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利泽变电站新建工程10kV户外并联电容器补偿装置采购(第二次)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间内,各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招标人或市交委反映或举报有关情况,招标人或市交委将据此进行核查。公示截止之日后举报内容将不影响评标结果。
投诉材料应当包括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颁布)规定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2015年 9月17日—— 2015年9月23日)

原标题:35KV利泽变电站新建工程10kV户外并联电容器补偿装置采购(第二次)拟中标结果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