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后一个实现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贵州省却在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之路上第一个迈步,引来众人的关注。
有记者获悉,电改配套文件最快将于本周发布,电力改革终于在13年后又一次踏上了市场化的尝试之路。
而作为贴近民生发展的一大关键要素——电力需求侧管理,在电改开始后,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引导,现在发展如何?又是如何推动能源互联?详情关注本期电力急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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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侧最好的商业模式是虚拟发电厂
在现有条件下,电力体制改革会按照需求侧管理和配售电业务——实时市场、配电全市场化——完全市场化、实时电价这三步逐步推进,公司的战略也依此制定,以需求侧管理为切入点,打造虚拟发电厂、智能微网、自动需求响应。
接下来以能源电商为杠杆,打造电能交易平台、高级能量管理、能量车联网,支撑智慧城市,实现智能需求侧管理、智能能源工商业、智能主动配电网。

从电力需求侧管理入手,中恒在北京、苏州、佛山等多个城市均已开始布局。在我们看来需求侧管理是一个比较泛的工作,既是负荷工作,也是发电、储能、电动汽车、节能等等这些工作的整体。在实际工作当中有用户的设备托管模式,也有电费托管模式。这些模式都放在一个集中的中心进行管控。
我们在苏州为一家特种材料企业做预测,把政府政策、补贴,还有我们提供的服务,减少的人员等等都计算出来,做一些基础能源的改造。这家企业的变电容量是6400千伏安,我们算出来节省的效益是146万/年,收20多万/年的服务费用,用户的积极性非常高。

我们预测节能行业到2020年有四万亿的市场,需求响应到2030年有260亿的市场。整个需求侧的产业链有设备制造业、需求响应、电能交易、负荷互济(例如已经买了负荷,但因为生产状况差等原因当下消费不了,可以把买的期货转给别人)。
我们在平台上专门做了一个负荷互济的应用模式,当然现在还属于初级阶段。未来需求侧最好的商业模式是虚拟发电厂,由若干智能微电网组成。
我们在北京一个大学启动了两个微观的项目,给校园内的微电网重新做规划,设计多少个屋顶有太阳能,多少个充电桩要落地,这个负荷需要多少储能。大学校园里面的负荷增长非常快,学生宿舍都要装空调,大量的电动汽车……原来的变电容量完全不够,最近又新建一个体育馆。所以也给它设计了一个燃机,做冷热电三联供。
这么一个校园网的微电网,就涉及到整个微网化和智能微网的运营问题。如果有集成商或运营商能够把它整体运营起来,就会有一个需求侧的虚拟发电的商业模式。这个商业模式可以把你所能调动的这些微网当中的可中断负荷、可控负荷、分布式发电、储能还有电动汽车全部调度起来。如果电网调动五万,可能有三万是可控负荷,两万是储能或者分布式发电。作为运营商考虑总体效益的话,我就可以做两台燃机,当真正需要的时候我们就用燃机。
另外就是节能产业,最近我们在苏州接入的企业比较多。在这个体系当中,我们有智能用能的服务,有电能服务的线下队伍。企业把电器设备或者用能情况向我们托管,托管之后所有的自动化改造由我们出资,接入到我们的集控中心。写字楼里的照明经常白天也开着,造成能源的浪费,通过接入我们的集控中心,可以在特定时段自动切断照明。不但集控中心为公司省钱;同时所有能源监测做完后,用户可以看到自己的用能情况,峰谷平各用了多少,每个车间花了多少电费,实现了用能的精细化管理。
在需求侧当中我们做的是以虚拟发电厂为中心,然后实现分级管理,这个分级管理有微电网的EMS,有区域EMS,有集控中心EMS。我们设计的是给国家电网做补充,不是跟国家电网抢地盘。国家电网也很高兴,凡是接入我们这里的用户,投诉电话都不会打到它那了,大大降低投诉率。
打造能源行业阿里巴巴
同时我们在杭州试点了一个Enber应用,在中心把App接进,可以通过APP来做咨询、报修和投诉。投诉完了以后先用社会化模式抢单。
以往电网公司接到电话后,仍然是安排一家民营企业去干活。现在我就把这个割断了,直接让民营企业在这上面注册,由其抢单,直接进入业务,没有电网公司的环节。所以电网公司也很高兴。去年整个杭州市95598的投诉电话是一共是18万多个,通过我们的软件可以把它的投诉电话(投诉、咨询、服务均包含在内)降低一半。我们已经接到好几个省的电力公司电话问能不能想办法把投诉率降低一点,我们解决客户痛点的同时,也解决了电网公司的一些痛点。现在我们在苏州做用户接入,测量的数据都跟电网公司共享,削峰填谷问题对其很有价值。
我们把电动汽车,可控负荷,储能系统,分布式能源,电力市场和节能改造都纳入虚拟发电厂的范围之内,有宏观视角,也有微观视角,其主要功能是整合需求侧资源,由一个运营商来运营。明年我们的平台上会发布客户的绿色指数,包括排放指数,能效指数,整个能耗情况,给客户排名,希望借此促进客户改变用电习惯,提升用能能效。我们的目标是打造能源行业的阿里巴巴,让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在我们的平台上自由选择、自由交易。
国网公司董事长刘振亚的署名文章说205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80%,我认为完全可以做到,为什么呢?储能在十年之内一定会有革命性的变化,这种革命性的变化带来储能价格的降低,大大解决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问题。
和微网不同,虚拟发电厂是自上而下的,强调聚合。好的虚拟发电厂的运营,一定是电网企业、用户和运营商共同来完成的一件事情,有常规的电场特征,有衡量配电网的运行。过去微电网很多都是海岛的孤网、军事基地,现在一栋楼就是微网。

能源互联网和智能电网有本质差别
能源互联网是智能电网的升级版,能源互联网是让用户服务商共同参与建设,智能电网是电网公司自己玩的,有本质的差异。
今年六月份中恒在杭州成立了杭州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做能源互联网的应用平台,这个“云能量平台”已经在阿里云部署和运行,根据我们的O2O服务模式,云能源公司是上面的O,下面的O今年有15家,按照定增方案三年后达到90家,最终达到300-500家。
下图是我们在苏州虚拟电场的管理云模型,包括实时的数据采集,内部物联网连接,然后通过一个小盒子把数据送到云,应用者都从云端拿下来。

需求侧管理云平台

新能源发电

需求响应
专业化服务对末端市场是非常需要的。现在很多企业的用电问题没有暴露出来,我们先给客户做一个免费的咨询报告,综合评估企业的用电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给企业提建议,企业可以选择接入我们,也可以选择观望。
现在苏州我们大概年底有300家收费接入,另外还有很多免费的体验版,接入会稍微简单一点。我们现在在北京、杭州、安徽、河南、福州、广东都有落地点。目前我们根据接入的地区和企业,探索了几个模式,苏州模式适合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在河南安阳我们做了一个能源管控模式,基本上由高耗能企业先接入,然后政府牵头,掏10%的资金成立一个产业基金,然后有产业资本投入,银行出资70%,如果有9%的回报率,银行就愿意进来。

电改的方向已经确定,现在就是如何放开的问题。未来要想实现需求侧管理产业的发展,政府只需要做两件事,一是定边界,二是制规则,其余都交给市场去做。
【安徽率先出台《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发布了《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和《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皖经信电力〔2015〕135号)等规定制定,力求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共有总则、专项资金筹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方式及标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职责分工、资金监督与检查、附则等7章27条。
该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从全省销售电价附加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中每千瓦时提取1厘钱、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以及其他资金。
在专项资金筹集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各级供电企业在每月电费收缴完成后,从实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中按标准提取专项资金,以及征收的差别电价收入,于次月10日前足额逐级上缴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应将该月收缴的资金于当月20日前足额上缴省国库。
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暂行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试点、示范和重点项目;电力负荷管理和智能用电项目的建设和改造;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与信息技术辅助系统建设;实施能效电厂、移峰填谷和电力需求响应;电力用户实施有序用电与可中断负荷;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以及与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关的其他合理支出。
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暂行办法强调,专项资金纳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同一项目单位或同一法人代表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电力需求侧管理类项目,对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不予重复支持。对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出现预警的项目,须分析排查原因,对预警的项目准予继续支持的,须注明核准理由。
具体内容如下: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5〕184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
为规范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促进我省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制定了《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4日
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和《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皖经信电力〔2015〕13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为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改进用电方式,实现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所开展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在全省销售电价附加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中按每千瓦时1厘钱的标准提取的资金、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及其他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安排使用。坚持体现国家经济发展方针和产业政策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坚持强化引导、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和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纳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同一项目单位或同一法人代表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电力需求侧管理类项目,对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不予重复支持。对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出现预警的项目,须分析排查原因,对预警的项目准予继续支持的,须注明核准理由。
第二章专项资金筹集
第六条专项资金来源:
(一)从全省销售电价附加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中每千瓦时提取1厘钱;
(二)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
(三)其他资金。
第七条专项资金筹集:
各级供电企业在每月电费收缴完成后,从实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中按标准提取专项资金,以及征收的差别电价收入,于次月10日前足额逐级上缴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应将该月收缴的资金于当月20日前足额上缴省国库。
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列“1030299其他专项收入”科目,支出列“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科目。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方式及标准
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试点、示范和重点项目;
(二)电力负荷管理和智能用电项目的建设和改造;
(三)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与信息技术辅助系统建设;
(四)实施能效电厂、移峰填谷和电力需求响应;
(五)电力用户实施有序用电与可中断负荷;
(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
(七)与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关的其他合理支出。
第九条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以引导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向。
第十条专项资金奖补标准:
(一)电力需求侧管理省级公共平台建设所需资金由专项资金全额支付。市级平台要求自建的,以市承担为主,专项资金补助30%;
(二)用户终端监测系统(监测点)建设由专项资金补助30~50%;
(三)对通过实施能效电厂和移峰填谷技术等实现的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和转移高峰电力负荷,每千瓦奖励550元,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的高峰电力负荷,每千瓦奖励100元,对通过需求侧管理实现的节约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05元,以上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封顶300万元。
第四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安徽省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三)近年来经营业绩、资产情况良好;
(四)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主要产品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求;
(五)项目技术先进、适用,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节电效果显著;
(六)项目在相关行业和重点领域有重大示范、推广作用;
(七)项目备案核准手续及安评、环评、节能评审等资料齐全,无安全、环保等不良记录;
(八)项目本年度没有享受国家及省有关项目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企业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
(二)专项资金申请表(根据年度申报文件确定的要求填报);
(三)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项目资金证明材料(按当年申报文件要求提供);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截至项目申报日上一月度的会计报表;
(六)企业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声明;
(七)其它当年申报文件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由省经信委组织开展。凡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由项目单位提出资金申请报告,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省经信委。
第十四条省经信委按照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对各地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和项目筛查,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专家组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省经信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或委托有关专家(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省经信委纪检监察人员参与评审过程监督。
第十六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并通过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筛选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择优原则,省经信委拟定扶持项目及扶持额度,报省政府同意后,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依据公示情况,再核实后确定最终扶持项目及资金支持额度,行文商请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第十七条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意见及省经信委资金拨付申请,按规定及时下达资金。
第五章职责分工
第十八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省经信委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审定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安排意见,配合省财政厅做好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市县有关部门对项目申报真实性等负责,并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实施。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具体实施、资金使用负责。
第六章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自查,并将总结自查报告报送省经信委。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将截留、挪用的资金全部收缴省财政。
第二十四条专项资金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截留、挪用的资金全部收缴省财政。对违反规定的项目单位,列入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享受财政政策资金扶持。
第二十五条专项资金接受同级审计部门审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
1、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为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改进用电方式,实现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所开展的相关活动。
2、本办法所称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是指在全省销售电价附加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中按每千瓦时1厘钱的标准提取的资金、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及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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