2014年三年总发电量为41亿千瓦时,总供热1,106万吉焦。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9,864万元,净资产135,874万元,营业收入52,529万元,净利润-5,849万元。
(三)关联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能交总”)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能交总的控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通化热电公司是能交总的控股公司,能交总持有其81.36%股权,公司持有其18.64%股权。浑江发电公司为公司的分公司。即浑江发电公司与通化热电公司同受能交总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四)关联方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履约情况较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基本电量发电权交易定价。基本电量批复电价依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吉林省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吉省价格〔2015〕56号);关联交易定价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且甲方转让发电权收益不低于自发收益水平的原则。
受让方结算价格:按受让方部分成本补偿原则确定。补偿成本主要包括燃料费(按受让方上年实际燃料价格与本年预算燃料价格均值核算、供电煤耗按纯凝设计值核算)、材料费(按上年公司火电企业同类机组平均单位材料费核算)、水费(按上年公司火电企业同类机组单位消耗量核算,价格执行当地批复价格)、排污费(按当年当地标准执行)、脱硫脱硝除尘耗电费(按设计值核算)及外购电费。
转让方结算价格:为转让方批复电价扣除受让方结算价格。
2、华北电量发电权交易定价。根据《东北火电送华北电量交易办法》(东北监能市场[2015]137号)及相关规定,市场主体进行发电权转让交易价格按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实施期间: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数量及计量单位:12,000万千瓦时
3、价格与支付
(1)电价
①基本电量交易电价:浑江发电公司结算价格155.30元/千千瓦时;通化热电公司结算价格200.00元/千千瓦时。
②华北电量交易电价:通化热电公司结算价格299.36元/千千瓦时。
(2)电费支付:支付方式及结算:由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按月结算并支付电费。
(3)交易内容:
浑江发电公司拟向通化热电发电权转让电量12,000万千瓦时,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7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1、消纳浑江发电公司因检修技改期间的电量指标,确保浑江发电公司合理的发电收益。
2、由于同属通白地区电网,浑江发电公司发电权转让通化热电公司有利于通白地区网架结构安全,降低电网网损。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浑江发电公司向通化热电发电权转让浑江发电公司技改检修期间的电量指标,能保证浑江发电公司合理的发电收益不受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法,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专项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