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信部于去年12月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下称《规范条件》)时,《高工锂电》曾广泛征求业内人士意见并进行了深入报道,天津斯特兰副总经理李积刚、东莞杉杉技术总工丁祥欢等还亲自撰稿在《高工锂电》平台上刊登。
2015年9月,工信部终于发布了《规范条件》正式文件,并宣布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再一次引起业内人士的极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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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经过“逐字逐句”的仔细对比,发现征求意见稿与正式文件之间有17处显著变化(其余并无变化),如下表所示:


从上述两个文件的文字细节变动情况来看,除聚合物单体电池和动力电池能量型电池组循环寿命略有提高外,其余要求都有所放宽。而目前业内关注的焦点是:经过这些细节的调整之后,《规范条件》正式文件是否比征求意见稿更能达到整顿行业乱象的预期目的?也更容易实施?
在工信部发布征求意见稿阶段,高工锂电曾针对《规范条件》向全行业各细分领域展开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业内认为《规范条件》的出台很有必要,但现实情况并不像《规范条件》所罗列的那样简单,没有很好地与行业现实情况相结合,诸多地方(比如产能核算存在漏洞、技术指标不明晰等)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令人感到困惑的是,经过9个月的“讨论”后,如今《规范条件》的正式文件并没有针对这些“不足”进一步改进,反而是放宽了某些要求。而原本的 “不足”没有得到修正或引发一些问题。
隔膜:
“现在已经投产的湿法隔膜企业在纵向拉伸强度上基本都能达到120MPa以上,远远超过110MPa的标准要求。” 重庆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陶晶告诉《高工锂电》,重庆纽米用湿法双拉技术所生产的16um隔膜纵向拉伸强度内部控制在150MPa以上,实测拉伸强度甚至能超过250MPa,110MPa的拉伸强度在行业里算是最低标准。
沧州明珠隔膜事业部总经理谷传明也指出,不只是拉伸强度,其他各项指标同样也是最基本要求,并不能将产品的好坏优劣体现出来,更无法对隔膜行业起到很好准入、规范作用。
电解液:
随着锂电行业的发展,经过6、7年的高速发展之后的电解液产品性能已经有了显著的提升。也就是说,从现阶段的电解液产品性能来看,《规范条件》正式文件中将“水含量不高于20ppm,氟化氢不高于50ppm”作为入门级别的行业标准,已经趋于过时。
汕头金光高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日勤透露:“在目前的电解液产品市场上,国内的电解液企业的产品标准一般高于《规范条件》中提到的参数指标,如水含量一般控制在10ppm以内,氟化氢含量一般控制在20-30ppm。”
值得一提的是,《规范条件》正式文件对电解液规定的三个参数中,只有“金属杂质单项含量不大于1ppm”可能会将部分企业“宣判出局”。
新宙邦CTO石桥博士表示,电解液中的金属杂质单项较多,而检测的设备费用高昂,可能有些走低端路线的、散乱不规范的小企业并不会对电解液中的每一项单质进行检测,从而无法保证电解液产品的性能。“如某项参数指标过高,严重时可能会造成电池微短路等后果。”石桥博士强调。
动力电池:
国家863电动车重大专项动力电池测试中心主任王子冬担心,《规范条件》对能量密度提出具体要求,但并没有相应的安全性能指标,这可能会对动力电池企业造成错误的引导,不利于行业的技术发展。
“特斯拉、大众、戴姆勒等国际企业,对于电池企业的产能及电池容量、安全性等技术条件也都会有具体的要求,但这些企业对动力电池的要求都是根据自身电动汽车的特点而选择的。”王子冬表示,国家通过《规范条件》预先来决定哪些企业的动力电池可以选,哪些企业的电池不能选,可能破坏新能源汽车企业选择动力电池的自主性。
“国家那边推简政放权,这边政府又来搞行业准入,完全是越俎代庖。”奇瑞新能源汽车一位研发负责人表示,落后产能应该让充分竞争的市场来淘汰,政府职责应该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行业环保、安全标准,加强对产品的监管和问责。但是对产能、技术、工艺也要规定,就必然束缚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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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比锂电行业规范正式文件和意见稿17处变化 业内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