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现行电价机制已然呈现出多种矛盾,电力市场只有引入竞争机制,允许社会资本参与进来,并且按照市场化要求进行竞争,才能逐渐完善电力市场秩序,给民众一个合理的电价。电力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而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将是其一大重要任务。电价是电改永远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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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急先锋:电价是电改永远的痛?看国外怎么说

2015-11-19 08:48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伴随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现行电价机制已然呈现出多种矛盾,电力市场只有引入竞争机制,允许社会资本参与进来,并且按照市场化要求进行竞争,才能逐渐完善电力市场秩序,给民众一个合理的电价。

电力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而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将是其一大重要任务。

电价是电改永远的痛?本期电力急先锋带你来看国外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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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年电力改革过程中涉及的电价问题】

我国2002年和2015年的两次电力改革时,都有人提出应当降低电价。有人认为,英国电力改革可以降低电价30%,那么中国要降低40%或35%;中国的电价要盯住美国,要使中国的电价低于美国。由此可见电价对于电力改革的重要性。中国的电力改革要解决什么问题?中国的电力改革能否降低电价?中国电力改革要降低居民生活电价,还是降低工业电价、商业电价?这些都是电力改革要面对的问题。

2001年世界银行在谈到美国加州电力危机的经验教训时曾经指出,“电力行业改革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过程,改革制定者需要保持警惕,如果普通老百姓不能很容易地观察到改革所带来的‘早期成果’,那么必要的政治性支持就会迅速消失。”

我们在2002年的电力改革中降低了居民生活电价,2015年电力改革中,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中的第一项就是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准备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可能象2002~2014年那样不断降低实际价格。现在老百姓最关注的是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问题,我们应当向老百姓讲清楚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补贴的额度,以及今后的改革方向。

2002年开始的电力改革追求降低电价

英国的电力改革模式

我国2002年的电力改革是学习英国的电力改革模式的。英国的电力改革核心是自由化、私有化,放松管制,引入竞争机制。英国从1990年开始改革,到2000年,实现了电价下降,居民用电价格由1990年的10.4便士/(kW˙h),下降到2000年的7.5便士/(kW˙h),下降了2.8%;中型工业用户电价由4.8便士/(kW˙h),下降到3.3便士/(kW˙h),下降约31%。英国电价下降当时有几个有利条件:一是在改革之初将电价提高了约25%,为改革以后降价提供了较宽松的条件和环境;二是英国本来就是市场经济国家,改革前的电价本来就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电价水平较高;三是电力改革前政府规定电力企业必须购买国内生产的高价煤,以维持濒临破产的煤炭企业的生计,电力改革后政府允许电力企业自由从国外购买低价煤;四是电力改革可以用成本低的天然气发电,天然气电力比重由1%提高到22%,从而降低了发电成本;五是电力改革后政府取消了核能税和燃煤税,共计1.7便士/(kW˙h)。

英国电力改革实现厂网分开、输配分开,竞争性最强的发电厂的批发电价每千瓦时由4.5便士下降到4便士,只下降0.5便士;输电由0.5便士下降到0.3便士;配电由2.7便士下降到1.8便士,下降0.9便士;而供电由1.4便士下降到1.3便士。竞争性最强的发电和供电降价幅度最小,而政府管制的垄断部分———输电和配电降价幅度最大。为什么对发电的优惠最多,但竞争性最强的发电价的降价幅度却不如垄断的输电和配电?后来才知道发电的竞争报价被人为操纵了。

国际能源署(IEA)统计公布的美国居民用电价格,1978年为0.052美元/(kW˙h),1990年为0.118美元/(kW˙h),比1978年上升一倍多,2000年降为0.107美元/(kW˙h),2005年上升为0.149美元/(kW˙h),以后各年都有上升,只有2009年和2010年略有下降,到2012年上升为0.221美元/(kW˙h),是1978年的4倍多,2000年的2倍多。期间只有2000年较1990年降价30%左右,仅仅是特殊条件下的昙花一现。

有人认为电力改革降价为先

2002年电力改革前夕,蒋明新等人撰文“电力改革,降价为先”。他们认为,“电力改革,降价为先”的含义是:①政府立法,以降低电价作为首要的关键因素,以保证各类用户获得更低的电价。②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降低电价需要同时运用市场竞争和政府强制两种力量。③中国当前的国情,不允许像英国那样通过10年改革,使用户电费下降30%,严峻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形势,要求中国电业在三五年(“入世”准备期)内使用户电费下降40%,使工业用电的平均电价达到或接近美国1996年的水平[0.38元人民币/(kW˙h)]。但他们提倡的这种运用市场竞争和政府强制两种力量的经济是什么经济?显然与党中央决定的走市场经济道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方针背道而驰。再说,英美等发达国家在电力改革时,并没有搞政府强制定价。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行低电价

我国2002年当时实行厂网分开之后,准备搞全额竞争上网,建立强制电力库,可是由于种种原因,竞争性电力市场没有搞起来。于是延续了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通过政府管制下价格与成本背离和工商业交叉补贴居民的销售电价结构双扭曲的定价方式,这种销售电价“双扭曲”的好处是使城乡居民用上了低价电,同时又不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这是一种普遍性的隐性交叉补贴政策。由于政府不负担补贴,不了解交叉补贴的沉重负担,于是不断扩大补贴面。例如除城市居民补贴外,后来又扩大到农村居民,即所谓城乡居民电价,城乡居民实行低电价之后,学校用电也实行居民用电的低电价。除此之外,农业用电实行优惠电价,农业高扬程排灌也实行优惠电价,支农产品,如化肥、农业机械制造也都实行低电价。

我国生活、工业用电电价均处于较低水平

2002~2010年,中国在满足电力需求高速增长、努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电力和新能源电力、努力减少电力污染的条件下,在不具备英国那样的任何降低电价的条件下,能够保持全国实行低电价,特别是能够保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优惠电价,确实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中国的城乡居民电价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在IEA统计的国家中,除哈萨克斯坦居民用电价格略低于中国外,其余国家均高于中国。2010年中国全年居民用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53元人民币,仅为经合组织(OECD)国家生活用电价格平均值的一半,为欧洲OECD国家生活用电价格平均值的1/3(见表1)。丹麦是OECD国家中居民用电价格最高的国家,每千瓦时电价为2.348元,接近中国居民用电价格的5倍。中国居民生活名义电价上涨不多,实际价格甚至有一定程度的下降。2002~2010年这8年间,中国平均居民用电价格的年增长速度仅为1.66%,而OECD国家的平均增长率为2.75%,欧洲OECD国家的平均增长率为5.28%。如果考虑物价水平的上涨因素,中国居民实际用电价格持续下降。中国有的专家认为中国居民的收入水平低,只能维持低电价。据统计,2011年中国城镇居民电费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53%,其中比重最低的是新疆,最高的为贵州,为3.63%。据世界银行统计,电力消费比重最低的是肯尼亚,为0.7%,乌干达次之,为1.1%,孟加拉为2.2%,柬埔寨与中国相当,泰国、印度、越南等国都高于中国,巴基斯坦城镇家庭电力消费占比约为4.8%,高于中国70%。这些数据说明中国居民电价水平是偏低的,实际上一个国家收入水平低,不能靠降低电价来维持较高的电力消费,只能以降低电气化水平来适应。

我国2002~2014年的电力改革虽然没有像“电力改革,降价为先”文中要求的那样,在三五年间使用户电费下降40%,使工业用电的平均电价达到或接近美国1996年的水平,但还是保持了城乡居民、农业用电等优惠电价,并逐步降低。上面讲的都是居民生活电价,其实中国的工业用电电价2011年仅为0.092美元/(kW˙h),在32个OECD国家中比我国低的只有5个国家,即新西兰、挪威、美国、加拿大和韩国,所以我国的工业用电电价也不高。

我国2015年开始的电力改革

英国电力改革目标已由降低电价转向确保电力供应,减少环境染污

英国的电力改革目标已由过去的降低电价转向确保电力供应,减少污染环境。英国的电力改革模式已三易其稿:1990~2000年的电力改革是发电企业全额竞争上网,单一购买,强制电力库,市场被发电公司操纵;2001~2011年的电力改革被称为新的电力交易制度,大、中、小用户都可与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这种改革被认为阻碍新电源的建设,导致电力系统濒临缺电局面,不利于低碳、无碳电源建设,从而不能完成节能减排任务;2013年英国能源气候变化部发布《电力体制改革实施草案》,该方案不再拘泥于降低电价,而要通过政策确保电力企业的合理回报。草案宣布2014年正式实施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政策,主要内容包括针对低碳电源引入差价的机制,对新建机组设立碳排放绩效标准、建立容量机制、引入最低碳价机制等。

有专家提出2015年电力改革要继续降低电价

2015年电力改革时,少数网民还是要求电价降低35%,网民说:“何时放开,百姓不关心,只关心什么时候降价。”上次电力改革时,有专家提出中国工业用电的平均电价应达到或接近1996年美国的水平,这次又要求我国终端税后电价水平要与美国终端税前电价水平持平。专家说:“衡量电改成功与否的标准———设定盯住美国电价水平的目标。”具体讲,“我国电力改革的成功标准,应该可以设定为税前上网电价水平低于美国5%~10%左右,终端税前电价始终低于美国10%~20%左右。这意味着我国的税后电价水平,基本要跟美国持平,而不是现在的高出10%,甚至更多。从目前我国的电价水平来看,总体上终端电价要实现下调0.05~0.20元的目标。”从这些要求来看,似乎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降低电价,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要求电价降低40%,2015年要求再降低35%,这样两次改革、两次降价差不多要使电价降低60%以上。别的物价每年都上涨2%~3%,只有电价下降而且下降幅度又这么大,有这种可能吗?

2015年电力改革将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

2015年的电力改革是在否定了全额竞价上网,建立强制电力库的基础上,实际上现在的电力体制改革相当于英国的新电力交易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3月15日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以下简称9号文)提出的电力体制改革7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一项重点任务是: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所谓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就是要使电力市场在配置电力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是要由电力市场来决定电价。9号文把电力用户分为两块,一块是政府定价,一块是市场定价。并规定了“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的交叉补贴数额,通过输配电价回收。对于2015年开始的电力体制改革在电价改革上会取得什么样的结果,目前还很难预料。乐观的观点认为电价下降是完全可能的;也有认为电价可能先降后升;还有认为“稳中有降”;但从长远看电价不排除整体上升的态势。看来电价能不能降主要取决于能源价格,如果煤炭价格始终疲软,中国要用非化石能源电力来替代煤电,电价上行是难免的。

关于电价中交叉补贴的几个问题

①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低电价和交叉补贴是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事情。有人说,我国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补贴的低电价,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供电体制的重要体现。显然这种论断是错误的。因为在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代,当时实行的政策是:先生产、后生活;先治坡、后治窝。当时的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比工业用电电价贵好几倍;在缺电的时候,拦路限电也是先拦生活用电,以保证工业用电。而对居民生活用电等实行低电价是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形成的。所以这种低电价和交叉补贴既不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产物,也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

②交叉补贴的费用主要来源于电力企业。实行我国居民生活等低电价的补贴一般都认为来源于工商业电价的交叉补贴。其实补贴的来源除了交叉补贴之外,电力企业的补贴额度最大。电力企业在计划经济年代,电力基本建设、维修和运行都由国家拨款,电力企业既无内债,又无外债。从1980年实行拨改贷以后,电力企业负债逐渐增加,现在发电企业平均负债已达80%以上,电网企业平均负债也在60%左右,巨额债务都补贴了低电价用户。

发达国家在管制电力企业时,在管制电价的同时也要管制电力企业的资产负债,当负债过高时,适当提高电价来弥补,以控制负债率的上升。我国对电力企业的基建投资规定自有资金为20%,甚至自有资金不足时,贷款也可充当自有资金,致使电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急剧上升。

③民用电价与工业电价的比例关系。民用电价与工业电价的比例关系反映了民用电与工业用电的补贴关系。由于民用电都是低压供电,而且负荷率低,全年用电负荷变化大,民用电的成本比工业用电的成本高。按照成本定价原则、公平负担原则,民用电价应当比工业用电电价高。OECD国家有统计资料的30个国家中,28个国家的民用电价高于工业用电电价,只有意大利和墨西哥两个国家的民用电价低于工业用电电价,而且意大利民用电价只比工业用电电价低0.004美元/(kW˙h)。OECD国家民用电价和工业用电电价的情况分3种情况:

一是民用电价和工业用电电价费用公平负担的国家,在30个国家中有22个;二是民用电价多承担一些公共费用的国家,如丹麦和德国全额承担新能源开发基金,以减轻工业用电电价的负担,目的是为了提高本国工业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其中有6个国家;三是民用电价低于工业用电电价的国家有2个(见表2)。表2表明绝大多数OECD国家的民用电价高于工业用电电价。

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

保证边疆地区低收入群体的居民能够用上保障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电能是我们在进行市场化改革时要解决的问题,但是我们现在把问题复杂化了。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确实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电力改革难以顺利进行。

根据政策的有效程度,对居民电力消费等的补贴机制可以分为以下3类:

①低有效补贴方式。主要是传统的普惠制消费者补贴,是低电价管制下的隐性补贴等扭曲的电价补贴方式。这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所采取的补贴方式。这种补贴方式,既无效率,又无公平,是电价市场化的重要制约因素。优点是:容易实施和管理,容易获得公众的支持。缺点是:补贴的“漏出”较大,难以调整,价格机制扭曲程度高,经济效益损失大,不利于市场化改革,低电价造成电力的大量浪费,不利于节能减排。

②中有效性补贴方式。主要是用户差别电价、阶梯递增电价、容量差别电价等非线性定价方式。我国曾经在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中引入阶梯递增电价,原来设想用它来替代普惠制低电价,因在政策设计中遇到压力和困难,结果一二档用户比重过高,80%以上用户仍维持低电价,各档之间又得拉开差距,失去了应有的作用。优点是:如果搞得好,补贴“漏出”中等程度,但现行方案补贴“漏出”减少有限。缺点是:它与价格机制的效率目标相冲突,背离了边际成本定价原则,无法同时实现效率、公平和节能3个目标。

③高有效性补贴方式。对低收入群体的直接现金转移支付是最有效的方式。这种方式低收入群体受益指数最高,具有较高的自由选择权,与市场机制和效率激励相容。我国已经建立了对五保户、残疾人和老年人的社会保障补贴办法,只要稍作修改就可实现直接现金补贴。这种补贴方式的优点是:补贴“漏出”最小,市场扭曲度最低,补贴额度小、支付合理。缺点是:行政管理成本高,需要保证信息透明。发达国家普遍采用这种补贴机制,典型的如美国的“低收入家庭的能源补贴计划”,法国的“低收入家庭的能源基金”,美国的贫困人口燃料支付保障政策等。

中国电价改革的重点不在输配电价,主要问题是政府的不合理定价,特别是政府对城乡居民、农业、支农产品、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的政府定价,这种政府定价的优惠电价额度越来越大,电价扭曲越来越厉害,在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时,应该设法解决这个问题。当然,要改掉流行30多年的普惠制低电价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但是如果现在不解决这个问题,健康的电力市场就不可能建立起来,补贴的包袱会越背越重。只要我们把实际情况向老百姓讲清楚,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中国两次电力体制改革,每次都有人提出要使中国的电价盯住美国,但9号文要求做到“价格合理”,显然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是正确的。中国和美国国情有很大差别,中国的电价不可能盯住美国,理由是:一美国能源资源丰富,是世界上第一产油大国,美国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的价格都是世界上最低的,美国天然气价格只有中国的1/5~1/4;二美国有些优惠政策,中国没有。如美国农村电网国家提供50年无息贷款建设,而中国农村电网投资则从电价中还本付息;三美国电价中不含税,中国电价中含税。由于两国情况不同,政策不同,价格自然不同,中国电价不可能降低到美国的水平。(来源:能源情报)

【从英国、韩国、新加坡三国电力改革模式中找亮点】

目前中国的新一轮电力市场改革旨在推动发电和售电领域充分竞争,提高效率。中国电力改革肇始于1997年的政企分开和国家电力公司的成立。国家电力公司虽不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但仍集发电、输电、配电、售电于一身。2002年国家明确了中国电力体制改革要实现“厂网分离、主多分离、主辅分离、输配分离”四个阶段。其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督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同年,国家电力公司按“厂网分开”原则组建了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大电力辅业集团,基本实现发电端可以竞争的体系。2015年国家又提出了售电端改革,将实行放开电力销售,输电企业收取过网费的商业模式,进而实现发电和售电行业的充分竞争,提高电力行业的效率。

电力改革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本文梳理了三个国家(英国、韩国和新加坡)进行的电力市场改革模式,希望对我国正在进行的电改有些许借鉴作用。

英国电改:实现发电、供电环节的自由竞争

英国作为最早实现工业化和电气化的国家,英国的电力行业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之前,英国电力市场体系是依据1957年颁布的《电力法》构建的。国有的中央电力局统管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发输和配电。这种大统一、大集权和大垄断的管理模式造成电力行业效率低下,电价居高不下,国有企业负债巨大,经营困难。于是,英国在1989年颁布实施新的《电力法》开始推行电力市场化改革。1990年开始电力行业的私有化改造,将原隶属中央的国有电力资产,经私有化后重组为4个大型电力企业,实现电厂和电网资产的剥离,建立旨在规范电力交易的电力库,推行发电环节竞价上网。1995年12个地区的输配电公司成为国家电网公司的主要股东,国家允许在配电环节开展竞争,有限度的允许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到1998年9月,英国的全部电力用户实现了对供电商的自由选择。至此,英国完全实现了发电和供电环节的自由竞争。

韩国电改:2004年至今几乎陷入停滞状态

韩国1999年《电力工业重组方案》的颁发标志正式启动电力市场改革。当时国有控股公司韩国电力公司控制全国94%的发电装机总量和全部电力输送销售市场。按照当时的规划,电力市场改革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行。

第一阶段是1999至2002年,主要任务是打破韩国电力的垂直经营一体化,引入竞争机制。

第二阶段是计划从2003年~2008年,推行批发竞争,剥离韩国电力配电/零售业务,推行私有化,组建地区性配电公司。输电网对所有市场成员开放,在输配分开的基础上,采取双向报价电力库模式定价引入大用户购电选择权,小用户和居民用户由地方配电公司供电。

第三阶段计划从2009年开始,将推行零售竞争,赋予每个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的权利。

可以说,韩国电改实施之初,进展比较顺利。之后,随着2003年北美大停电事故发生,以及其他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挫折不断涌现,促使韩国重新审视原先的市场化改革方案。加之,当时韩国国内面临经济萧条和政局的不稳,政府开始担心发电公司私有化不能带来预期的收益,而且考虑到输变电分离带来的市场风险,最终导致韩国政府在2004年宣布推迟发电公司私有化和原定开展的第二阶段改革计划,韩国电力市场化从此几乎陷入停滞状态。迄今为止,韩国没有出台进一步推进电力改革的举措。

新加坡电改:以期实现130万小企业和家庭用户零售市场的自由化

新加坡的电力市场改革始于1995年,至今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总体上呈现厂网分开、批发市场、输配分开、实时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轨迹,电力市场开放程度逐渐提高,已基本形成透明健全的电力市场。

第一阶段,1995年,新加坡政府对公用事业局进行改革,将其辖下的供电和天然气部分从政府剥离,相关资产公司化,并在其下成立7家独立公司,分别负责电力及管线天然气事业的各环节运营。

第二阶段的电力市场改革于1998年4月开始推行。为引入电力批发市场竞争,促进发电与零售业者间的交易,成立了“新加坡电力库”,电力批发市场和电力交易中心。零售市场对用电需量大于5兆瓦的用户开放。

第三阶段的改革开始于1999年9月。2000年3月,建立实时电力批发市场。2001年4月,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取代公用事业局成为电力及管线天然气的新监管机构,同时设定电力系统运营机构。2000年后新加坡实行厂网分离,分阶段放开零售市场。2003年1月1日,国家电力市场正式展开营运,取代新加坡电力库,开放用电需量2兆瓦以上用户的购电选择权。自2015年7月1日起,每月平均用电量2000千瓦时以上的用户也享用购电选择权。

目前,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正在剩余的130万家小企业和家庭用户中推行“电力零售市场完全购电选择权”,以期逐步实现这部分零售市场的自由化。

电力改革涉及国家能源安全,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从以上三个国家的电改案例来看,我们认为,中国电改的成功必须要确保以下四个“一”:一个中立的输电系统,一个透明的电力交易体系,一个严格的中央政府监管制度和应急方案,一个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安铂系亚洲开发银行公共管理专家、周维系亚洲开发银行能源项目咨询顾问、周爱明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能源专家)(来源:中国电力报)

【美日欧电力体制改革经验】

电力行业由于其规模经济效应及产业特性决定了其自然垄断的地位。由于前期投资大、技术含量高、覆盖面积广、投资回报速度慢等特点,电力行业初期多形成由政府或大型财团出资的垂直一体化垄断集团,以增加覆盖面积,提高电力能源使用率为主要目标。而当电网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电力企业边际收益趋于平稳时,逐渐暴露出电力行业监管乏力,无谓投资增加,服务水平下降等垄断行业通病时,政府和社会对放松电力管制,引入市场竞争的改革呼声日趋强烈。

我国在本世纪初进行了厂网分离后,年初的电改9号文令如落石激起千层浪,从网传的征求意见稿到正式稿出炉之间的差异可以看出解除电力管制达到社会期望值并非易事。本次改革的亮点“售电与增量配网市场”是否能如期引得场外资本的投入?放松电力管制是否会造成有违“安全、优质、廉价、低碳”改革目标的后果?电力改革还需要哪些配套措施才能让市场资本放心踏入禁区?先我们而行的日美欧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为分析电改背后的角力提供些许参考。

一、中外电力改革比较综述

1日美欧电力改革概述

①各国所有制性质有所不同。日本和美国的电力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欧洲主要国家如英国、法国则以公营化为主。

②改革发展进程基本一致。在1990年以前,日美欧的电力企业由国家维持其垄断地位,实行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1990年以后,各国政府纷纷开展电力改革,逐步解除管制;

③组织形式大同小异。均设有行业协会用于制定电力政策法规(如日本的电力系统利用协会ESCJ、美国德州电力可靠性委员会ERCOT,英国电气委员会EC等),监督管理机构用于监管电力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日本产业经济省MEIT,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欧盟能源监管委员会CEER),共同保证电力可靠供应,市场有序经营。

④日美欧电力市场的各自特点。

日本由于资源匮乏,新能源产业得到大力发展,新能源与核电占据了电源侧的较大份额;引入特定规模电力企业PPS与当地的配售电公司以及独立发电企业IPP开展竞争,获取优质经济电能;通过电力事业法的制定和不断完善逐步扩大竞争市场范围。

美国电网具有区域性特点,西部(加州)、东部(PJM)与德州电网各自为政,仅靠数条超高压线路弱联系;由于建设时间早、电源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等因素造成设备老旧,大停电事故时有发生、跨区交易困难等问题;加州首次电力市场改革最终以失败告终,提供了宝贵的案例参考;美国大力推行智能电网改造,并在需求侧管理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

英国的电力市场从初期的单边交易电力库POOL到双边合约交易NETA,说明了让所有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规则制定的必要性。

2发达国家电力改革的启示

电力市场化改革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历史必然性。电力改革均是由于电力技术飞速发展、信息化水平提高、经济全球化导致的生产力改变从而促使生产关系的适应性改变,而具体改革的路径方法因地制宜,需要考虑电力行业的国情、企业管理模式和所有制性质、技术发展水平、电网结构特点等等。不成熟的改革也造成了一些惨痛事故的发生,如2000年至2001年的加州电力短缺与电价飞涨就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普遍认为,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的环节可以解除垄断管制,开放竞争:

电力供应大于需求;

电网建设相对完善;

电价高于成本;

电力监管者具有经验与信誉。

其中,前两点是保证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第3点保证开放环节会引入足够竞争者,最后一点是市场有序竞争的重要保障。何时放开哪些环节引入竞争,需要对以上几点进行评估。

3我国电力改革背景讨论

我国于本世纪初施行厂网分离,结束了垂直一体化垄断的历史。在电源侧由几家大型发电集团形成寡头垄断,电网侧虽按区域拆分成两家电网公司,但各自依旧垄断电力的输配售业务环节,甚至延伸到了上游的设计和下游的设备制造业和服务业等多个业务环节,是最强大的市场力量。少数地区有地方电力公司存在,山东魏桥民营电力模式曾经引发公众媒体热议但最终被关停,无论是因为利益博弈、厂网不分还是环保安全问题导致了失败至少提供了一条可以探索研究的经验。

监管部门:电力主管单位发改委随2003年电改五号文出台设立了电力监管委员会用于行使对电力领域的监管职能,但于本届政府已撤销划归能源局。原电监会由正部级划入副部级能源局管理也曾引发争议和猜测,或许与原电监会未能切实履行职责有关。技术层面主要由各相关行业标准委员会负责国家与行业标准制定,电力法规由能源局政策法规司组织编写,发改委审核并报请人大立法。行业协会影响力较大的有中电联和中电建协。

发电、负荷情况:总体社会发电量供大于求,电网已基本覆盖全国。由于我国能源与负荷的分布不均,电源点主要集中于西部与北部,而用电负荷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华东与华南地区通过建成的“三交三直”和规划中的“五交六直”特高压骨干网架具有良好的承载与传输能力,基本具备对当前负荷的供给能力并适应未来的发展要求,但仍需考虑未来负荷增长尤其是新型负荷如电动汽车大量投运以及夏冬用电高峰时期缺电情况的规划解决方案并需开展中长期滚动规划。新能源发电上网仍受制约,弃风弃光的现象依然突出。

电价情况:我国电价水平总体低于发达国家电价,电价由发改委核定。居民农业零售电价低于工业与商业批发电价与国外有明显区别,是国家为了惠及民生采用工业反哺农业与民用电价的政策倾斜,本次电改依然将民用与农业用电列入保障范围并未放开竞价上网。此举虽能保证居民的稳定生活但增加了工业的生产成本,在近几年经济缺乏有效增长点,部分高耗能国企一时难以转型,面临债务危机和稳就业的双重压力时相关政策如何出台还有待观察。

二、电力企业电改前后的利益博弈

1发电公司 :

这里特指的是国家公营的五大发电集团。电力改革前,五大发电集团形成寡头垄断,由于电力供应滞后于经济发展,一直以增大投资建设为主要发展目标,企业负责人多有任职电网公司经历。

电力改革竞价上网后发电企业的竞争策略会受到监管规范程度的影响。当监管不规范时,发电集团可能会形成市场势力,通过调低发电出力造成缺电,制造网络阻塞等方式获取超额利润。只有在监管规范时且供大于求时才会以争取多发满发,形成良性竞争。

2电网公司:

电改前,电网公司是各环节中最强大的市场势力,甚至延伸到上下游其他辅助环节。电网公司在提高电力使用率、保证电力供应安全性可靠性的历史进程上作出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利润来源渠道众多,既有电力销售收入,也有控股设备制造、工程建设、金融投资等其他收入。在实行主辅分离后,情况有所改变。投资建设边际收益降低,科技投入实际转换效率不高,体制僵化和人才浪费等情况也制约了电网公司的发展。庞大的养老福利体系和公司利润来源渠道的收窄构成了阻碍改革的力量。

电改后,电网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是输配电过网费,投资受成本制约,有可能出现因电网发展投资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后电网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降低等问题,从而导致电网安全事故发生或可靠性降低。

3调度中心 :

日美欧发达国家调度中心多为独立运行机构ISO,直接由能源管理部门委托开展工作。调度中心的公正独立是保证市场竞争主体获取透明重要信息和合理方案得以实施的的前提条件。本次改革调度中心并未独立于电网公司之外。因此电网公司仍然对电源上网与电力传输路径的选择具有重要的决定权。

4交易市场:

我国电力交易市场隶属于电网公司。国外电力交易市场通常也为ISO。由于电力商品是期货且不能大量储存的属性特点,通常交易合同被分为远期合同,日前合同与实时合同。从国外经验来看,一般远期合同占到总体电力合同的 80%以上能保证电力稳定供应。加州首次电改失败就是因为过于相信市场化竞争,实时合同占据比例过大,导致了电力危机。

5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的存在形式可分为具有特许经营权的配售一体公司和跨区域售电公司。跨区域售电公司以日本的特定规模电力企业PPS为代表,PPS没有自己的电网,而是借助电力公司的电网向大宗电力用户供电,随着大宗电力用户的门槛逐步降低,PPS与当地的配售一体公司形成充分的竞争关系。由于PPS通常是专业的能源服务类企业,其优质的服务水平以及其相对低廉的经营成本已日益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除此之外,电厂直售业务受到地域和环保问题的制约使用有限。

6新能源企业:

新能源企业具有最强大的内生动力期盼改革的顺利推进以改变其现在的弱势地位。由于大规模光伏或风能上网需要电网公司审批通过。目前新能源发电因一次能源不能大量储存、发电不稳定和谐波低电压穿越等先天特性与技术痛点而导致的发电成本高、需配置昂贵的无功补偿装置、增加调度工作负担等问题而受到擎肘。大规模弃光、弃风的现象依然存在。新能源企业最接地气,已广泛用作城郊居民用电的重要来源。但大容量储能问题未解决之前对大宗电力用户实现微网孤岛运行尚不现实,需要电网作为后备又受到冷眼相待实在有些尴尬,但随着技术发展与改革推进该类企业具有广大的发展前景,或许会形成新的业态。

三、对电力改革的期待和要求

1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合理可靠的管制手段

由于电力供应关系国计民生,作为管制时间最长,手段最严的行业之一,电改市场的合理化建设需要一个从无到有、稳步推进的过程。随着电改9号文的出台,已陆续出台了促进清洁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等配套文件,并确定了试点城市。试点效果的好坏虽不能阻碍时代发展的规律,但会在不同程度上引发高层的博弈,从而影响改革的进程。国外的电力市场改革提供的经验教训不能完全地照搬套用,否则因为国情环境不同造成水土不服会酿就苦果。

2立法及监管层组成要覆盖全部阶层,不能仅代表某一利益集团或政治势力

电力行业法规制定以及监管执行机构是保证市场有序规律竞争的重要力量,行业链上不同利益阶层的代表均应吸纳进入,并赋予话语权,以避免市场规则在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过于偏向某一利益集团。

3电力系统滚动规划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电力的供大于求是市场化竞争的前提条件。若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后的电力供应需求会造成哄抬电价和电力短缺的恶果。加州电力市场初次改革失败就曾归咎于此。因此电力系统滚动规划应由政府牵头开展,全面预测经济发展趋势,满足发展需要。

4人才流动与辅助市场发展

电力市场的繁荣除了资金的流动以外,人才和技术等生产元素的流动也颇为重要。由于现目前电力行业一网独大的局面吸引了电力技术人才的聚集。配售电公司和调频服务公司、需求侧管理公司等相应辅助公司的陆续成立将带来人才技术分流。(来源:无所不能)

延伸阅读:

林伯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提速 电价改革必须与之配套

电改预期将兑现 破电网垄断近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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