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网建设实际需要,结合项目实际,现拟组织开展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三批扩建类110kV、220kVGIS设备单一来源采购工作。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信息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次所采购的GIS为扩建站设备,由于不同厂家GIS设备的大小、结构、布置方式都不相同,且扩建项目GIS设备必须与原设备对接,为保障设备运行安全及方便运行维护,必须向原供货厂家进行采购。
三、公示期
公示期为5天,从9月8日起至9月13日截止。
四、异议的提出及处理
(一)异议提交方式
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函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在公示期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必须在公示期内先将相关资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异议函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异议函格式详见附件。
异议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个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说明,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7号
邮编:510600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85123110
投诉邮箱:gddwjb@gd.csg.cn
(三)异议的处理
采购人在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将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采购项目承办部门将依法修正采购方案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新采购方案按照相应的管理要求及审批程序处理;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项目承办部门会将公示情况、异议意见及论证意见报公司审批后,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人捏造事由恶意扰乱采购秩序,或异议人与本采购项目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提出的理由不具体,或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函未列明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函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其他厂商的商业秘密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给采购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