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会议指出,要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2015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强力推进,其中,价格改革会是重中之重。
价格改革实行多年以来,中国绝大部分商品服务价格已经放开,现在剩下的一些影响面较宽、后续产业链较长的基础性产品的改革,则成为改革的“硬骨头”和市场诟病的最大领域之一。
更令社会关注的是,电力价格改革一直被视为价格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今年年初,国家在深圳和蒙西电网破冰式的启动“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价格改革开始了实质性推动。根据央视此前的报道,目前,输配电价改革已经扩大到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等七个省区市。
未来电价改革有两个相辅相成的方向,一是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让市场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二是完善国家治理价格的体系和能力。
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无疑将让价格改革拥有更明细的改革线路图和改革步骤。
据了解,《意见》提出了农产品、能源(含电力)、环境、医疗服务、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领域的改革目标和具体措施。对于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
会议指出,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建立起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
在基本原则上,会议指出,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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