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四川省发布上半年省管火电企业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情况公告。以下是详情:
第一季度:
2015年4月10日,环境保护厅依据环境保护部《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等文件的要求,对2015年第1季度四川省省管火电企业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第1季度,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等11家省管火电厂共19台机组,除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62#机组脱硫塔入口自动监测系统比对监测不合格外,其余18台机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通过有效性审核均为合格,由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将考核结果通知被审核企业,对考核合格的自动监测设备核发合格标志,同时,加强对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62#机组脱硫塔进口自动监测系统的监管。
四川华电黄桷庄发电有限公司21#、22#机组及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1#、12#机组停机,不具备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条件。
第1季度,各省管火电厂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增强了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了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较好地开展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的运行维护,按时向属地管理部门提供了企业自检报告,自觉接受环境监测部门的监督性监测,经网上核查,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四川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巴蜀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江油发电厂、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自行监测完成率和信息公布率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但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和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自行监测完成率偏低;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在“四川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平台”上发布的监测方案下载后无内容显示。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10日
附件
2015年第1季度四川省省管火电企业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情况统计表

第二季度:
省环境保护厅依据环境保护部《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9〕88号)等文件规定,于2015年7月10日,对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提供的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四川省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巴蜀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江油发电厂、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省管火电厂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和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提供的以上10家省管火电厂第2季度有效性审核现场核查报告及电厂自检报告进行了监督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第2季度10家省管火电厂19台机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结果: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61#机组脱硫装置进口自动监测系统因比对监测不合格,该机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为不合格;其余18台机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均为合格,由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将考核结果通知被审核企业,对考核合格的自动监测设备核发合格标志,同时,加强对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61#机组脱硫装置进口自动监测系统的监管。
四川华电黄桷庄发电有限公司(21#、22#机组)、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33#、34#机组)、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21#、22#机组)、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1#、32#机组)、四川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31#机组)因停机,以及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1#、12#机组在线设备因更换未验收不具备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条件。
第2季度,通过网上核查,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四川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自行监测完成率和信息公布率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内江发电厂和神华巴蜀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江油发电厂自行监测完成率偏低。
附件:

