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网安徽电力公司召开2015年8月份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罚及部分供应商解除处罚会议纪要,对相关供应商处理情况如下:
一、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1. 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不替代合同约定对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追究。以上供应商须依照合同约定,对于质量问题产品需免费换货或现场处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服务或交货延迟造成的损失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并进行经济处罚。
2. 暂停供应商合同款支付,省物资公司及县公司落实。
3. 在处理期间招标人没有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批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结束。
以上供应商按照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处理意见进行全面整改,整改完成后,需向安徽省电力公司提交整改完成情况相关材料,提出解除处罚申请,经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组织的专家组验收或评审合格后方可解除相关处罚。
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罚解除
以下供应商对质量、供应存在问题开展分析和整改,经验收合格,决定解除对其暂停合同款支付的处理措施:
江苏恒峰线缆有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