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极星输配电网从内蒙古经信委获悉,为进一步推动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73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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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2015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5-10-14 11:39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 

今日,北极星输配电网从内蒙古经信委获悉,为进一步推动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73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工〔2013〕830号)、《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全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实施意见>》(内经信电力字〔2015〕2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用电企业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内经信电力字〔2015〕25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5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有关用电企业和电能服务机构:

一申报范围

(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为调度、营销数据接入自治区平台而进行的系统建设及改造项目。

(二)盟市(园区)级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源监测)平台建设试点项目。

(三)区内各重点用电企业进行的电能在线监测平台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在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完备。

(二)电网公司为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数据接入进行的系统建设及改造项目应实现要求数据按时、准确及全面上报。

(三)用电企业电能在线监测平台在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基础上,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用电企业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内经信电力字〔2015〕257号)中规定的有关技术要求。

三申报材料

电网公司、试点盟市(园区)和有关重点用电企业应分别按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的格式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2份,自治区财政厅1份,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经信委电力处邮箱。

四申报程序

(一)电网公司、试点盟市(园区)项目申报材料编制完成后直接上报至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

(二)有关重点用电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编制完成后报送至所在盟市经信委、财政局进行审核。符合申报要求的,由各盟市经信委、财政局上报至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

(三)各级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应于2015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

五其它要求

为加快我区用电企业电能在线监测平台建设进度,2015年年底前,部分重点用电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电能在线监测平台项目应完成申报、建设及验收工作;鼓励名单外乌兰察布地区、包头市石拐工业园区和以乌海市为中心“小三角”区域内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电能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2015年年底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可纳入本年度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补贴范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处:

任泽,联系电话:0471-4825116

陈燕,联系电话:0471-4826635

马剑,联系电话:0471-4612931

电子邮箱:nmjwdlc@163.com

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李荪,电话:0471-4192912

发布时间: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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