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4日公告,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华兴电力股份公司投资设立电力销售子公司的议案》,控股子公司华兴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兴电力”)拟出资10亿元,在北京市投资设立全资电力销售子公司华兴售电公司,注册资本金拟定为10亿元,华兴电力拟与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2.6亿元,在江苏省张家港市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华兴售电公司,注册资本金拟定为2.6亿元,由华兴电力持股80%,华兴电力拟出资2.6亿元,在河南省郑州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南华兴售电公司,注册资本金拟定为2.6亿元,由华兴电力持股100%。
华兴电力上述售电子公司的设立,符合当前国家电力改革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电力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借助当前电力市场改革的契机,依托政策支持和区域优势,快速拓展公司在电力销售市场的相关业务,构建在配售电业务上的产业布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完善公司电力产业链,促进公司电力产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电力市场的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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