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且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项目公开招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不满足任何一条的投标将被拒绝: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必须具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可经查实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4).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5).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6).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7).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8).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9).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10).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
(11).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2).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3).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4).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l 资格不符: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商务性证明文件已过期或失效;所登载的公共信息内容不一致,如单位名称及法人姓名等。
(16)投标人应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如有)在出具之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有效期为2个月)。若未提交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代理投标明细详见“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3日-8月20日(售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下午17:00)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详见附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电子银行、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购买招标文件款,必须以公司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标书费、购买项目招标编号及购买标包”,标书款最迟必须在售标截止后3日内汇款,过时不予开通。无需传真标书款汇款单,也无需电话确认是否到账,标书款到账后,标书款核对人员确认需要1~2个工作日,确认开通后,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活动。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8日上午9:30,为开标工作能顺利进行,纸质投标文件集中递交时间为:2015年9月7日9:30-17:00。地点为:内蒙古通辽市天泽大酒店一楼会议室(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大街15号,前台电话:0475-8320000)。投标截止时间前均接收投标文件。
纸质文件递交及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8日上午9:30。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5年9月8日上午9:30;地点为:内蒙古通辽市天泽大酒店一楼会议室(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大街15号,前台电话:0475-8320000)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中央广场蓝海大厦A座602室
邮 编: 010098
网 址:https://ecp.sgcc.com.cn
中国银行(只限于存入标书款和服务费)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桥华支行
开户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 号: 150810551149
收款人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招商银行(只限于存入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
账 户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 号:471900165510588
售卖标书联系人:韩海波
报名电话:0471-4675878
邮箱:nmgxzb@163.com(澄清优先使用)
传真:0471-4361961
标书款确认人 电话:0471-4361961
保证金确认人 电话:0471-4361313
2015-8-13
郑重提示
1.本次项目暂不需要报名表,请各投标人准确、真实的维护电子商务平台中联系人信息(注:填写投标人地址信息目的是后期为中标单位邮寄中标通知书,请各投标人准确填写,如因投标人地址填写有误而导致通知书丢失、损坏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各投标人需尽快将汇款底单扫描件(汇款单位应明确写明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和包号)发送至我公司财务部邮箱:gxcw1313@163.com,以便我公司能尽快为您确认报名,若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我公司未收到贵单位的标书款,那么我公司将视为贵单位主动放弃此次投标活动。
3. 由于公司业务扩大,为保证投标人及时领取发票,特制定发票领取时间:售标截止日起6个月内到接标现场或公司财务部领取,超过6个月未领取的厂家视为放弃领取发票,当年发票当年领取,日后不再给予领取发票,特此通知。
4.请各投标人于开标时间前3日务必使用最新离线投标工具提交开标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至电子商务平台,以免影响您的投标。(具体操作详见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及视频演示),最新离线投标工具中附“重法纪、 讲诚信”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交承诺函,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5. 各投标人所递交的样品请在投标有效期内领取,逾期将视为放弃领取,我公司将按遗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