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福建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南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索引号:NP00101-2501-2015-0066 发布机构: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南政办〔2015〕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政综〔2014〕153号),扎实推进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现将《南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政综〔2014〕153号),扎实推进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特编制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总体目标,到2017年,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比2013年下降2%以上。
2015年巩固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以下简称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2014年水平。
三、年度重点工作(一)深化大气污染源综合治理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一要强化燃煤小锅炉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福建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闽经信环资〔2015〕34号),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加快落后锅炉淘汰,强化排放监管,推进集中供热和燃料结构调整,完成辖区整治总任务50%。浦城荣华山产业组团加快合成革集控区“煤改气”工程建设,全面推进煤改气工作,确保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煤改气”任务。
二要强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等工业污染物治理。深入推进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严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规范问题,督促问题企业倒计时安排整改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地方或企业,实行通报、约谈、限批。大力推进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控制。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应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炼石水泥厂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50%以上。深化火电行业烟尘治理。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三要逐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应安装有机废气的收集/净化装置。2015年,石化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要达到5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2015年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浦城荣华山产业组团加快DMF废气综合治理试验,新建DMF萃取-分离-吸附及解析设施,去除原传统三效五塔高温精馏产生二甲胺臭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一要进一步强化施工扬尘监管。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应采取围挡、喷淋等切实有效的压尘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并采取防止扬尘措施,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市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沙石等要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平台。
二要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分别加强道路施工、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公路施工的扬尘监管,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压尘措施。加强渣土运输车监督管理,2015年底前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并逐步安装GPS定位系统,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所有城市建成区的机扫率应不低于60%。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
三要加强堆场扬尘监督管理。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煤堆、料堆监督管理,所有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2015年底前全部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防风抑尘设施,电厂等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四要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园林、林业部门应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布局,加强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努力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实施生态修复,加强对各类废弃矿区的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
五要严格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规划、环保、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和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应加强规划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督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有效运行。
六要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面禁止农作物秸杆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全面推广秸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措施,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废弃物露天焚烧。林业部门应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逐步取消炼山造林。
3.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一要加强城市交通规划管理。公安、交通、规划等相关部门要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科学设置机动车单行道,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倡导和鼓励绿色出行,加强步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
二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全面保障油品质量。
三要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逐步扩大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3作废,并加强路面巡查。
四要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尾气不达标车辆不予发放环保合格标志,环保标志核发率不低于80%。逐步扩大非“绿标车”限行范围,到2015年底,南平市区至少20%的主城区不得通行非“绿标车”。严格执行有关机动车转入限制要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环保不达标车辆行为。加快工况法排气检测线建设进度,7月1日起正式实施工况法检测工作。
五要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条措施的通知》,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经信部门要做好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一要严控高污染、高能耗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禁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在我市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二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省上落后产能淘汰要求,全面完成2015年度省上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优化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把好项目源头关;各地要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资源禀赋,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城市产业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行政许可,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一要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力度。科技部门应组织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重点支持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等技术及其成套设备研发。创新产学研合作研发机制,推动重大节能减排技术联合攻关。
二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进清洁生产。经信部门牵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性工业体系。经信、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5年,钢铁、化工、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完成方案中40%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
三要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经信部门应牵头制定有关鼓励政策,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一要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煤炭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执行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要积极推进新增天然气加气站工作。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促进天然气、光伏等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二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严格落实煤炭清洁利用有关措施,各地要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以及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使用,居民生活燃煤和其它小型燃煤设施优先使用低硫份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型煤。
三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
(五)完善相关保障措施一要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监测和预警预报体系。武夷山、邵武、建阳、建瓯环境空气自动站建成投运并实时发布监测数据。从2015年起,每月公布各县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并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今年起南平市要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推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构建市、县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当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所在区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二要加强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和成果应用。2015年底启动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力争2016年底开展大气污染源源解析及应用工作。
三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 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激发企业治理积极性;严格执行国家环保电价政策,鼓励发电企业实施环保治理设施改造;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四要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南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4〕164号)要求,认真履职,强力推动,保障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地方县(市)长目标责任书,每年初由市环保局牵头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相应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要以新环保法为利剑,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非法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偷排偷放大气污染物、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大气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要依据新环保法严厉惩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适用行政拘留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对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按日计罚”;对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应当强制制止的,一律查封、扣押产污设备;对超标排污行为的,一律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停产整改无望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或关闭。
附件:南平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情况表.doc
抄送:省环保厅。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