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宁夏发改委核准3个电力项目:
关于吴忠市同盛化工有限公司1×25MW密闭式电石炉尾气及可燃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发〔2015〕383号
吴忠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对吴忠市同盛化工有限公司1×25MW密闭式电石炉尾气及可燃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吴发改发〔2015〕259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企业及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周边工业废气及可燃固体废物,节约能源,改善环境状况,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同意吴忠市同盛化工有限公司建设1×25MW密闭式电石炉尾气及可燃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工艺方案:
本项目建设一台130吨/小时高温高压流化床锅炉,装机容量按照一台额定功率为25MW的纯凝蒸汽轮机,配套一台额定功率为25MW发电机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本项目原料利用企业自有密闭电石炉产生的一氧化碳尾气,及企业及园区周边电石生产过程中废弃兰炭粉末,年处理可燃固体废物18万吨。项目年用水量190万吨,通过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工业用水系统供应。项目拟以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系统,送出工程具体方案由电网企业另行审定。
四、本工程各项环保工艺及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具体以环评批复为准。
五、本工程动态总投资1.22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44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由吴忠市同盛化工有限公司出资;其他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吴忠市同盛化工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经营管理和贷款本息偿还。
六、根据本核准文件,项目单位要抓紧办理用地、用水、安全生产、节能、电网接入等相关手续。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5年10月13日
关于宁夏华电永利2×66万千瓦机组新建火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发〔2015〕364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本工程以75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系统。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四、本工程动态总投资48.8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9.76亿元,约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39.04亿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宁夏华电永利发电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和贷款本息偿还。
五、本工程安装高效静电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具体排放标准以环评批复为准。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电厂投产后,发、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详见附件)。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华电宁夏永利新建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20日
关于吴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发〔2015〕357号
吴忠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对吴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吴发改发〔2015〕203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吴忠市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的状况,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进一步改善吴忠市生态环境质量,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同意建设吴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单位为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吴忠市利通区金积工业园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1×500吨/日焚烧炉+1×1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处理及储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及相关配套工程。
四、本工程动态总投资2.8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6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由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2240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经营管理和贷款本息偿还。
五、本工程各项环保工艺及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具体以环评批复为准。
六、根据本核准文件,项目单位要抓紧办理用地、用水、安全生产、节能、社会稳定、电网接入等相关手续。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